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汇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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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关于“语词分立”说

在我和沈慧云研究员合写的《“龙虫并雕”和“语”的研究》一文里,探讨了两个问题:“语”是不是“词的等价物”,“语”自身是不是一个系统。文章认为:“‘语’在性质和作用上都不相当于一个词,‘语’不是词的等价物。‘语’不属于‘词汇单位’。”文章认为,语汇和词汇一样具有系统性,建议建立与词汇学平行的语汇学。

在《论语词分立》一文里,提出“语词分立”的基本含义是:

1. 给词、语,特别是给“语”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明确它的范围;

2. 确认“语”和“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语言单位,把“语”从“词汇”里分立出来,把“词”从“语汇”里分立出来;

3. 明确“词汇”和“语汇”的定义,确认词汇具有系统性,语汇也具有系统性。

文章认为,“语词分立”的意义是:

1. 在理论上避免了许多过去纠缠不清的问题,有利于建立汉语语、词研究的科学体系。

2. 有利于加强“语”的研究和教学。

3. 有利于语、词类辞书的编纂。

【问题1】“语词分立”是否能成立。

有的学者撰文提出这样的问题:“语”、“词”当分当合?分合各自的理由为何?认为“语词分立”的理由不能成立。文章称:

温端政、沈慧云(2000)提出,“‘语’在性质和作用上都不相当于词,‘语’不是词的等价物。‘语’不属于‘词汇单位’。”理由有四:“第一,‘语’是由词和词组合而成的, 是大于词的语言单位。”“第二,语的意义和词的意义虽然都具有‘整体性’,但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第三,比起‘词’来,‘语’的固定性是相对的。”“第四,‘语’和‘词’一样, 是现成的语言材料, 都不是说话的人在交际时临时造出来的。但是它们的语法功能却不完全一样。”该文据此结论:“以上四个方面, 足以说明,‘语’不论在构成形式上和语义表达上, 以及语用功能上, 都与‘词’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说‘词是语言里最小的、有意义的、能自由运用的单位’,那么‘语’则是‘语言里大于词的、结构相对固定的、具有多种功能的叙述性单位’。‘语’是‘词的等价物’、‘语’的性质和作用‘相当于一个词’等说法, 经不住语言事实的检验。”逐一审视该文所提四条理由:第一条,“‘语’是由词和词组合而成的, 是大于词的语言单位”。语,若看其直接构成成分,有词,有语素,还有由词等组成的组合体,情况不可一概而论。从词长上说,语当然是大于词的,但这似乎不构成语不属于词汇单位的理由。第二条,该文承认“语的意义和词的意义都具有‘整体性’”,但认为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性质”。笔者以为:相对于没有“整体性”的自由短语而言,词和语的“整体性”恰是它们同质性的根本所在。正因此,词、语的关系才被拉近,作为一个整体的词语才与自由短语的距离被拉开。第三条,“比起‘词’,‘语’的固定性是相对的”。此点似也不好一概而论,须看怎样的词,什么样的语。比如离合词,其固定性反比不上成语。第四条,“‘语’和‘词’一样, 是现成的语言材料, 都不是说话的人在交际时临时造出来的。但是它们的语法功能却不完全一样”。这一点说得极是。汉语的词有很丰富的语法属性,比如《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都列出了12个词类。语肯定没有如此复杂的语法属性——成语常见的是名、动、形这三类;而歇后语,大概连这三类都分析不出来。其实,两位先生所提出的四条,都只能证明:与其他一些语言单位相比,词和语因同为语言建筑材料这一点而具有无法否定的共性,两者当合而不当分。注1

【回答】

“语词分立”说,或者说“语词分立”的主张,是在比较“语”“词”性质的异同,并立足于“异”的方面基础上提出来的。语、词之“异”,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个层面是语、词之间的“全覆盖”的“异”;另一个层面是语、词之间“交叉性”的“异”。

“全覆盖”的“异”,是指这种“异”适用于全部的“语”和“词”;“交叉性”的“异”,是指这种“异”不覆盖全部“语”和“词”,而是带有某种错综复杂的情况。

语、词之间“全覆盖”的“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从形式上看,“词”是最小的语言单位,而“语”则是大于词的语言单位。注2

说“语” 是大于词的语言单位,这是“语”在形式上区别于“词”的重要不同点,同“词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有的“语”很短,如“碰钉子”只有三个字,而相当于词的单位名称“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却有十七个字。

“语”和“词”形式上的这种不同,也可以用语词生成的先后层次不同来解释。李如龙(2009)曾说:“在生成的顺序上,很明显,‘词’的生成是原生的,‘语’则是利用词的组合再次合成的,也可以说是再生的。”

这说明“语”和“词”在形式上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

二、 从意义上看,词义和语义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性质。简单地说,词义具有概念性,语义则具有叙述性。

我们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经这样表述:“对于词,特别是实词来说,虽然概念不是词义的唯一成分,但概念是词义的最重要的成分。概念性是词义的基本特征,而语义的基本特征是它的叙述性。”(见《汉语语汇学》,商务印书馆,2005,11页)现在看来,这个表述并无不妥。

