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章 《理论探讨》:重建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为什么要重建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
我们评价任何事物或对象都要有一套标准或评价体系。我们每天都在看电视节目,那么,电视节目该如何评价?从2011年7月1日起,央视试行了全新的节目评价体系,终结了实施6年之久的以收视率作为唯一硬性指标的末位淘汰制。该评估体系实现了评价数据的多元化采集,力图从多角度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当教师,怎样评价学生?要有一套评价标准,对教师及学校的教学评价也要有一套评估体系。我们出版学术著作,就要有学术出版的评价体系,近年来,有识之士在呼唤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呼唤出版业的学术出版的评价体系[1]。同理,我们评价文学、研究文学,就要有文学评价与研究的标准,尤其是探寻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更要有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文学批评、文学研究不应该有固定的模式,但应该有大体的标准和尺度,有大致可遵循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判断。如今,很多研究者呼吁要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学理论体系、评价体系和话语体系,尤其是面对方兴未艾、发展迅猛、创作和接受两旺的网络文学的基本态势,如何通过评价来正确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新问题。而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与批评标准的建立又是当务之急。于是,研究者在报刊上、在网站上、在会议上深入研讨这一亟待解决的新课题。[2]
我们为什么要提出重建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以往有无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应该说,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提出主要是源自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都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调整,思想观念、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思想、各种文化相互碰撞、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伴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深刻变革,人们的价值观念也从单一走向了多元与多样。多元化、多样化以后又逐渐演化为价值观念的混乱和正确价值立场的迷失。伴随着整个社会对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追求,使人的物欲膨胀,精神失落,人们慨叹道德失范,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反映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领域则出现了价值标准、评价尺度混乱的局面,从创作到批评都存在乱象纷呈,出现批评无标准的问题,出现价值虚无的问题,文学价值规范没有很好地形成。应该说,在一元化和一体化的时代是不会出现价值混乱的局面的,而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历史恰恰是从一元走向了多元,从一体化走向了杂多化的演进历程。新时期以前的文学批评,大都是在政治标准第一、按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要求、从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的需要出发来规范文学创作和批评的,作家对人物形象的建构、批评家对人物形象的批评总是在好人与坏人、英雄与敌人、先进人物与落后人物、正面人物、反面人物、中间人物等泾渭分明的立场和态度上展开,这虽然也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但却远离了人性本身的复杂性,新时期以后逐渐打破了这种格局,实现了向人性复杂化的复归。但多元化、复杂化、杂多化演进的负面结果则是价值迷失、好坏难辨,甚至连什么是好作品、好小说都变得模糊不清,大家莫衷一是。
还是在21世纪来临之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文学评论》杂志、《东方文化》杂志和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于2001年3月15—20日联合举办了“价值重建与二十一世纪文学研讨会”,五十多位专家学者就文学需要什么样的价值?怎样重铸文学的理想和精神等问题进行了自由而热烈的讨论。时隔十年,2011年10月21—24日,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举办了“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的价值观问题研讨会”,几十位与会专家学者就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中出现的价值观念悬置、价值观混乱和人文立场缺失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在这期间,众多学者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文学价值标准混乱的问题。
童庆炳在《新时期文艺批评若干问题之省思》中说:“当前的文艺批评中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是混乱的。几乎对每部作品都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评价。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其原因就是批评家的立场不同,观点不同,视界不同,或者说是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价值取向的不同。”[3]
吴义勤在《“文学性”的遗忘与当代文学评价问题》中说:“中国文学的评价问题其实是由中国文学评判标准问题衍生而来的。一方面,中国文学的评判标准一直缺乏稳定性,一直没有能够形成超越历史和意识形态拘囿的普适性的核心价值与核心尺度;另一方面,中国文学的评判标准又一直不是有机性的,而是随机的、割裂式的,没有形成兼容不同形态、不同诉求、不同审美理想的综合性的标准体系,总是或左或右,以偏概全,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局部、不同的理念出发完成对其他文学形态或整体文学状况的判断。”[4]吴义勤在另一篇文章《新世纪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开篇就提到了“当代文学史的滞后以及当代文学批评标准的混乱”[5]。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赖大仁在《文学精神价值重建的必要与可能——近十年来文学精神价值重建问题讨论述评》中总结道:“从讨论的情况看,人们的认识分歧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价值立场上的分歧。二是价值尺度上的分歧。三是价值取向上的分歧。”[6]
贺仲明在《文本研究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之发展》中指出:“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存在着比较大的不足。这首先体现为文学评价标准混乱,缺乏系统、统一的文本规范。……文学评价标准也始终在西方文学和中国传统之间徘徊,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话语与文学规范。正是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中国现当代文学的评价标准始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文学研究也似乎成了一个没有标准的自由竞技场。到底什么是好的文学,好在何处,经常只是凭研究者的主观臆断或政治评价,随意性很大。”[7]
