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市场势力的概念
1.4.1 市场势力的基本概念
市场势力是产业组织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其定义为卖方占有价格(用P表示)和边际成本(用MC表示)之间差额的能力,也可理解为卖方通过控制成交价格而获取超额利润,并占有市场份额的能力。市场势力描述了卖方在市场中的垄断程度和竞争程度:市场势力越大,垄断性越强;市场势力越小,竞争性越强。如图1-1所示,市场势力的概念来源于市场的一般均衡,当均衡达到时,卖方和买方的预期价格一致,均为P 0,此时价格P 0=MC ,价格和边际成本之间的差额为0,因而不存在超额利润,即卖方不具有市场势力,无法占有市场份额,此时是完全竞争市场。如果成交价格为P1(买方的非预期价格),则P1和P0之间存在差价,该差价是买方被迫给予卖方的超额利润。再加上P0和MC 1(以P 1价格成交时的边际成本)之间的差价,即卖方原本拥有的超额利润,因而卖方拥有了P1和MC1之间的超额利润,从而也就控制了市场份额,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拥有了市场势力。由于一般均衡在市场中是理想状态,很少在现实中实现,因此P1和MC1之间的差额不会为0,卖方的市场势力就一直存在。一旦卖方长期拥有市场势力并稳定占有超额利润,就成了垄断者。市场势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因为如果市场中卖方缺乏市场势力,则卖方无法获得超额利润,而需要和其他卖方竞争交易,因而有选择其他市场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正如谢泼德(Shepherd,1997)指出的:有效率的产出必然是最大化超额利润。

图1-1 市场势力和超额利润
1.4.2 市场势力的特性
由于交易人受扩大收益且降低风险的驱动,市场势力具有以下特性。
(1)稳定性:一旦卖方拥有市场势力,也就具有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收益,因此卖方不会轻易放弃市场势力,也即垄断一经拥有就不会放弃。市场势力成为交易人在市场中追求的目标。
(2)扩张性:受扩大收益的驱动,拥有市场势力的卖方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市场势力,继而扩大市场份额和收益,从而提高了垄断性。
(3)传递性:市场势力可以通过契约和分工的形式在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契约和分工都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稳定的交易关系,买方向卖方支付报酬,获得商品或劳动力,降低了卖方的交易风险,为卖方提供了稳定的收益,相当于买方把市场势力传递给了卖方。卖方和买方同样可以向上下游的交易主体继续传递市场势力,这样就形成了交易链或产业链。
(4)排他性:由于市场势力具有垄断性,因此市场势力所有者倾向于抑制市场中其他交易主体的市场份额,甚至将其他交易主体排除在市场之外,从而达到绝对垄断。
1.4.3 需求价格弹性和市场势力测度
市场势力直接来源于需求价格弹性,或者说需求价格弹性决定了市场势力的特征。马歇尔(Marshall,1920)最早提出需求价格弹性,指出需求价格弹性是需求对价格的反应,需求价格弹性大小取决于价格下降一定量时需求增加量的大小,反之亦然。由此看出:弹性描述的是人的需求反应而不是商品特性。当需求还未满足时,需求者对价格格外敏感,因此弹性很高;当需求无法满足或已满足时,需求者对价格不敏感,因此弹性很低。高弹性时成交可能性低,低弹性时成交可能性高,因此低弹性时卖方有垄断性,高弹性时卖方有竞争性。张伯伦(Chamberlin,1939)指出需求曲线越富有弹性,价格偏离就越靠近最常见价格。卡尔顿(Carlton,2000)认为当需求价格弹性很高时价格接近边际成本,当需求价格弹性很低时价格远远超过边际成本,弹性越高垄断价格越接近均衡价格。谢泼德(Shepherd,1997)认为低弹性商品的超额利润较大。市场势力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关系表明:市场势力并不是永久存在的,而是根据市场的需求价格弹性和市场份额特征而变化的,如果弹性提高或市场份额降低,则市场势力会逐渐减弱。这也体现了熊彼特(Schumpeter,1983)所指出的经济发展内涵:发展是新的组合关系,当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市场或新的供应来源出现时,新的市场结构将出现,原有的垄断会被打破。
市场势力的优势在于可以测度,勒纳指数是测度市场势力的一般方法,即来自市场势力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关系。经济学家勒纳(Lerner,1934)提出测度市场势力的勒纳指数模型,可表示为如下关系式:

其中,L为市场势力,取值范围为(0,1);P为成交价格;MC为卖方的边际成本;ε为需求价格弹性,关系式为:

其中,P是价格;y是供应量。P-MC是卖方的超额利润。关系式成立的基础是垄断企业利润最大化条件,关系式左边部分即为勒纳指数,这个关系式也可称为勒纳等式。
由以上两个关系式可知,市场势力和需求价格弹性直接相关,弹性越高,市场势力越小;弹性越低,市场势力越大。如果弹性无限高,则市场势力为0,此时为完全竞争状态,成交价等于均衡价。如果弹性无限低,此时为垄断状态,成交价格等于企业的利润最大定价,也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价格(MR=MC)时的价格,可认为此时的市场势力是长期的垄断势力。如果把勒纳指数改写为1-MC/P,则边际成本在成交价格中所占比重越小,市场势力越大。因此市场势力可理解为卖方在交易中的议价能力以及卖方降低生产成本的能力—成交价格越高或边际成本越低,市场势力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