说“词义具有概念性”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词义和概念有密切的联系,另一层意思是词义不等于概念。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语言学教研室编的《语言学基础》谈到这个问题时称:“广义地说,词义就是概念。严格地说,词义和概念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等于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1959,63页)

语义则不同,“语”不是概念性而是叙述性的语言单位。(见《汉语语汇学》,商务印书馆,2005,11页)语义“主要表现了使用该语言的人群对客观事物的种种描写和表述,在描写和表述中掺入了更多对事物的主观认识甚至加上不同程度的渲染,此外还有对各种观念的分析和论断……惯用语主要是说明某种现象和状态;成语主要是对客观现象、状态和事理的概括、描状和说明;谚语主要是对自然与社会现象的总结、叙述和论断;歇后语主要也是描述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见李如龙《语汇学三论》,《汉语语汇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15页)这是对语义的叙述性的具体表述。

语义的“叙述性”和词义的“概念性”,这是“语”和“词”在意义上的原则性区别,是不能因语义和词义都具有“整体性”而被抹杀的。

三、 从结构上看,“语”的固定性是相对的,而“词”的结构是固定的。

说“语”的结构是相对固定的,有两层意思:一是指语的结构有固定的一面,一是指语的结构有灵活的一面。有的语结构比较固定,如“实事求是”“病入膏肓”“拨乱反正”等成语,“众人拾柴火焰高”“远亲不如近邻”“吃一堑,长一智”等谚语,“走后门”“唱对台戏”“不管三七二十一”等惯用语,结构都比较固定。但不可否认,有许多语存在变体,而且这种变体,不单纯是书写形式的不同,而是语素或语素次序的不同。如成语“不值一钱”,也作“不值一文”“一钱不值”“一文不值”(见《新华成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84页)。谚语“打人休打脸,骂人休揭短”,也作“打人别打脸,骂人别揭短”“打人莫打脸,讲话莫揭短”“骂人别揭短,打人别打脸”(见《新华谚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61—62页)。惯用语“刀对刀,枪对枪”,也作“刀对刀来枪对枪”“枪对枪,刀对刀”(见《新华惯用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92页)。歇后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也作“八仙过海——各使神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八仙过海——各显身手”“八仙过海——各显各的本领”(见《新华歇后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8,7页)。这种变体,有人主张加以规范,但多数人认为不能规范,或者只能“软规范”。

说“词”的结构是固定的,这是就总体而言,有的词也有变体,如:“过分”也作“过份”,“叮当”也作“丁当”“玎珰”,不过它们只是书写形式的不同,语音是相同的。词的这种变体是可以而且应当加以规范的。至于“离合词”,下面另作讨论。

“语”和“词”之间“交叉性”的“异”,涉及的是词和语的语法功能问题。这种“交叉性”的“异”,有的是量上的问题,但也不排除含有某种“质”的成分。它不是语、词之间主要的“异”,而只是语、词之间的“异”的补充。

正是基于语、词之间在性质上有“异”的一面,特别是有“全覆盖”的“异”的一面,我们才提出“语词分立”的主张。

【问题2】“语、词”之间只存在“细微”的差别,“语、词”不能分立。

有的学者撰文称:

我们应该承认“语”和“词”这不同的语言单位之间既在一些细微之处存在差异又在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相互一致,彼此交融渗透,并无根本上的大异。不可因为语和词之间一小部分的“异”而过分夸大二者的区别,忽略它们大部分的“同”。注3

【回答】

认为“语”和“词”的“差异”只表现在“一些细微之处”,认为“语词分立”是“过分夸大”了“语和词之间一小部分的‘异’”。这种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语”“词”之间的“异”是客观存在,无须人为地去“夸大”。上面所叙述的语、词之间在性质上的“异”,特别是“全覆盖”的“异”,足以说明,“语”“词”之间的“异”绝不是“细微”的。

李如龙在《语汇学三论》(温端政、吴建生主编《汉语语汇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11—21页;《汉语词汇学论文集》,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172—180页)一文里,从语音、语法、语义、语源等四个方面“考察”了“词”和“语”的区别,称:

第一,在语音方面,两个音节组成一个音步,都是“韵律词”(prosodic word)。汉语的音步组成的基本规则是:(1)两个音节、三个音节都组成一个独立的音步;(2)四音节以上的组合都按2+2、2+3、2+2+3等方式划分音步。“语”是两个词以上的单位组成的,三音节的惯用语和三音词都是一个超音步的单位。但是,在三音词的超音步之中,音节之间是不能有语音间断的。例如:加拿大、墨西哥、数理化、工农兵、落花生、潜水艇、机关枪、红小鬼、总经理。而三音节的惯用语的两个词之间,则没有三音词结合得那么紧,常常可以插入其他成分,成为离合词,例如:泡蘑菇——泡什么蘑菇、开后门——开给谁后门、半瓶醋——半瓶子醋、直肠子——直直的肠子。四音节以上的成语、谚语、歇后语都是由两个以上的音步组成的,和一个音步的韵律词有“鲜明的差异”。