徐妍在《从放逐到消亡:新时期以来文学批评的内在尺度》中深刻地指出,新时期以来“文学批评的评价尺度非常混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8]。
陈晓明指出:“中国当代文学60年的历史,我们有没有办法在世界文学框架中来给它确定一个价值?我们在这一世界性的语境中的立场是非常混乱的。”[9]
丁帆在“新世纪十年文学:现状与未来国际研讨会”上以《新世纪文学中价值立场的退却与乱象的形成》[10]为题发言,他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文学创作的病症和价值立场的多元和模糊”。接着,他列举了创作中的十一种病症,指出“所有病症归结到一点就是,我们在价值理念和判断上出现了问题”。又从九个方面列举了文学批评病症的表现,直击要害,深刻而犀利。丁帆教授近些年对文学批评中的价值观问题、价值标准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持续关注,多次在文章中、接受采访中阐明自己在这一问题上的看法。[11]
温儒敏也多次在文章中谈到文学研究中的价值立场、价值观等问题。指出:我们今天仍“有待在更大范围内重建价值立场”[12]。
雷达在文中指出:“由于没有建构起自己的审美体系,表现在思想界、文学界则是批评资源的匮乏和批评标准的混乱。”[13]
孟繁华在讲到新世纪的文学批评时,在总体肯定文艺批评取得巨大历史进步的同时,也深刻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是非观、价值观的淡漠。”[14]
《光明日报》记者韩小蕙在文中列举了“批评乱象种种”,其中就包括“批评的无标准”[15]。胡良桂在《当下文学价值的功能与问题》中指出:当下文学创作的问题“其一多而不精,价值迷乱,缺少生命写作、灵魂写作”[16]。
从以上的列举可以看出,文学批评中的价值观问题、价值标准混乱的问题、价值体系缺失的问题是一个突出而严重的问题,也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重建是当务之急。
第二节 以往有无价值评估体系
严格地说,以往是没有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有的只是文学批评的标准,而且这标准多是从文艺学的视角加以阐释的。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文学创作从单一走向多元、多样,其价值迷失、迷乱甚至混乱也随之出现,这使理论批评越发显得无能为力,于是已有的文学批评标准渐渐被淡化、被遗忘、被放逐。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教科书对批评标准的处理也从有到无,无法满足文学批评的实际需要。
关于文学批评标准,在文艺理论教科书中经历了从最早强调“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到后来的“思想标准、艺术标准”再到“真、善、美”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的和美学的标准”等的演变历程。现在通行的教科书,比如,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首推马克思主义文艺批评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并把它作为最高标准、方法论和基本原则。在它之下,又形成了一些更具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这就是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17],这种提法影响深远。
吴中杰在《文艺学导论》(修订本)中提倡将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扩大为真、善、美的标准。他认为,“批评一定有标准”,“但有些人认为,文艺批评不应该有标准,有了标准就有框框,拿框框去套就会束缚创作的发展。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因为有标准是一回事,拿框框去乱套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混同”。“在我们的文艺批评实践中,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标准不对。二是圈子太窄。”“也有人将文艺批评的标准定为美学标准和历史标准,根据在于恩格斯的观点。”“但是,从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出发来批评,与其说是批评标准,毋宁说是批评方法。就批评标准而言,倒不如将思想标准与艺术标准扩大为真、善、美三条标准。”在这里,吴中杰将“真”解释为“作品的真实性”,“善”解释为“作品的思想水平和道德观念”,“美”解释为“形象的生动性、性格的典型性、情感的真切性、形式的独创性”[18]。
进入新世纪以后出版的《文学理论》教科书中大都放逐了文学批评标准的讨论,比如,南帆等著的《文学理论》[19]虽然用五章讲文学批评,却没有涉及文学批评的标准问题。在有关文学批评的教科书中,也都放逐了文学批评的标准问题,比如,影响较大的王先霈主编的《文学批评原理》[20]、王一川主编的《文学批评教程》[21]均没有涉及文学批评到底应该用什么标准问题。不知作者是有意地回避,还是无意地疏忽?抑或认为该问题的不重要?
其实,早在19世纪的俄国,别林斯基就曾提出过文学批评应当有历史和美学的观点,认为这两者都是必要的。这是我们所熟知的。列夫·托尔斯泰还曾提出过文学艺术作品的感染程度是衡量其艺术价值的唯一标准,这也是我们所熟知的。今天看来,托尔斯泰的观点仍然值得我们珍视。当今,有的学者提出文学的特殊价值不在于“审美”,而在于“感人”。[22]还有的学者将好诗归结为“四动”,即:感动、撼动、挑动、惊动,并给出一个公式:
好诗=感动+撼动+挑动+惊动
感动对应着情感情绪层面,即情感的浓度;撼动对应着精神意识层面,即精神的力度;挑动对应着诗性思维层面,即思维的锐度;惊动对应着语言修辞层面,即词语的亮度。[23]这已经接近了诗歌的价值评估体系。
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的理论基础是价值论,文学理论、文学批评、文学史常常要涉及审美、离不开审美,而审美活动,既是精神活动,也是价值活动。在文学批评、文学研究以及文学史写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是恰如其分的评价。评价就要有标准和尺度,就要涉及价值观。2011年,美国诗界大辩论:什么是美国的文学标准?哈佛大学教授海伦·文德莱在《纽约书评》半月刊(2011年11月24日)上发表题为《这些是值得记住的诗篇吗?》的长篇论文,严厉批判非裔美国诗人丽塔·达夫主编的《企鹅20世纪美国诗歌选集》,引起了美国诗坛的大辩论。这是美国有史以来,黑人和白人诗评家的首次公开论战,促使美国人进一步思考:什么是美国文化的基本价值观?什么是美国的文学标准?文学标准是否有与时俱进的可能?在我国,近十多年来,在文学批评、文学研究和文学史的建构中,其基本的价值立场、价值观念、价值标准等问题也不断地被提出和讨论,甚至有人认为价值标准的迷失是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突出病症。一些资深学者,针对中国现代文学价值评判标准的确认和价值评估体系的建构提出过一些自己的看法,但这些看法有的被质疑,有的显得单一,构不成体系,还有的语焉不详,反映在中国当代文学的批评和研究中就更显得缺失和混乱。
中山大学黄修己教授在文中提出了“全球化”视角和价值观的问题,他认为在全球化的语境下,要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的全人类性问题,提出要以“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标准”来评判和研究中国现代文学。所谓全人类性的价值观,按照他的解释“就是人类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发展所普遍形成的信念,是人类公认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反映了全人类共同的利益需求。因此,它具有普适性,可以为全人类所共享”。“它超越了民族、国家、阶级、集团的价值观。”[24]后来,黄修己教授在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解释“什么是现代文学的全人类性研究?首先是以人性论为理论基础,研究现代文学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反映或表现了人类共有的人性,用艺术来反映现代中国人对美好人性的追求,对反人性的批判。其次,全人类性研究承认人类共有的价值底线,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评价现代文学的得失,解释它的历史”[25]。
