融合教育导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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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

一、融合教育的基本理念:教育机会均等

1994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教育需要大会”重申了1947年《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的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郑重声明“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将他们吸收进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并号召所有政府“以法律或方针保证全纳性教育原则的采用,将所有儿童招收进普通学校,除非有不得已的原因才作别种选择”。“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以及“将所有的儿童招收进普通学校”等思想体现了人们在特殊教育领域中追求一种“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

什么是教育机会均等呢?《教育大辞典》将教育机会均等的含义概括为:①入学机会均等或入学不受歧视;②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③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④机会均等的原则是指那些在物质、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处于最低层者应该而且应尽可能地通过系统得到补偿;⑤不仅在获得知识,而且在获得本领上的机会均等;等等。由此可见,教育机会的均等是建立在多层次、多方位理解基础上的均等。[79]然而只要我们认真领会《萨拉曼卡宣言》中的声明,就不难发现其中无处不体现着教育机会均等的思想。

《萨拉曼卡宣言》针对“入学机会均等或入学不受歧视”提出了“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必须给予他实现和保持一可接受水平的学习机会”,“建立实施此种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进而言之,他们为绝大多数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效益比”。针对“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提出了“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将他们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针对“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提出了“教育体系的设计和教育方案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与需要的广泛性”,以实现特殊儿童潜能的充分发展。针对“不仅在获得知识,而且在获得本领上的机会均等”提出了“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需要”,全纳教育要使特殊儿童能在教育体系中获得学习适合于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需要的相关本领的机会。机会均等的原则——补偿原则则体现在整个融合教育思想体系之中。由此可见,融合教育的理念就是教育机会均等。

二、融合教育在教育实践中的难题:教育机会难以均等

融合教育思想虽早已在世界各国付诸实践,但是它原来并没有形成理论体系。在我国,融合教育的一种特色形式——随班就读早已存在,并且是特殊儿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一种途径。为了推动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1988年特殊教育理论界提出了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主张。二十多年来,随班就读的确使部分特殊儿童享受到了受教育的权利,但随班就读是否体现了融合教育的理念——教育机会均等呢?

一般来说,教育机会均等包括教育起点机会的均等、教育过程机会的均等、教育结果机会的均等。从理论上来看,随班就读会使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取得平等的入学机会,但是由于人们观念的误导,总习惯于把残疾的人称为“残废人”,似乎物残即弃,人残即废。直至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许多人还将1981年联合国倡导的全球性支持和声援残疾人活动译成“国际残废人年”[80]。这种思想至今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有些普通学校不接收特殊儿童入学就是明证。因此尽管特殊儿童自身很愿意到普通学校学习,也总是被无情地拒绝在普通学校的校门之外。这毫无疑问违背了教育起点机会均等的宗旨。

即使有些特殊儿童因各种原因进入了普通学校,取得了与普通儿童一样的教育条件,享受到了与普通儿童相同的待遇,那是否就会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呢?其实不然,1990年底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但有的地区误解了国家方针,只抓普及,而不重视提高。安插特殊儿童到普通学校就读,不评估,不问残疾程度,特殊儿童在正常的环境内接受隔离的教育等问题依旧存在。由此可见,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并不一定能得到适合于自我身心特点的教育,获得最佳的发展。如果情形是这样,它是否是对特殊儿童的一种不公平、不平等的对待呢?特殊儿童到普通学校就读,如果缺乏必要的特殊教育资源支持,只会形成教育机会形式上的“均等”,这背后便会隐含着更大的机会不均等。因为很多普通学校并没有相应的教学设备、教育师资、教学材料等,特殊儿童进入了普通班级后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而教师也因为缺乏特殊教育的经验而无法对特殊儿童因材施教。可见,即使是特殊儿童进入了普通学校,也可能仍无法实现“教育过程机会均等”。

既然教育起点的机会与教育过程的机会都无法保证均等,也就很难带来教育结果机会的均等。

特殊教育领域中的教育机会不均等不仅在我国有所表现,而且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现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86-1987年的调查研究中发现,31个国家中真正得到特殊教育帮助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还不到1%(提供资料的有51个国家)。有资料报道,根据保守估计,约有10%的学习有困难的小学生,未得到特殊教育帮助,他们中很多人成为流失生,加上许多根本就未能进入校门的儿童在内,全球约有1亿~2亿的学龄前儿童被现行的教育系统所抛弃。[81]在许多国家,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未能得到恰当的教育,甚至被学校教育所排斥。