第二,在语法方面,“词”和“语”也是明显不同的,“语”由“词”构成,“词”的层次简单,从结构说,只有单音词、双音词、多音词。但是从语法类别说,“词”却是十分复杂的,有虚、实的各种词类,每一个词类还可以分出几个不同层次的小类。而对于“语”来说,情况正好相反,结构层次比词多,而其语法属性(词性)则比词简单。从词性说,“语”只有实的没有虚的,各类的“语”大多属于谓词性短语(VP),只有少数是体词性的(NP)。

第三,在语义方面,词和语有着更加明显的差异。词义是人们约定的对客观事物的指称。“语”的意义则主要表现了使用该语言的人群对客观事物的种种描写和表述,在描写和表述中掺入了更多对事物的主观认识甚至加上不同程度的强调、夸张或渲染,此外还有对各种观念的分析和论断。如果说“词”的意义的主要特征是单纯性和指称性,那么,“语”的意义的主要特征则是它的综合性和表述性。例如:惯用语主要是说明某种现象和状态;成语主要是对客观现象、状态和事理的概括、描状和说明;谚语主要是对自然与社会现象的认知、理解的经验的概括、叙述和论断;歇后语则主要是对生活中常见现象的诙谐的描述。

词由字组成,不少词的意义是所含的词素义的相加。而语的字面意义和所表达的意义常常是不一致的,总要经过引申、比喻或者有所转移。例如走后门,过河拆桥,画蛇添足,水至清则无鱼,擀面杖吹火——一窍不通。然而,一个“词”往往有多个义项、多种表达方式,“语”则义项少、表达方式也不太多样,这也是词和语在语义上的重要差异。

第四,在语源方面,如果把语词的生成的先后层次也看成是不同语源的差异的话,词和语在这方面的差异就更加明显了。在生成的先后顺序上,“词”的生成显然是原生的,“语”则是利用词的组合再次合成的,也可以说是再生的。

李文所阐述的语、词之间四个方面的“异”,和我们前面所说的语、词之间“全覆盖”和 “交叉性”的“异”,基本上是一致的,是互为补充的。

黄忠廉在《创立语汇学有学理支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3月8日)一文里,也认为语和词相比较“极具特色”,表现在:第一,语比词结构复杂,由后者构成;第二,语比词(离合词除外)更具可拆分性,或整或散,灵活使用;第三,语具有转引性,常被整体引用作为证据或评价;第四,词具概念性,语则具有……叙述性;第五,语比词更具成句功能;第六,语比词更能“富(负)载”文化信息,等等。

上述这些论述,清楚表明语、词之间只在“一些细微之处存在差异”的说法是缺乏说服力的。

语、词之间的差异,还可以从语、词的不同定义看出来。

关于“词”的定义,有很多说法。王力把词定义为“语言的最小的意义单位”(见《中国现代语法》(上),17页),吕叔湘把词定义为“语言的最小的独立运用的意义单位”(见《语法学习》,2页),朱德熙把词定义为“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见《语法讲义》,11页)。此外,还有其他种种说法,如:

“词是一种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的语言最小单位。”(孙常叙《汉语语汇》,吉林人民出版社,1956,2页)

“我们把词看作是语言中有意义的能单说或用来造句的最小单位,它一般具有固定的语音形式。”(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页)

“词是称谓上和造句上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9页)

“词是语言中一种音义结合的定型结构,是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造句单位。”(葛本仪《汉语词汇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58,2页)

再看几本高校《现代汉语》教材:

“词是代表一定意义的,能独立运用的最小的语言单位,它一般具有固定的语音形式。”(林祥楣主编《现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91,108页)

“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有意义的语言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现代汉语》,商务印书馆,2003,195页)

“词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张斌主编《新编现代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57页)

再看几本有代表性的辞书的注释:

“语言里最小的、可以自由运用的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5、6版,商务印书馆,2011,221页;2012,211页)

“语言中具有固定语音形式和特定意义的、最小的独立运用的单位。”(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10,215页)

“语言中最小的有意义的能自由运用的单位。”(《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2007,148页)

所有这些关于“词”的定义,尽管表述有所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词”是“最小的”语言单位。而关于“语”的定义,“最小”二字是根本不能适用的。

【问题3】认为“语、词”之间的差异,不如语、词内部各词类、语类之间的差异大。

有学者撰文说:

温先生认为语和词有很多不同,遂将语词分立,其实词汇内部也照样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的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也可以分出大大小小不同的类。比如从构成方式来看,可以分成单纯词和合成词,合成词内又有并列、偏正、支配、补充等形式的不同;按照词性分类,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实词又可再划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等不同的词类,虚词也有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等不同的类。各成员间的差异性也未必比一些“语”和“词”的差异性小。我们可以对词内各小类进行专门研究,以利于词汇学的整体发展,但我们着实不能把每一个小类都专门独立出来建立一门与“词汇学”平行的学科。

又说:

实际上,同样按照温先生的这些标准,“语”内各成员间的差异未必就比一些“语”和“词”的差异小。成语与惯用语在音节和有无表意双层性上的区别;谚语和成语、歇后语等在语体风格、语义语形、造句功能、定型强弱等方面上的区别(武占坤2000:15—25),不都可以证明语内各成员间也是不无差异甚至差异更大的吗?注4

有的学者也撰文说:

认真说起来,各类语间的差异恐怕要远远大于各类词间的差异。拿成语跟歇后语、单纯词跟合成词进行比较,哪两者差异大,哪两者差异小,读者或不难辨。各类语间的差异,也不见得小于词和语间的差异。拿成语跟歇后语、词跟成语进行比较,差异孰大孰小,读者也可立判。是不是它们之间存在差异就一定要分立门户?如果一定要将“语汇”与“词汇”分立,那么各类语汇似乎更有理由分立名称,如谚语或可称“谚汇”,成语或可称“成汇”,惯用语或可称“惯汇”,歇后语或可称“歇汇”。原本统一的词汇学将裂变为为数众多的学科,各自为政地进行所谓的研究,无法统摄在一起了。倘真如此,那对词汇学来说,不啻是一场灾难。注5

【回答】

“词”和“语”都是可以进行再分类的。这种分类是在“词”和“语”的共性下进行的。以朱德熙的《语法讲义》为例。该书第三章“词类”,先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又分为“体词”和“谓词”两类。体词又分为名词、处所词、方位词、时间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代词(体词性);谓词又分为代词(谓词性)、动词、形容词。虚词又分为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各类词之间,当然是有区别的,如实词和虚词就有以下不同:从功能上看,实词能够充任主语、宾语或谓语,虚词不能充任这些成分。从意义上看,实词表示事物、动作、行为、变化、性质、状态、处所、时间等等,虚词有的只起语法作用,本身没有什么具体的意义,有的表示某种逻辑概念。

除此以外,实词和虚词还有以下一些区别:

(1)实词绝大部分是自由的,虚词绝大部分是粘着的。

(2)绝大部分实词在句法结构里的位置是不固定的,可以前置,也可以后置。绝大部分虚词在句法结构里的位置是固定的。

(3)实词是开放类,虚词是封闭类。

可见,实词和虚词的差别还是多方面的。但是,这种差别,是在词的统一定义——最小的能够独立活动的有意义的语言成分——之下的差别,和定义不同的“语”“词”之间的差别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同样,语的内部也是可以分类的。我们根据叙述的方式和内容把语分为表述语、描述语和引述语。其中引述语(即歇后语)与表述语、描述语的不同在于采用“引——注”结构形式;表述语与描述语的不同在于表述语具有知识性,而描述语缺乏知识性。表述语和描述语都可以根据结构是否“二二相承”分为“二二相承的表述语”“非二二相承的表述语”和“二二相承的描述语”“非二二相承的描述语”。“二二相承的表述语”和“二二相承的描述语”合称成语,“非二二相承的表述语”和“非二二相承的描述语”分别为谚语和惯用语。可见,成语、谚语、惯用语、歇后语之间的差异,是在形式上大于词、意义上具有叙述性这个共性的前提下的差异,和“语”“词”之间的差异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进一步讨论。

【问题4】语、词之间是“联系”大于“对立”,当“合”不当“分”。

有学者撰文提出“语、词是对立大于联系,还是联系大于对立”的问题,称:

温端政(2010)谈到:“‘语词分立’并不意味着语、词对立。把语和词绝对地对立起来,人为地割断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样是不可取的。语和词至少有三点是一致的:1.都是语言单位。2.都是语言的现成的‘建筑材料’。3.都负载着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的传统文化。”温先生承认词和语都是语言单位,承认词和语都是语言现成的“建筑材料”,也承认词和语都负载着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的传统文化,实在令人叹服。从温先生上述三点导出的结论应该是语、词之间的联系大于它们之间的对立,应该是语和词同属一大类。至于说它们同属的这一大类的类名叫“语汇”还是“词汇”,那倒是无关宏旨的。按照传统语言学三分的学科分类,有探讨词的构成和变化规则的词法和将词语组合成句的句法,两者合称语法;有语言材料的物质外壳——语音;再有就是作为语言现成建筑材料单位的词和语的总汇——词汇(亦可称“语汇”)。词也好语也好,它们都是在语句中为语法所组织,都在表层附有语音外壳,为人直接用于交际的语言符号。词和语之同,远大于词语两者与语法、语音之异,这是不言而喻的。词和语两者当然也还存在差异,但是这种异只是大类内部小类间的异,丝毫不影响它们间的大同。将词和语间的差异无限扩大,使两者对立起来,就如同将词法和句法间的差异无限扩大,并使之对立起来,是一样荒唐可笑的。注6

【回答】

早在《“龙虫并雕”和“语”的研究》一文里,我们就指出“语”和“词”在“性质和作用”上既存在相同的一面,又存在相异的一面。提出“语、词是对立大于联系,还是联系大于对立”的问题,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语、词之间的“异”和语、词之间的“同”,立足于不同的视角,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用语、词之间的“异”来否认语、词之间的“同”,同样,也不能用语、词之间的“同”来否认语、词之间的“异”。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是不能用大小来衡量的。