黄修己教授的“全人类性”的文学价值标准提出以后,受到了同行专家的质疑。浙江大学王元骧教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的不同,在价值选择和追求上也必然有着不同的倾向,因而也就不可能有为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所共同接受和认同的价值观,这在社会矛盾激化的历史年代表现得更为突出”[26]。我们认为,王元骧教授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因此,我们是认同的。“全人类性”如果作为以往阶级性、民族性研究视角的补充,从而发现和阐发过去重视不够的现代文学作品是合情合理的,比如,郭沫若《地球,我的母亲》中的环保意识,冰心在作品中所倡导的爱的哲学,《沉沦》所喊出的“人之声”等等。但是,如果把“全人类性”作为文学评价和研究的标准就显得有些偏颇了。因为,第一,“全人类的价值观”具有相当明显的限度,它只能解说一部分或一小部分所谓具有“全人类性”的文学作品,而不能解释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也就是说,有相当多的文学作品不具有全人类性,它们只具有阶级性、民族性、国家性,因此,“全人类性”就无法构成价值评判的标准。如果硬要强调“全人类”的标准,其后果是必然导致对不具有这种特性的文学作品的否定,进而必然导致对文学作品价值认知上的偏颇。比如,对《原野》的评价,黄修己认为“仇虎找焦阎王报仇,却杀死了焦阎王的儿子和孙子,让焦阎王断子绝孙。仇虎复仇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杀仇人的无辜的儿子?那个小孙子更不该杀。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看,曹禺对人物的处理有失误”[27]。但事实上,《原野》的成功和独到,恰恰因为仇虎杀死了焦大星和小黑子,《原野》的深刻处也正由此出。曹禺并不赞成仇虎杀死焦阎王的儿孙,相反,是隐含着否定和批判的。仇虎也深知焦大星和小黑子是无辜的,否则,怎么会精神分裂?但“父债子还”“断子绝孙”等封建的宗法文化在他头脑中作怪,驱使他杀无辜的人。由此可见,曹禺这样处理是极具深意的,怎么能说“对人物的处理有失误”呢?第二,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始终没有形成过“全人类的价值观”,而总是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利益诉求。时至当今,在世界上仍然存在着不同价值观的复杂矛盾和激烈冲突。而中国现代社会由于处在激烈的革命和战争的年代,更使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民族矛盾、民族斗争异常尖锐复杂,社会上,思想、道德、文化、观念、伦理等方面的冲突也极其复杂,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民族的人们,其价值诉求并不相同,这种差异性必然反映在文学作品里。因此,用“全人类性”去衡量作品是根本行不通的。第三,用“全人类性”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中国现代文学,必然导致对包括《原野》在内的一大批表现阶级性、革命性、时代性、社会性、民族性等作品的贬损或否定,从而必然导致文学价值观的新的混乱局面,造成文学价值取向上的失误。
山东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朱德发先生在自己的研究中十分敏锐地意识到重建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价值评估体系的极端重要性。他试图“确立一个大家能够认可或基本认同的价值评估体系,以便能够包容异彩纷呈、复杂多样的文学形态,以便书写或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28]。应该说,朱教授在现代中国文学史价值评估体系的建构上,其意图和思路是完全对头的,他要建构一个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穿透力强,且能覆盖所有文学形态的价值评估体系。这个“价值评估体系”的具体内涵是怎样的呢?朱教授在充分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的审美的价值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原则三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所谓‘一原则’即是指以‘人道主义’作为评价现代中国文学的最高原则,这是由文学的人学本质决定的。”“所谓‘三亮点’,则是指以真、善、美作为评估现代中国文学的价值尺度,因为大凡优秀精妙、充分反映人道主义精神的文学无不具有真、善、美和谐统一的闪光点,而真、善、美三亮点集中在文本中常会发出更耀眼的光芒。”[29]
从朱德发教授提出的“一原则三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以及对它的解释来看,也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这一价值评估体系还是不够科学、不够切实的,同时也不一定适用,更没有体现出学术上的创新性。首先,朱德发教授把人道主义作为文学判断的最高原则的提法就不妥当,难道还有“最低原则”和“中等原则”吗?况且,用哪一种主义作为评价所有文学的原则都是单一的,是以偏概全的,因为它难以涵盖纷繁复杂的文学现象本身。其次,“真、善、美”的文学批评标准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人提出过,后来,也曾被写入不少文学理论的教科书中,因此,是老生常谈。从文学研究的实践来看,迄今为止的上百部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中,还没有一部完全是以真善美为评价标准的。二十世纪西方文学中的很多经典作品我们从中发掘不出多少真善美来,但我们并不能否认这些作品的文学价值。正如著名作家阎连科所说“到了二十世纪,我们恰恰是通过文学去认识人本身的复杂性,除了真善美,也需要去揭示人复杂的另一面”。“我认为每一部作品如果单单以真善美和假恶丑去判断都有些简单化,无论写真善美还是假恶丑,都可以写出伟大的作品,问题是有没有能力写出来。”[30]再次,是逻辑上的问题。朱德发教授所提出的“人道主义的最高原则”与“三亮点”的标准是否处在同一个逻辑层面?二者是什么关系?是统领关系还是平行关系?既然人道主义文学就具有真善美的内涵,为何还要加上真善美这“三亮点”?既然真善美就具有高于一切的人道主义原则,为何还要单独提出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是否就是文学的高于一切的原则?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假如以人道主义作为评价现代中国文学的最高原则,那么,《原野》中因写了既杀儿子,又杀孙子,根本不能进入现代中国文学史。
南京大学丁帆教授一直对文学批评的价值观问题极为重视,在文章和接受采访中多次谈及此问题,足已看出他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他在谈到“我们应该用怎样的价值观来治史”时,明确提出“启蒙主义的价值观应该成为文学史恒定的价值原则”,而“人、人性和人道主义的历史内涵是其评价体系的核心;审美的和表现的工具层面是其评价体系的第二原则。”[31]显然,丁帆教授将启蒙主义的价值观、人道主义的审美标准作为文学评价评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强调审美的和表现的艺术问题。在一年之后的另一篇文章中,丁帆教授进一步强调“人性的、审美的、历史的三种因素”[32]是文学判断和入史标准的关键。可以看出,丁帆教授对百年中国文学史入史标准的思考要比黄修己教授、朱德发教授的思考更进一步,也更全面一些。