三、融合教育的背景分析:教育机会均等与否的根源

在我国实践过程中融合教育无法保证教育机会的均等,这是融合教育思想本身存在问题,还是融合教育思想在实践运用环节上存在相应的问题呢?要对此有较深刻的认识,需要对融合教育提出的背景予以考察。

(一)经济背景

融合教育“比普通教育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许多发展中国家连普通儿童的教育经费投入都有限,更不用说特殊儿童了”[82]。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教育经费投入,更无法为处于边缘区域的特殊儿童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而发达国家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它们为每个特殊儿童提供的经费支持高于普通儿童。美国就是如此。美国伊利诺斯大学沈泓博士在回答上海特教研究中心的提问时指出,美国的特殊学生获得的经费支持“比普通学生大得多”。这样,他们就更能够从经费上保证受教育的机会。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融合教育中难以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大多是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因为它们缺乏经济的投入来保证特殊教育领域所需要的资源。相应地,也就难以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在许多国家,特殊儿童的教育,“在教育经费紧张的基础教育安排中总是放在最后,这些儿童的教育总是面临最严峻的挑战”[83]。哈拉汉(Hallahan)1998年撰文指出,融合教育“需要更多的经费支持与人员参与,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残疾人的比率较高,但仍然将特殊教育看成是无关紧要的”[84]

(二)观念背景

西方发达国家在“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的影响下,主张人生而平等,因此人人应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对特殊儿童也是如此。例如在加拿大,“尽管特殊儿童身心状况的特殊性限制了其发展的程度,增加了其发展的难度,但他们却具有与正常人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拿大把公平、人道地对待特殊儿童,保证其平等的权利,尊重其个性与人格发展的需要当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85]。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残疾人心存偏见。正如《特殊需要教育行动纲领(草案)》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被一种致残性社会观念所加重,这种社会着眼于残疾人的缺陷,而不是其潜力。”特殊儿童很多时候难以享有与普通儿童一样的教育权利。

(三)理论和实践背景

融合教育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它既有强大的理论支持,也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尽管我国在1988年就提出了随班就读的思想,但更多是借鉴西方融合教育的有关理论成果,对其精髓以及如何结合自己本国的实际情况将其付诸实践尚需一段时间摸索。此外,融合教育是在西方经济高度发达、社会观念高度进步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教育观念,与之配套的有相应的理论模式:资源教室模式、教育配对模式、咨询教师模式、综合服务模式等。而我国的随班就读是在经济有待发展、人们观念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产生的,理论模式尚不成熟,实践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很多地区无法提供特殊教育资源,也缺乏相应的理论模式,这样也就相应地带来了一些问题。随班就读也就或多或少地难以完成融合教育理念赋予的使命。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融合教育之所以难以在实践中贯彻“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源于各国的经济背景、观念背景、理论与实践背景等情况相异。我们不应责难于融合教育这一理论体系存在问题,而应思考如何使融合教育的思想在我国的随班就读中得到更好落实与贯彻。

四、实现我国特殊儿童教育机会均等的途径:随班就读

在我国,1988年全国7~15岁盲童的入学率仅为3%,聋童的入学率仅为5.5%,弱智儿童的入学率仅为0.33%。[86]历年来,尽管特殊儿童的入学率有所提高,但是相对于特殊儿童适龄人口的总数来说,比例仍很小。根据1998年10月16日邓朴方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的“盲、聋、哑、弱智儿童入学率由6%提高到64.3%”,可推测特殊儿童的入学率为70%左右。这说明还有很多特殊儿童没有接受必要的教育。而要使这些特殊儿童能够接受必要的教育,不可能仅仅依靠办特殊学校来解决,更重要的是在普通中小学推行随班就读。