我们认为,讨论语、词之间的“异”,最好不要把它与词语跟语法、语音之异相比较。语、词之间的“异”,与词语跟语法、语音之异,是不同层次之间的“异”。如果一定要比较,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至于说,“将词和语间的差异无限扩大,使两者对立起来,就如同将词法和句法间的差异无限扩大,并使之对立起来,是一样荒唐可笑的”,我们看未必。“词和语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无须“无限扩大”;同样“词法和句法间的差异”也是客观存在,无须“无限扩大”。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语言学名词》(2011),就是把“词法”和“句法”分别出条,同时把“词法学”和“句法学”分别出条,分别解释为:

04. 025 词法 词的构成规则和变化规则。构成规则表现为词的结构形式,例如“冰箱”是由两个语素构成的复合式合成词;变化规则表现为词的形态样式,例如“糊涂”的变化形态是“糊糊涂涂”“糊里糊涂”。

04.026 词法学 又称“形态学”。传统上与“句法学”相对。语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词的结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屈折形态学(inflectional morphology),分析词的屈折变化;二是派生形态学(derivational morphology),研究词的构成。

04.103 句法 短语和句子的结构方式,表现为词在其中的排列方式及其相互关系。

04.104 句法学 又称“句法组配学”。①与“词法学”相对。指研究词语组合成句子的规则的学问。②指研究句子结构所有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句子序列的组配规则的学问。

在这里,“词法”和“句法”并列,“词法学”与“句法学”并列,能说是“荒唐可笑”吗?语法可分为“词法”和“句法”,语法学可分为“词法学”与“句法学”,语词为什么就不能分为“语”和“词”,语词学为什么就不能分为“语汇学”和“词汇学”。这是科学,一点也不“荒唐可笑”。

【问题5】“语词分立”说提出的语言学背景怎样。

有学者撰文称:

“语汇”这个术语早就存在,它一般是作为“词汇”异名同实的术语单位存在的。吕叔湘(1983:37)曾说过:“一个语言的所有语素和所有具有特定意义的语素组合,总起来构成这个语言的语汇。罗列一个语言的语汇,解释每一个语汇单位的意义的是词典。词典是语汇研究的成果。”吕先生这里说的“语汇”,就是“词汇”的异名同实词。而温先生所说的“词汇”、“语汇”却是按两词字面呈现的意义加以解说的:词汇,是词的汇集;语汇,是语的汇集。

又称:

其实,所谓“学界”认为语是词的等价物,只是部分学者那样说,并非整个学界都作如是观。迄今为止学界对“语”的概念仍嫌模糊,词汇学界的多数学者只是把语的一部分成员视作与词有相同或近似的作用,而不认为语的另一部分成员也具有与词相同或近似的作用。即使是将语视为词的等价物那部分学者,其观点也仅仅是说就大体而言语和词具有某种同质性,并非将其视为二而一的事物。注7

【回答】

这涉及“语词分立”说提出的语言学背景。

先从斯大林对词、语和词汇的观点说起。

斯大林在《论马克思主义在语言学中的问题》(人民出版社,1953)里说:“语言中所有的词构成为所谓语言的词汇。语言的词汇中的主要东西就是基本词汇,其中包括所有的根词,成为基本词汇的核心。”这一句话,明白确切地表明,一种语言的词汇是由这种语言里所有的词构成的,明显地把“语”排除在外。但他又说:“语言,主要是它的词汇,是处在差不多不断改变的状态中。工业和农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和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技术和科学的不断发展,就要求语言用工作需要的新的词和新的语来充实它的词汇。”在这里,他把“新的词”和“新的语”并举为词汇的组成部分,表明词汇应当包括“语”。但紧接着他又说:“语言也就直接反映这种需要,用新的词充实自己的词汇,并改进自己的文法构造。”这里又把“语”排除在外。可见,斯大林对词、语和词汇的观点,前后并不完全一致。

长期以来,斯大林关于词、语、词汇的观点,对我国语言学者,特别是词汇学者有很大的影响。就20世纪50、60年代来看,大致上有三种观点:

一是认同词汇是语言里词的总汇的说法,把“词”看成是“词汇”的唯一构成单位,把“语”排除在外。如孙常叙在《汉语词汇》(吉林人民出版社,1956)一书里,开头就写道:“斯大林说的好,‘语言中所有的词构成为所谓语言的词汇’。”(见2页)该书第二部分“词汇和基本词汇”里又说:“每种语言所蕴蓄的词的总汇叫做‘词汇’……换句话说,词汇总汇着一个个的词……”(见161页)该书近40万字,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汉语词汇,涉及面很广,但未涉及“语”。这说明,词汇只是“词”的总汇,不包括“语”。

二是接受了词汇是语言里词的总汇的说法,但不把“语”完全排除在外。如周祖谟在《汉语词汇讲话》(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9页)里说:“‘词汇’是指语言中所有的词来说的,语言中所有的词构成为语言的词汇。”但该书第四讲,在谈到现代汉语词汇的构成时说:“现代汉语词汇中还包括大量的成语”,并指出:“成语是语言中的固定的词组,它代表一个完整的意思,所以在句子里多半作为一个成分来用的,它的作用常常等于一个词。”这种观点,把成语归入词汇,这和词汇的定义,多少有些出入。