西北师范大学韩伟教授在《重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体系》的论文中,提出应该从观念、学理、制度等层面重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体系。该文首先指出了中国当代文学价值体系重建的原因。接着,“开出药方”,提出应以价值论为出发点。然后,就如何重建,在原则和方法上提出意见。在这里,最有价值的是他对原则和特点的说明:“文学批评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层次的系统,不可能是单一的。”“其价值体系的重构也必须突出其系统性、整体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从而避免先前一元主导、封闭的缺陷。”[33]该文最后还对中国当代文学批评价值重建的意义作了阐释。但遗憾的是:对于中国当代文学批评,我们到底应该建构一个怎样的价值评估体系?该文最终也没有明确阐释出来,只停留在观念、学理、方法、原则、意义等层面的问题,并未将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因而,显得务虚而不务实。
第三节 我们应该建构一个什么样的文学价值评估体系
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文学批评家雷·韦勒克和奥·沃伦在影响深远的《文学理论》中曾说:“我们在估价某一事物或某一种兴趣的等级时,要参照某种规范,要运用一套标准,要把被估价的事物或兴趣与其他的事物或兴趣加以比较。”在论及文学评价的标准问题时,他们认为:“我们的标准是具有包容性的,是‘想象的综合’和‘综合材料的总和与多样性’。”[34]韦勒克、沃伦的话语告诉我们:我们在评价任何一种事物或确认某一种感兴趣的东西的等级时都要有某种规范,都要运用一套标准,文学批评、文学研究、文学史的建构也不例外,它要建构“一套标准”,这种“标准”既具有包容性,又具有广泛性和综合化的特征,不能太狭小,也不能太单一。著名学者王富仁教授说:“文学史家的标准不能太单一。太单一,就无法发现文学发展演变的轨迹了,文学史就不是文学史,就成了一堆文学理念的证明材料了。”[35]的确,文学史的价值体系、评价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单一的,它一定是能包容文学作品本身所承载的多方面的内涵,呈现出一个多元统一的价值系统,这个系统具有广泛性的特征,能够涵容多种文学价值观,具有多元性、复合性,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有人很简洁、通俗地说文学批评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好”。但这“好”从何体现?“好”在哪里?恐怕还是需要讨论的,对此,不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但一般来说,“好的文学”,其价值的内涵与体现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层面的。基于此,我们试图总结、归纳、概括出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从能够反映文学的本质属性、根本特性和总体面貌着眼,我们认为中国当代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如下一些维度。
第一,内涵维度。“内涵”即以往在文学研究中常说的作家在作品中写了什么?是属于什么样的题材?有怎样的内容?包含了哪些思想、意识?体现了怎样的精神?它应该是文学批评、文学研究、文学史阐释的“重镇”。文学批评、文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把在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内涵”发掘出来,揭示出来,并给予恰当的定位和评价。这些“内涵”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有外在的,也有内在的,有作家意识到的、有明确创作意图的,也有无意识的甚至始料不及的。从这个意义上,甚至也可以说,作品的意义是作家和评论家共同创造的。但要避免强制阐释和过度阐释的弊端。关键是从作品出发,从作家创作的历史语境出发,而且还要有作品的依据、有作家的根据。应该说,人类所面对的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以及人类自身的主观世界、精神世界、心理世界、灵魂世界有多宽广,文学作品中的内涵就有多宽广,它包括精神内涵、思想内涵、文化内涵、社会内涵、道德内涵等领域,而尤以丰富、深邃、伟大、崇高等为崇尚目标。这就是正确的文学价值观、价值立场和价值取向的体现。面对各种文学作品里的宽广、丰富、深邃的内涵,用任何一种单一的“主义”或“思想”来框拘都显得无能为力。而“内涵”则宽广得多,具有巨大的覆盖性。应该说,越是伟大的作品往往越是“有内涵”的,而且多是丰富、深邃的。日本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大江健三郎极其推崇中国的鲁迅,认为“在这一百年间的亚洲,最伟大的作家是鲁迅”。其主要原因是:“能够在非常短小的篇幅内,融入非常厚重的内涵和犀利的观点,这很了不起!”[36]是的,一代又一代中外鲁迅研究者不断地在鲁迅文本中发掘出丰富、深邃的内涵。近20年对金庸的高度评价,甚至被奉为“中国现当代文学大师”,不仅因为他武侠小说的形式、技巧、故事、情节等因素,更在于他武侠小说中所蕴含的英雄豪气、侠骨柔情、命运交响、生命意识等人文精神以及中国人的价值观。这同样是属于作品“内涵”的范畴。文学作品中的内涵有浮浅与深刻之分,也有贫乏与丰富之别,有进步的,也有反动的,有高尚的,也有低俗的,呈现出千差万别、千姿百态、错综复杂的局面。这正是文学研究对作品内涵的梳理和阐发的价值所在。因此,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价值立场作为导向、作为引领。如今,我们社会主义的文化和文学艺术,强调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践行是十分必要的,它也是文学研究对作品内涵的阐发上不容忽视和回避的问题。对作品内涵的阐发,当然不是写哲学讲义,也不是阐发哲学概念或定义,而是和作品的艺术表现紧密结合。或者也可以说是“艺术地阐发”,它必须把作品当作艺术,当作一个有机体,而不是只从作品中挑出所谓的思想或意义。作家在作品中想要表达的“内涵”也必须是通过艺术的方式、用艺术的手段来表现,是通过形象、审美、艺术、感人等手段来呈现的,或者说,作品的内涵是包孕在艺术之中的。因此,光有内涵而没有情感、形象、艺术、趣味等其他要素则有可能变成抽象的、理念的、概念的东西,变成了某种思想或主义的传声筒。而在无限宽广的内涵的阐发中,突出核心价值,突出正能量也是必要的。
第二,形象维度。形象是文学把握生活的特殊方式。任何文学作品都有形象,但形象塑造得如何?不同的作品却大相径庭。文学创作主要运用形象思维,作家总是形象地表现生活,这就离不开人物形象的塑造和各种意象的营造。尤其是在叙事类的文学作品中,人物形象、人物群落的建构就成为作品文学成就的重要体现。与此同时,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也决定了文学作品离不开人物形象。作家在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批评家不仅要求它鲜活生动,性格鲜明,而且还要打上作家个人的鲜明印记,是独一无二的,在形象的内部、在形象的背后体现着、隐含着丰富的内涵。在中外文学史上,优秀的、伟大的小说家、剧作家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都有自己卓越的成就,都有独特的人物形象建构,并在形象中包含着丰富、深刻的意义。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几大名著所塑造的人物已经脍炙人口,深入人心。中国现代小说在人物形象的塑造上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像鲁迅笔下的狂人、孔乙己、闰土、阿Q、祥林嫂、爱姑、李纬甫、魏连殳;老舍笔下的老张、张大哥、祥子、祁老太爷;茅盾笔下的静女士、梅女士、吴荪甫、林老板、老通宝等都已成为不朽的文学典型。如果没有这些形象,或者这些形象塑造得不成功,作品也就难以立起来。而有些作品在形象的描绘和创造上难免有公式化、概念化、理念化、模式化、抽象化、扁平化等弊端,这样的作品给读者的印象往往不深,甚至是过眼云烟,没有留下深刻的记忆。形象描写和形象塑造可以说是艺术的生命,作品的深刻的思想、丰富的内涵,都必须通过形象的手段呈现出来,这也是文学作品的“质”的规定性,也是衡量作品成败得失的一个重要侧面。当代著名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说:“一部好小说的标志应该是写出一个让人难以忘记的人物形象。这样的人物形象是在过去小说没有出现过的,生活当中可以有很多类似的人,能在人物身上看到自己的小说,这就是好的小说了。当然还要好的语言、结构。”[37]中外伟大的叙事作品都是和不朽的形象紧密相连的。很多卓有成就的小说家都高度重视作品中如何塑造人,如何让人物立起来、活起来的问题,这既是艺术技巧、作家才能的问题,也是生活体验和积累的问题。现代作家中的鲁迅、茅盾、老舍,当代作家中的柳青、王蒙、莫言、贾平凹等都曾在文中或在接受采访时谈到过人物形象问题,并高度重视人物形象塑造问题,认为它是作品成败的关键。这都表明“形象”之于文学的重要意义。文学批评、文学研究、文学史书写同样要关注这一领域,所以,人物形象分析、形象谱系的梳理、形象意义的阐发自然是文学研究的有机部分。
