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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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知识点1 安 全

《现代汉语词典》对“安全”的解释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没有事故”。我们从字面上理解,“安”是“平安”,“全”是“健全”,所以狭义的“安全”就可以理解为“人身平安,身体完整且不受伤害”。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应当把人的心理加入进来,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人是有思想的(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条件反射),成语“惶恐不安”表达的就是如果心理上处于担忧、恐惧状态,人也就处于不安全的情境。如果人总是受到外在的威胁,无论是来自自然界的灾难预警还是来自社会的、其他人的行为,人都不可能获得安全感。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中提出人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的需求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见图1–1)。

图1–1 人的需求层次

在古代社会,影响人类安全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如洪水、大雪、台风,同时还有来自野生动物的威胁;具体到人群,不同部落、不同族群、不同国家之间的战争也是人的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在人们的物质财富很少时,安全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命安全。在农牧业发展起来之后,安全的范围逐步扩大,除去战争因素外,影响安全的主要因素仍然是自然灾害,只不过扩大到了影响农作物、牲畜生长的那些自然因素,例如旱灾、蝗灾等。到了近代,工业兴起和发展,技术风险、环境破坏乃至经济危机等被逐步纳入安全的范畴。在现代意义上,安全遍布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最基本的需求。

例如,叙利亚的持续战乱使叙利亚人民的安全没有保障,形成大量的难民,他们选择离开自己的国家,希望到相对安全的欧洲国家去生活。又如,日本“3·11大地震”之后,福岛核电站受到破坏,周围已经不适合人类生存,否则安全必将受到重大威胁。再如,环境严重污染导致的城市雾霾对人们的生命健康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进行治理,甚至不惜让企业停工停产等。

在我国,人民在安全方面的诉求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和实现呢?各级政府承担着主要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见图1–2),这就是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

图1–2 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

练一练

简答题

从人们对安全的基本需求的视角,谈谈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

知识点2 公共安全的基本含义

如何区分个人的安全与公共安全呢?公共安全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针对社会管理而言的,要正确理解这个概念的含义,就不能仅仅站在个人的角度,需要站在公共的高度和社会的角度去认识、理解和分析。第一,公共安全是包括社会个体安全的,社会个体安全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构成公共安全;第二,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的安全,特别是由社会成员的行为导致公共安全事件时,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首先要区分其行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非特定人。比如,驾车有意撞击某人或车辆,虽然该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抑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但在实施该行为时驾车人是明确经过选择的,因此该行为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驾车严重超速、并线、超车而致其他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于不顾,无论是否在实际上产生了后果,该行为都危害了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仅仅指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吗?无疑,人身安全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安全要求,但是反过来不能说公共安全只包括人身安全。我们从安全本义的发展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对于公共安全并没有形成一个得到学界一致赞同的、毫无争议的概念性表述。

公共安全通常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也有学者把社会秩序纳入公共安全的概念之中。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这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人在打架斗殴中用刀扎伤了对方,这属于故意伤害;但是如果一个人持刀在商场的人群里乱捅,这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法理上出于对法定利益的保护,在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可能与公共管理学上的公共安全并不完全等同,但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看,这种区分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练一练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公共安全的含义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共安全就是指我们的人身安全

B.公共安全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C.公共安全是指国有重大资产的安全

D.任何两个相对人之间的矛盾都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