三是主张词汇应该包括“和词具有同等功能的固定词组”。黄景欣在《试论词汇学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61年第3期)一文里认为:“‘词汇是语言里的词的总汇’,这是一个不科学的定义。它既不能反映语言的词汇这一构成要素的实质,也没有概括词汇的全貌。”该文称:

构成语言词汇的,并不仅限于词这一语言单位,一切具有和词同样的功能的固定词组,也是词汇的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因为这种词组不仅有比较固定的形式,而且它在语言结构中的功能也相当于一个个的词,它们在词汇体系中经常也像词一样,作为一个词汇单位出现,因此决不能排除在词汇之外。

因此,该文对词汇提出新的定义:“词汇是语言的构成要素。一种语言的词汇是由该种语言的一系列具有一定形式、意义和功能特征的互相对立、互相制约的词汇单位(包括词以及和词具有同等功能的固定词组)构成的完整体系。”

其实这种观点,也是来自苏联学者。O.C.阿赫曼诺娃、B.B.维诺格拉多夫、B.B.伊万诺夫《论描写词汇学、历史词汇学及历史比较词汇学的任务和几个问题》(中译本见《语言学译丛》创刊号,1958)就认为“任何一种语言的词汇都包括成千上万的词和固定词组”。

后来的论著、教科书和辞书里对“词汇”的理解和解释,基本上是上述这些观点的继承和发展。基本上分为两派:

一派继承第一种观点。如北京大学语言学教研室编的《语言性名词解释》说:“语汇是语言的词的总汇。某一语言的所有的词总合起来,就成为该语言的词汇。”(商务印书馆,1960,13页)《古今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词汇”条的释义是:“一种语言里所使用的词的总汇。”

一派继承第三种观点。如葛本仪的《现代汉语词汇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页)认为:

词汇应当是一种语言中所有的词和所有的相当于词的作用的固定结构的总汇。所以,任何一种语言的词汇都包括着两个基本内容,那就是该语言中所有的词的总汇,和所有的相当于词的作用的固定结构的总汇。

符淮青的《现代汉语词汇》(增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也认为:“词汇包括语言中的词和固定语。词汇是语言中词语的总和。”该书还认为:“确认语言中除了词以外,还存在固定语,它是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认识是词汇学研究的重要成果。”(见9页)

这两派意见,看来后一派意见逐渐占了上风。如《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词汇”条还解释为“一种语言里所使用的词总称,如汉语词汇、英语词汇”。第6、7版就改为:“一种语言里所使用的词和固定词组的总称,如汉语词汇、英语词汇。”

那么,何为“固定词组(或固定结构、固定语)”呢?林祥楣主编的《现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91)作了以下说明:

一种语言的词汇是该语言词语的总和。现代汉语词汇是现代汉浯全部词语的总和。这里的“词语”指词和各种性质作用大致相当于词的固定结构(即所谓“语”,比一般说“词语”的“语”,范围要小一些),在现代汉语中就是指成语(百花齐放、德才兼备、近水楼台等)、谚语(活到老,学到老;无针不引线,无水不行船等)、歇后语(狗撵鸭子——呱呱叫,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等)、惯用语(穿小鞋、带(注:应作“戴”)高帽、开后门等)等。(见116页)

符淮青的《现代汉语词汇》也对“固定语”作了如下说明(见9页)

固定语包括大量的专门用语和熟语,一些习用词组也可归人固定语。

专门用语下分专名词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土高原”)、术语(如“冷冻疗法”“电脑病毒”)、行业语(如“转账结算”“木刻水印”)等。

熟语包括成语(如“愚公移山”“江河日下”)、谚语(如“春打六九头”“磨刀不误砍柴工”)、歇后语(如“猪鼻子上插葱——装象”“老鼠尾巴长疖子——出脓也不多”)、惯用语(如“走后门”“踢皮球”)等。

词汇既然包括“词”和“语”,就有一个名称问题,有人主张还是叫“词汇”,有人主张改称“语汇”。如张志公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试用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把“词汇”改称为“语汇”。对此,刘叔新提出异议,他说:“语言学中指同一对象的术语人为地增多,是有害无益的,徒然带来术语使用上的混乱,增加术语规范的负担。术语‘词汇’早已使用开来,成为中国语言学界的‘常用词’,要用‘语汇’来替换它,改变学术界惯用的术语,似无必要;何况‘语汇’不见得比‘词汇’优胜。虽然‘语汇’可以同‘语音、语法’取得名称表面上的一致,但是它当中的‘语’和‘语音、语法’的‘语’实际上含义并非一致:后者指‘语言’,而前者指‘用语’或词语的‘语’。再说,‘语汇’突出了‘语’,而不是数量上多得多的词,这一点就使它比‘词汇’逊色。”(见《汉语描写词汇学》,商务印书馆,1990,16—17页)

然而,把“词汇”称作“语汇”,也并非始自张志公主编的《现代汉语》。早在20世纪50年代,吕叔湘就曾用“语汇”来指称“词汇”。他说:“每个语言自成一个独特的体系,语音、语法、语汇都是如此。”又说:“一个语言的所有语素和所有具有特定意义的语素的组合,总起来构成这个语言的语汇。罗列一个语言的语汇,解释每一个语汇单位的意义的是词典。词典是语汇研究的成果。”(见《语言与语言学》,《语文学习》1958年,第2、3期)