第三,情感维度。情感性是区别文学与非文学的重要标志之一。上面所论述的文学作品的丰富、复杂的内涵的承载,不是抽象的、理性的阐释和解说,而是形象的和感性的呈现,是包含作家丰富、复杂的情感的。过去,我们常说文学对人的教育和影响不是抽象的说教,不是晓之以理,而是动之以情。文学是以情感人的,这是一条基本的定律。这样,作品的情感性就成了衡量文学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要素之一。不同作家的作品,不同体裁的作品,其情感的浓度、力度是不同的。诗歌、散文等抒情性的文体,情感性体现得突出些,小说和戏剧等叙事文体,其情感的体现要弱些,但它同样不可缺少。文学作品之所以能打动人心,主要在于它的感人的力量。情感在作品中有多种表现方式:有的在故事情节、矛盾冲突中蕴含情感;有的通过形象、意象体现情感;有的通过描写、议论来抒发情感;有的借景抒情;还有的直抒胸臆。究竟通过哪一种方式来表达情感,会因作家和文体而略有不同,但感人的力量是一切优秀乃至伟大作品所必需的。中外许多伟大的作家、诗人都有过关于情感在艺术中的重要地位的论述,中外作家的创作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巴金前期的小说具有澎湃的激情。郭沫若、曹禺的戏剧一向被称为“诗剧”,富有诗的情愫、诗的艺术、诗的语言。艾青的诗,语句并不怎么优美,音韵也并不怎么讲究,但它所蕴含的真挚、深沉的情感,令读者读来动容,原因就在于在他的诗里,蕴藏着诗人对祖国、对人民、对土地深沉的爱。情感维度在文学研究中是不能不考察的维度。
第四,艺术维度。文学作品是一种艺术样式或艺术形态,艺术性、艺术价值是它的必然要求,没有艺术性或艺术性不高是不会吸引接受者的。文学作品的艺术性,总是与形式、手法、技巧、方法、技术、手段紧密相连,它是对作家创作成就的一次检验,也是作家创作不断的、无止境的追求,即追求艺术的高境界和新形式。在艺术性方面,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作品的深刻的思想、丰富的内涵和情感必然要求精湛的艺术,我们研究文学也必须考察作品的艺术如何,考察作品艺术形式和技巧的各个侧面,确立艺术的标准与尺度。艺术的维度不仅要看作家的追求、创意以及方法的新颖、新奇,更要看作品的接受效果是否最佳、最理想,它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在艺术性中是否包含着审美性?还是审美性与艺术性并列?或比艺术性更高?这在文学理论界历来是见仁见智的。我们认为,既不能只取“艺术”一端,也不能将审美性说得神乎其神。作品的审美性应该包含在艺术性之中,是艺术性、艺术维度的重要方面。文学批评家、文学研究家、文学史家要真正懂得艺术,能真正说清楚作品好在哪里?糟在何处?美在何方?其艺术性是精湛、高超,还是平庸、低劣?其技巧是和谐自然,还是矫揉造作?尤其是对中国当代文学的批评,其艺术批评还很薄弱,或者笼而统之,或者语焉不详,或者主观臆断。这样的批评,作家是不能信服的,读者也不会认可的。我们虽然在理论上将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说得很高,但在实践中又没有得到充分的贯彻,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某些提法、某些理论本身就虚浮而不切实际。另一方面也说明,必须在实践方面加强艺术批评的建构,为读者的审美感知提供必要的参照,为作家的艺术创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只有让作家信服、让读者满意的文学批评,才能在作家和读者之间架起一座理解和沟通的桥梁,才能真正发挥文学批评的功效。
在文学理论中,艺术性、审美性、感人性被认为是文学作品的特殊属性、本质特征所在,是文学和非文学的根本性的区别,也是文学的安身立命之所。但是,在批评实践中,我们却常常走向极端,时而只强调政治性或思想性而忽略了艺术;时而又有艺术至上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甚至走向唯美主义,这都是需要克服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作品的艺术性和审美性的阐释,不仅要看作家在叙事上、在技法上、在语言上、在文体上有何创造、创新,更要看这种创造、创新的效果如何?接受者的接受状况如何?它对文学发展的推动如何?对读者审美体验、审美感知、审美趣味的激活、享受和升华得如何?他在这些方面做出了怎样与众不同的贡献?从而真正揭示出作品的艺术成就。
第五,趣味维度。一部作品文学价值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内涵维度、形象维度、情感维度、艺术维度,也取决于趣味维度。趣味性是文学艺术接受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接受者在接受艺术时最重要的心理需求。从文学的接受需求和心理动因来说,读者为什么要阅读文学?其中,消遣娱乐、寻找趣味、追求审美享受恐怕是必不可少的。以往,我们的中国现当代文学批评,在分析、阐释、评价文学创作、作家作品时很少讲到“趣味”,这有其客观原因,尤其是在战争和革命等特殊的年代。比如,我们今天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讲到抗战文学,如何评价抗战文学?用什么样的标准去评价?我们认为,对战时文学和战后表现抗战的文学,其评价标准应该有所不同。战时,大敌当前,国破家亡,需要全民总动员去浴血奋战,因此,应该把及时性、战斗性、鼓动性、激励性作为评价的标准,以是否有利于抗战作为依据。那时的作家不能从容创作,形势也不允许从容创作,因而顾及不到作品的趣味性的问题,这是正常的。作家更多的是考虑对社会、对民族、对国家负责,而不是对艺术负责。那时的作品只要在战时发挥了积极、广泛的影响,我们就应该充分肯定。战后,作家的创作环境变了,可以从容地构思和写作。读者对作品在趣味上的要求更高了,为了满足读者的需求,作家就应该把作品写得生动有趣、好看耐读,使人愉悦,具有吸引力。这就少不了趣味的元素。因此,在我们看来,趣味维度也是文学价值评估体系中的重要元素之一。
如果说,文学批评的价值尺度、评估体系是变化的,不是恒定的,那么,“是否有趣味”就必然成为消费主义时代的文学价值评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由创作、接受、时代环境三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从创作来说,每年几千部作品的总量,如果没有趣味性的感召,难以进入读者的阅读视野。作家“无论写沉重写轻松写幽默写痛苦写荒诞,都要写得有意思,因为读者需要好看”[38]。从接受来说,多元化、多样化的消费选择使文学的消费一再边缘化,这时,文学作品若不强化趣味性,阅读、批评都恐怕难以生成。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正如当代著名作家王蒙所说:“刺激也是一种需求,休息也是一种需求,逗乐也是一种需求,放松也是一种需求,消费也是一种需求,知识的需求也是一种需求,它们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如何满足人们的需求,如何使我们的文艺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能够更好地起到提升精神、引导社会的作用,是今天我们的文艺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39]从时代环境来看,消费主义的时代,享乐主义的追求,欲望的满足,必然要求文学趣味性的强化而不是弱化,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文学时代性、时代精神的体现。
如前所述,“有趣味”集中体现为好看、耐读。“好看”是读者的需求,也是读者的期待。“好看”也是作品魅力之一,是作家才能的体现。“耐读”是作品的优秀品质,也是经典的重要特征。“从读者的角度来考察经典,经典具有不同于一般精神产品的耐读性。经典之所以能够超越历史在读者中得到长久的流传,并且还能够跨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而获得不同读者的认同,就其内在品质来看,乃是因为经典具有常读常新的永久的魅力。”[40]当然,就文学创作和文学作品所呈现的客观效果来说,是极其复杂的,有的作品“好看”但不一定耐读,也不一定能成为经典,有的作品初读并不一定“好看”,但它可能“耐读”,原因是作品内部可能蕴藏着丰富的东西、深邃的东西。这些都是在文学批评、文学研究中需要认真辨别、辨析的。