据统计,1995年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共计100116人,约占特殊学生总数的15.28%,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就读的学生47792人,约占7.6%,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有505151人,约占77.12%。[87]这说明随班就读已成为我国特殊儿童享受教育权利的主要方式。尽管目前随班就读并未能全面实现特殊儿童的教育机会均等,或者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均等,而未实现多层次、多方位的均等,但只要创设条件,做好有关工作,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将为期不远。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舆论宣传,更新人们的观念

经济文化的落后与特殊教育产生的短短百年历史,使得人们对特殊教育不甚了解,在社会上不可避免地有相当数量的健全人对特殊儿童,以及特殊教育还有种种偏见、误解。1982年第3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指出:“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可以说是残疾人取得平等权益的最大障碍,会员国应通过公众教育使人们注重残疾人具备的能力,而不是他们的残疾;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每个公民和社会都有好处,要动员全体人民进行支持。”只要我们关注特殊儿童所具备的能力并予以发掘,他们一样能成材。古往今来,像孙膑、司马迁、海伦·凯勒、爱迪生、张海迪、成洁等出类拔萃的残疾人用活生生的事实向世人证明了:残不一定废。他们在受到良好的教育以后,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也能全面发展,也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强舆论引导。

(二)普通教育主动接纳特殊儿童

世界范围内融合教育的兴起,使人们不再仅仅把眼光集中在特殊教育的原始形式——特殊学校上,更重要的是将视角投向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班或普通班级随班就读。《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发挥普通教育机构在残疾人教育中的作用。”继而第七条又规定:“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特殊儿童少年在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需要普通学校师生员工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主动接纳特殊儿童少年,而不能排斥、歧视他们。然而,据来自基层的教育工作者反映,我国目前很多普通教育机构基于多种考虑并不愿意接受特殊儿童少年进校学习。根据新华网福州2007年11月19日电,已经开学2个多月了,福州长乐市潭头镇渔民陈寿仍然没有为女儿陈朱桦找到可以就读的学校。女儿已经10岁,看着同龄人早已入学,陈寿心急如焚:“没有想到,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残疾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而我的孩子康复后,进入一家普通学校为何还这样难?”[88]可见特殊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仅仅限于指定的普通教育机构,而不能真正达到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要求,这给国家在特殊儿童少年中贯彻普及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因此,特殊教育的普及需要普通教育的主动接纳。

(三)培训特殊教育师资

随班就读要全面贯彻实施,必须对中小学的师资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即要为所有的教师提供用以满足课堂上儿童特殊需要的知识技能。这样,教师才能利用所学的知识、技能与方法来发展特殊儿童的潜能。印度的做法值得借鉴。印度在师资培训的普通课程中插入了相关的特殊需要内容,例如在社会与哲学的基础课中插入了“特殊需要儿童与平等教育机会”的内容,在教育心理学个体需要部分插入了“特殊需要的鉴别与评估”的内容,在课程与教学中插入了“适应特殊需要的课程”“特殊器具与设备”等内容,在学校管理中插入了“支持服务”的内容。[89]

(四)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增加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投入,以使特殊儿童在普通学校能得到足够的特殊教育资源支持。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经费,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应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按照“两个增长”逐年增加。另外还要开辟其他渠道筹资。如教育费附加,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在美国,融合教育资金供给体系确保学区内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班)、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可以得到同样的财政支持。[90]

(五)落实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有关精神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已经出台。其中《残疾人教育条例》第21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对此,我们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措施来予以落实,维护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证他们在普通学校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2007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488号公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为残疾人在接受教育后平等地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应该予以落实。

(六)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随班就读

仅仅通过外在的政策及相关措施来实现随班就读是不够的,随班就读作为我国一种特有的实现特殊儿童教育机会均等的途径,其本身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我们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根据我国特殊教育的具体情况完善随班就读的理论与模式。各地区、各学校在推行随班就读的同时,可以适时地结合当地、当校的具体问题而不是僵化死板地简单贯彻随班就读的政策和模式。另外一方面,各地区、各学校也应当及时地解决随班就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局限,在理论指导与实践方式方面不断完善随班就读,发展出自己的特色。如,有些学校推出了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1:1融合模式,实行普通学生与特殊学生一对一帮扶学习小组,创新了随班就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