其实,主张把词汇改称为“语汇”,大有人在。胡明扬主编的《语言学概论》就说:“语汇就是一种语言中词和语的总和”;“语汇也可以叫作词汇,两种术语的意思差不多。不过说词汇容易被误解为只是指‘词’,说语汇就明确包括了‘语’。”(语文出版社,2000,86—87页)卢英顺所著的《现代汉语语汇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不仅主张把词汇改称为“语汇”,还把词汇学改称为“语汇学”,该书称:

语汇,一般称之为“词汇”,它是语言的建筑材料,是语言中词与词的等价物的总汇。不同的人对语汇范围大小的理解并不一致,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这种“等价物”的理解不同,有的只包括成语、惯用语、歇后语,有的还包括谚语、格言,甚至更广;二是,对语素有不同的处理,有的把它包括在语汇之内,有的则将它排斥在外。但大家对“词”的处理没有异议,可见,词是语言中语汇的典型成员。本教材把语素看作语汇的成员之一,对等价物的理解也是最狭义的。因此,我们用“语汇”这个术语,而不用“词汇”,这或许更名正言顺些。

该书接着解释什么叫“语汇学”,认为“研究语汇的这门学科就是语汇学”。

由此可见,长期以来,在什么是“词汇”,“词汇”是否包括“语”,“词汇”是否改称“语汇”,“词汇学”是否改称“语汇学”,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语词分立”说,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把利刃。按照此说,“词”和“语”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语言单位;“词”的总汇叫“词汇”,“语”的总汇叫“语汇”;研究词汇的学科叫“词汇学”,研究语汇的学科叫“语汇学”。这样,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种种问题,不是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吗?

“语词分立”说的提出,还有一个背景,就是针对语是“词的等价物”的说法。

据我们所知,在国内的学者中,最早提出这个观点的可能是张永言。他在《词汇学简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一书的第六章“熟语”里写道:

语言里的这一类现成的固定词组或句子(主要是固定词组)就叫做熟语。研究熟语的语言学学科叫做熟语学。因为熟语跟词一样是现成的语言材料,而作为熟语的主要部分的固定词组则是词的等价物(equivalent),所以一般都把熟语学当作词汇学的一个分科。

这个观点随着《词汇学简论》的影响而传播开来,有不少论著都持有这个观点。较具代表性的学者是刘叔新。他在《汉语描写词汇学》(重排本,商务印书馆,2005,17页)中论及“词汇和语汇”时进一步详细地阐述了语是“词的等价物”的观点:

这里所说的“语”,就是词的固定组合体。它是词的等价物:在作为语言建筑材料来构造句子的作用上相当于词。比如“他们聚精会神地听着”同“他们专心地听着”相当,“这个人居心叵测”同“这个人阴险”相当。

固然,“并非整个学界都作如是观”,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去学界只见有人支持这种观点,而未见有人对此观点提出质疑的。许多词汇学专著和教材都把“语”作为词汇的附属来处理就是证明。

语是“词的等价物”这个观点,其实并不是我国学者的创造,它也是来自苏联语言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A.И.Молотков就认为“熟语是词的等价物”,“它在意义上是词,在形式上是词组”。(Асновы фразелогии русского языка.Ленингал,Изд во Наука,1977:10—15。转引自吴芳《俄汉熟语概念的对比分析》,《中国俄语教学》第25卷第1期,2006年2月)

“语词分立”说的提出,破除了语是“词的等价物”的观点。

【问题6】“语词分立”说提出的“理由”是什么。

有的学者撰文称:

温先生提出“语词分立”,理由主要有如下几点:1.认为“熟语”的指称不合适;2.认为“语”的研究重要且有益,而现状薄弱需加强;3.认为“语”和“词”的本质不同。注8

【回答】

把上述三点说成是我提出“语词分立”说的“理由”,这不符合事实。

先说第一点。把“‘熟语’的指称不合适”说成是我提出“语词分立”说的“理由”,这是颠倒了因果关系。

“熟语”的指称问题,是“语词分立”之后对“语”的总汇的“指称”问题:是称“语汇”好,还是称“熟语”好。不是“语词分立”说提出的“理由”。

再说第二点。把“‘语’的研究重要且有益,而现状薄弱需加强”说成是我提出“语词分立”说的“理由”,也是颠倒了因果关系。我在《论语词分立》一文的第三部分“‘语词分立’的重要意义”里指出,实行“语词分立”有利于加强“语”的研究和教学。该文分析了“语”的研究和教学的现状之后,作了以下叙述:

对“语”重视不够和理论研究的薄弱,必然反映到高等学校的现代汉语教材里。就笔者所见到的有限几部教材而言,有关“语”的部分,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分量不足、内容简略、知识陈旧等问题。如胡裕树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修订本)“词汇部分”共73页,讲“语”的部分不过7页;且主要是讲成语,讲其他“语”(包括歇后语、谚语、惯用语)的,还不到两页。黄伯荣、廖序东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词汇部分共分八节,98页,用来讲“语”的只有一节,不到9页,也是十分之一弱一些。再如张静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词汇部分分三节,共114页,第一、二节“词汇基本知识”、“用词的基本要求”都没有提到“语”,只在第三节“选炼词语的技巧”里,用不到10页讲“精心选用熟语”。篇幅太少,必然叙述简略。彼此大同小异,少有创新。关于成语、歇后语、谚语等的定义,基本上还重复着上世纪50年代一些论著的观点,似乎不大理睬近50年来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新成果。