在本书最后修改的过程中,拜读到新近发表的沈杏培的文章《重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维度和趣味维度》,文章指出:“重建当代文学的批评生态,是一个既重要又非常必要的时代命题。”文章提出“重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维度和趣味维度”,认为“趣味维度和价值维度是重建当前文学批评生态的两个重要方面”。“现时代我们的文学批评要不要趣味性,一种活泼、机智、生动的趣味对于这个‘无名’时代的‘无序’甚或失范的文学批评是不是可以带来崭新的批评之风?”[41]显然,作者对此是肯定的。作为文学批评,尚需重建趣味维度,从而写出充满趣味的批评文章,那么,对于文学创作的趣味要求就更加重要、更应该引起作家、批评家的高度重视了。
第六,影响维度。历史上的作家作品如满天繁星,也如茂密丛林,但能进入文学史叙述的,只是其中闪亮的、粗壮的、有代表性的星星和树木,是取得突出成就、产生过一定影响或较大影响的作家作品。这种影响既包括在作家创作的那个时代的影响,也包括在以后各代的影响。“对我们来说,文学史不等于一本电话号码簿,上面把所有的用户都照录不误,也不等于把大小国家一视同仁的联合国大会。文学史是那些在艺术上获得成功的,在历史上有影响的文学作品的精华录。”[42]影响之维为何重要?主要在于那些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作品往往满足了特定时代、特定时期大众的艺术期待、文化心理和精神需求,“因而,它既有文化史研究的史料价值,也有文学史研究的价值,后世撰史者不宜弃之不顾。它是文学发展链条上的重要环节,讲不清楚它,就很难说清此前此后文学的来龙去脉”[43]。我们把影响维度作为文学价值评估体系之一种,也把它作为文学史入史的标准之一,不仅有它自身的价值和意义,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与解决近些年来在学术界争论不休的旧体诗词该不该进入新文学史或现当代文学史的问题。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旧体诗词该不该进入现当代文学史的问题,而是什么样的旧体诗词才能进入文学史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公开发表过并有较高的造诣和成就。二是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具有一定的读者群。当然,有些创作是在特殊年代完成的,且遇到了发表方面的障碍,不可能公开发表,但它在民间流传,具有可观的读者,像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潜在写作”,这样的诗词也有入史的资格。而那些没有公开发表过,完全是知识分子、文人间的随意抒写,用来消闲解闷、交友赠答的诗词就不一定写入文学史。即使公开发表过但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且默默无闻的庸常之作也不能写进文学史。但可以对它展开批评、评论。结合中国当代文学的实际,对其所作的批评和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创作的变化,其影响力的问题也显得越发重要。比如,“十七年”的文学已进入了历史,对于“红色经典文学”不管我们今天怎样看待与评价,但鉴于它在历史上的影响,当代文学史无论如何是不能回避的。再如,新时期初期的《班主任》《伤痕》《于无声处》等作品,我们今天可能不以为然,但在当初的社会影响力是很大的,今天的文学史不能回避这样的事实,否则,当代文学的来龙去脉就很难说清。如今,当代作家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在国内国际掀起了一场“莫言热”,影响深远,那么,今后的当代文学史对莫言及其作品就将大书特书,尽管其他许多当代著名作家其创作成就也和莫言不相上下,但其他作家毕竟没有获诺贝尔文学奖,没有形成那么大的影响力。当今每年几千部的长篇小说出版,给小说批评和小说史写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其中,批评家的甄别和遴选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既要看作品的成就,也要看作品的影响。影响的发生,说明作品具有普适性的特性,影响的持续、持久就形成了作品的传世性。
上述这六个维度都是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所要观测的维度,它们也都是文学价值的具体体现,每一个维度都必不可少,不可或缺,它们共同构成了文学的价值评估体系,这个价值评估体系比以往有些批评家所强调和认同的“历史的美学的”、“真善美”的、启蒙的、现代性的、人性的、人道主义的、全人类性的等价值观更全面、更具体、更具覆盖性和可具操作性,也更能包容异彩纷呈、繁杂多样的文学形态和具体文本的复杂表现,体现文学批评、文学研究以及文学史的整体格局。这个价值评估体系的各个构成要素是什么关系?是否等同?有无主次?以往,我们在理论上认为文学的审美价值是文学艺术的最高属性和根本价值,它在价值系统中是处于核心地位的。甚至说它是文学的命根子,是文学的安身立命之所。但是,在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的实践上又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在中外古今的文学史中,迄今还没有一部完全是以审美为核心、为中心建构起来的文学史、文体史著作,也没有一部文学研究专著主要是以审美为阐释目标和研究对象的,这表明,过去,我们在理论上对“审美价值”的解说是言过其实的,是脱离实际的。这种“审美中心主义”“审美本质属性”“审美核心论”始终没有形成。我们认为,不用人为地强调哪个是核心,哪个是根本,文学价值体系中的各个构成要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不过是不同的作家作品在表现上、在追求上、在作品的实际情形上有所侧重而已,而不可能平分秋色,我们当然也就不可能等量齐观。作家在创作时不可能考虑如何建构这“六位一体”的文学价值评估体系,这是批评家、研究者为了总结、阐释和研究的方便才如此分类论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总是灰色的,而创作之树常青、常绿。因为任何理论概括和系统归纳都有可能以遮蔽甚至牺牲作品的鲜活个性为代价。正确的做法是:作品有什么样的价值元素,批评家、文学史家就阐发什么样的价值元素,而不能生搬硬套、削足适履、牵强附会。这样说来,是不是轻视了文学的本质属性和理论探讨?不是的,而是回归到文学的本来形态,回归到作品的实际状貌上来。文学作品的内涵、形象、情感、艺术、趣味等价值元素都是通过文学作品这个载体呈现出来的,它们都在精神价值层面去统合,精神价值也就是作品的文学价值,反过来说,文学的价值主要体现为精神价值。
第四节 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建构原则和特征
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重建是从中国当代文学批评与研究的实际出发,针对其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它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有利于创作、批评、研究的繁荣,有利于精神文化建设和人的精神提升为终极目的的。因此,它要遵循如下原则并体现如下特征。
一 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人文思想和人文精神。以人为本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古已有之、今天仍需弘扬的一种价值观念。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过“民惟邦本”“民为贵”等以人为本的思想。近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反对迷信,崇尚科学,反对专制,追求自由,反对神性,张扬人性。如今,执政党把以人为本确定为科学发展的核心,是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反映在文学批评上,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作家的创造劳动和精神诉求,尊重作品的客观内容和“质”的规定性,尊重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的地位。在尊重的前提下,作家和批评家、批评家和批评家才能进行平等对话,发挥价值评估体系在文学价值重建、精神价值重建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因此,人文关怀、人文思想、人文精神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此外,文学是人学的基本命题,也决定了文学价值评估体系必须关注人,关注人性、人道和人情,关注人的精神历程,关注作品中形象的创造以及形象的价值和意义。
2.继承传统的原则。任何一种价值观、价值体系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时代场域和社会场域,都是对传统价值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正如批评家所说:“所谓重建,不是否定传统,不是自外于世界,不是抛开既有的成果去另起炉灶,而是从传统出发,与世界对话,在已有的成果基础上,整合、创新中国的文学理论,开辟文学批评的新格局,从而形成在全球化背景下阐释中国问题的文学理论体系与文学批评范式。可以说,这一重要工作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五四新文学以来所做的都可以称为‘重建’。”[44]中华文学理论批评有着优良传统,五四以后又形成了新传统。我们在重建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过程中,不能割断历史,必须从传统文论中汲取营养。同时,也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新的社会实际,进行创造性的转化,才能获得新生。在这方面,我们既要与西方对话,又要抵制西方中心主义和汉学心态。我们所构建的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其诸多侧面与内涵,无不体现继承与创新的原则。
3.尊重艺术规律的原则。任何事物透过表象的纷繁复杂,都可以发现其内在的规律性。发展经济要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发展文化要遵循文化发展的规律,繁荣艺术更要遵循艺术发展的规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只有发现规律,顺应规律,而不能改变规律。谁力图改变规律,谁就将受到规律的惩罚。当代文学批评价值体系的凝练与形成,属于精神劳动的范畴,但它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力量”,对文学创作、文学接受、文学研究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批评价值体系建构要遵循文学创作规律、文学接受规律和文学批评规律等三重规律,否则,对作家、读者、批评家就会造成一种伤害。为此,就要从当代文学的创作和批评的发生、发展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概念和学理出发,更不能照搬西方文学批评的术语、话语,使批评变得不知所云和云山雾罩,乱象丛生。当然,我们也反对僵硬、死板的教条,使批评陷于僵化和僵局。
4.系统性的原则。以往我们对文学价值尺度、评价标准的认识,常犯的错误就是只认同单一的、割裂的、排他的立场、标准、尺度与方法,而忽略了系统的、多元的、有机的、包容的原则,于是所强调的立场、观点、方法、尺度只能在一部分作品中或大部分作品中行得通,但却不能覆盖所有的文学创作,也就是说,它缺乏广阔性和覆盖面,缺乏系统性的建构。比如,在中国现当代文学批评和文学史写作中,有人站在启蒙的立场;有人强调现代性的贯穿;有人以人性、人道主义为准绳;有人以全人类性为标准;有人提出新理性、新人文的构想等。这些虽然都有各自的合理性,但都不是遵循系统的原则,所以,都有不完善之处,都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 特征
1.开放包容性。以往在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中所论及的文学批评标准问题,之所以逐渐被文学批评界所淡化、所遗忘、不再沿用,恐怕与其自身的封闭性、单一性有关。而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提出新的文学批评价值尺度的构想,诸如启蒙、新理性、新人文、人性、现代性、全人类性、生态文明性等,之所以难成气候、难以被多数人认同,恐怕也在于它的单一性和狭隘性。因此,重建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这个体系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开放包容的气度,必须体现开放包容的特征。这种开放包容性,能容纳各种批评方法、批评模式,能包容和整合大多数文学批评家的思想意识,能够在多元复合的文学价值评估体系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从而促成文学批评、文学价值研究的多元共生、和而不同的可喜局面。
其实,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开放包容性是由文学自身的开放包容性所决定的。文学作品的内涵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无限开放、具有多方面价值的包容性的体系。人类所生活的现实世界、历史世界乃至未来世界、人的精神世界、情感世界、灵魂世界都可以在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中得到反映和体现,因此,单用一种思想、一种主义怎能涵盖得了?过去用“思想性”来概括,那么,除了“思想”还有精神的呢?情感的呢?所以,只有用“是否有内涵”来概括才能完全覆盖住。过去用“艺术性”“审美性”来概括作品的另一个方面的成就,那么,还有趣味性、娱乐性、消遣性怎么体现呢?所以,重建文学批评的价值体系必须体现开放包容性的特点。
2.相对稳定性。尽管“价值”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它是在人类的客观实践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那么,价值就是变化的,不是恒定的。尽管人们的价值观、评价标准也会因时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和发展,而不会是凝固不变的,但是,当我们建构文学批评价值体系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它的相对稳定性,因为从文学批评史来看,真正有生命力的文学批评观、文学价值观都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从现实诉求来说,一个价值评价体系一旦形成,就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不应变来变去,甚至一日三变。为此,在中国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的构成要素中以及在我们的表述中不把它与时代性、时政性、意识形态性贴得太近,而是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才能更长久。有人认为,“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创作更多反映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理论指导,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文艺批评标准,是发展文艺事业的重要基础”[45]。这样的理论指导,这样的批评标准无疑是正确的,但这样的表述更具有时政性和意识形态性,因而也就具有易变性,不具有稳定性。如今,已召开了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了文艺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要求“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难道还要改成十八大的新的表述和习总书记的新的论述吗?习总书记的观点当然是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的纲领性的文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还不能视为文学价值评估体系,也不能代替文学价值评估体系。还有人将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政治标准”理解为“当代的主流的价值观念,因为任何时代都需要有其特定的主流文化观念来引领社会的发展”[46]。主流文化观念确实能引领社会的发展,但能以此作为文艺批评的标准吗?显然不能,因为它太狭小,不符合包容性的特点,也不具稳定性。
当然,当代文学价值评估体系可以随时代和文学创作与批评的发展而完善,但其基本框架、精神和内涵不能变。
3.价值导向性。任何社会的任何价值观都具有导向作用,它犹如一个标杆、一面旗帜,规范和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我们所建构的文学批评的价值体系是一个多元的复合体,是一个包含多种层次的价值系统,因而,它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共生、多样统一的。在多元共生、具有开放包容性的前提下,还要体现它的价值导向性,强调激发正能量。要以崇高、伟大、高尚、深邃、丰富、审美、独创为崇尚目标。这就是一种价值导向,它和主流文化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衔接、相一致。有人认为,在当今多元化的时代,难以建立一种统一的文学价值体系和评价标准,也没有必要急于认可某一种统一的标准。在多样化的文化发展趋势下,标准永远在发展变化中,是动态的、没有定式的。这话有道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要价值观、是非观和价值立场,不要文学批评的价值导向性。有人提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引领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这也是一种价值导向性,但在实际的运用中不可以生搬硬套,否则,极易重蹈以往说教的覆辙,这是需要警惕的。还是要尊重创作和批评的规律,作家的创作和批评家的批评只能是自然而然地体现价值导向性,体现正能量,而不是生拉硬扯,生拉硬扯、牵强附会地演绎价值导向的作品,是不会有生命力和魅力的。
文学既有现实价值,也有理想价值。文学是人们精神的栖息地,是文化的后花园,是精神的皈依和精神的家园。在我们的文学批评价值体系中突出其精神性、理想性,体现终极关怀也应该属于价值导向性的应有之义。
注释
[1]参见谢寿光《学术出版的问题与机遇》,《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
[2]参见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选编《网络文学评价体系虚实谈》,作家出版社2014年版。
[3]童庆炳:《新时期文艺批评若干问题之省思》,《文艺争鸣》2008年第1期。
[4]吴义勤:《“文学性”的遗忘与当代文学评价问题》,《文艺报》2009年8月27日。
[5]吴义勤:《新世纪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文艺研究》2008年第8期。
[6]赖大仁:《文学精神价值重建的必要与可能——近十年来文学精神价值重建问题讨论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7]贺仲明:《文本研究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之发展》,《南京师大学报》2007年第5期。
[8]徐妍:《从放逐到消亡:新时期以来文学批评的内在尺度》,《上海文学》2010年第5期。
[9]《中国文学与当代汉语的互动——第二届世界汉语大会文学圆桌会纪要》,《文艺争鸣》2010年第4期。
[10]丁帆:《新世纪文学中价值立场的退却与乱象的形成》,《文艺争鸣》2010年10月号(上半月)。
[11]参见丁帆《关于建构百年文学史的几点意见和设想》,《文学评论》2010年第1期。《关于百年文学史入史标准的思考》,《文艺研究》2011年第8期。何言宏:《文学批评的反思与重建》,《当代作家评论》2012年第3期。
[12]温儒敏:《现代文学研究的“边界”及“价值尺度”问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13]雷达:《真正透彻的批评为何总难出现》,《新华文摘》2011年第8期。
[14]孟繁华、程光炜:《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82页。
[15]韩小蕙:《文艺批评何以乱象纷呈?》,《光明日报》2011年10月27日。
[16]胡良桂:《文学主流的多维空间》,人民文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8页。
[17]详见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修订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58—363页。
[18]吴中杰:《文艺学导论》(修订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8—306页。
[19]南帆等:《文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出版。
[20]王先霈主编:《文学批评原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2版。
[21]王一川主编:《文学批评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22]杨守森:《文学审什么“美”》,《文史哲》2008年第4期。
[23]陈仲义:《感动 撼动 挑动 惊动——好诗的“四动”标准》,《新华文摘》2008年第17期。
[24]黄修己:《价值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文学评论》2001年第4期。
[25]黄修己:《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文学评论》2004年第5期。
[26]王元骧:《关于文学评价中的“人性”标准》,《文学评论》2006年第2期。
[27]吴敏:《他在不停地重写文学史——黄修己教授访谈录》,《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0年第4期。
[28]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重构的价值评估体系》,《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29]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重构的价值评估体系》,《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30]丁宗皓主编:《重估中国当代文学价值》,春风文艺出版社2010年版,第224—225页。
[31]丁帆:《关于建构百年文学史的几点意见和设想》,《文学评论》2010年第1期。
[32]丁帆:《关于百年文学史入史标准的思考》,《文艺研究》2011年第8期。
[33]韩伟:《重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体系》,《文学评论》2009年第5期。
[34][美]雷·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71、279页。
[35]王富仁:《关于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问题的几点思考》,《文学评论》2000年第5期。
[36][日]大江健三郎:《小说的方法》,王成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94页。
[37]莫言:《作家应该爱他小说里的所有人物——与马丁·瓦尔泽对话》,《莫言诺贝尔奖典藏文集·碎语文学》,百花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375页。
[38]邓刚:《读者是“看官”》,《北京文学》2002年第5期。
[39]王蒙:《文学与时代精神——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其历史作用》,《文艺报》2012年6月1日。
[40]詹福瑞:《论经典》,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6页。
[41]沈杏培:《重建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价值维度和趣味维度》,《当代作家评论》2015年第3期。
[42][德]霍斯特·吕迪格:《比较文学的内容、研究方法和目的》,见张隆溪选编《比较文学译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9页。
[43]阎浩岗:《“红色经典”的文学价值》,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44]林建法:《重建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当代作家评论》2012年第3期。
[45]崔凯:《关于文艺批评的批评》,《文艺报》2008年4月12日。
[46]万镜明:《对于文艺作品标准的新认识》,《文艺报》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