实行“语词”分立,首先把作为语言的建筑材料的词语分为“词”和“语”两大类,然后分别建立“词汇”和“语汇”的理论体系,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加强“语”的研究,提高“语”在教材里的地位,使学生能获得必要的有关“语”的比较全面的基本知识。

由此可见,对“语”的研究和教学“有益”,有助于改变“现状薄弱”,是实行“语词分立”的意义之一,而不是“语词分立”的“理由”。

第三点,把“认为‘语’和‘词’的本质不同”,看成是我提出“语词分立”说的“理由”也不符合我的原意。

我在《论语词分立》一文的第二部分“‘语词分立’的基本含义”里,指出“语词分立”的基本含义的第二个要点是:

确认“语”和“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语言单位,把“语”从“词汇”里分立出来,把“词”从“语汇”里分立出来。

这里用的是“性质”两字。“性质”和“本质”是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不可随意取代。

我们提出“语词分立”说的理由,是基于“语”“词”在性质和作用上有不同的一面,这在前面已经作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问题7】“语词分立”说提出后的反响怎样。

有的学者撰文说:

温先生的“语词分立”对传统的定说具有相当的颠覆性,提出后引起一些反响,是很自然的。正面评价的如温朔彬(2006),按照温先生的思路进一步阐述“语词分立”的主张,说温先生“语词分立”观点的提出是因为学界长期以来将语视为词的等价物,而将语视为词的等价物则是不正确的观点。辛菊(2009)认为“语词分立”观点提出后对传统的语法教学研究造成巨大的冲击。冲击最大的莫如“语素”这个概念,因为在温先生这里“语素”不再是morpheme的汉译,而是构成各类语的要素——语之素。王海静(2011)也对温先生这部著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中最深刻的感受有两点:一是《汉语语汇学》在学术上为汉语的‘语汇’起到正名的作用;二是《汉语语汇学》在汉语语汇类辞书的编纂实践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邹新龙(2012)首先肯定温先生“把‘语’从词汇中分立出来,词汇就是词的总汇,语汇也就成了语的总汇”,又提出动态、静态说,认为:“语义和词义在逻辑上是种属关系,即语义包含词义,而语汇和词汇在动态角度上也是种属关系,而在静态角度上则表现为‘语词分立’。”邹文更进一步评价道:“‘语词分立’为建立完整的‘语词学’科学体系贡献力量。”与上述不同的意见也有一些,例如,韩敬体(2009:98)指出:“语汇和词汇分立,语汇的语素与词汇的语素,名称相同,内涵参差,在词典、语典中名同实异,如都标注语素会给读者带来麻烦,也必须认真考虑。”……曾昭聪(2012)从明清俗语辞书的“语”、“词”兼收提出辞书编纂中的“语”、“词”兼收模式是可取的,而且“语”、“词”兼收是有其道理的。这就从反面对“语词分立”提出了不同意见。注9

【回答】

事实上,最早表示支持“语词分立”说的,是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副院长李红印教授。2004年,他在“汉语词汇学首届国际学术讨论会暨第五届全国研讨会”上宣读了题为《〈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收“语”分析》的论文。文章称:

应该说,2l世纪汉语词汇学引人注目的动向是“语词分立”新主张的提出。2002年,温端政先生撰文,质疑传统词汇学关于词汇的定义,并探讨词、语的不同性质与分别,首次提出了“语词分立”的主张。该文的基本观点就是,“语”和“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语言单位,应该把“语”从“词汇”中分立出来,把“词”从“语汇”中分立出来,用温端政先生的话说就是:

(1)“词”既是词汇单位,又是语法单位;而“语”只是语汇单位,不是语法单位;(2)“词”有“虚、实”之分,词的意义有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两个方面;“语”没有“虚、实”之分,都是“实”的;(3)实词的词义(词汇意义)的基本特征是概念性;而语义(“语”的意义)的特征是它的叙述性。

温端政先生认为,叙述性是“语”的共同特征,是“语”区别于“词”的最重要的特征。它具体分为三种类型:1.描述性:描述事物的形象、性质或状态,如“碰钉子”“牛头不对马嘴”等;2.表述性:表达某种推理或判断,传授某种知识(包括经验),如“远水不解近渴”“吃一堑,长一智”;3.引述性:前一部分是“引子”,从中引出后一部分,后一部分描写某种形象、性质或状态,如“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骑驴看唱本——走着瞧”等。

我们认为,尽管“语词分立”新主张在论证中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如“语”究竟是不是语法单位?“描述性”“表述性”和“引述性”是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东西?等等,但总的看,“语词分立”新主张加深了我们对“语”的认识,也加深了我们对“词”“词汇”的认识,其提出本身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很广的应用前景。

我们认为,“语词分立”新主张的提出,除温端政先生指出的有利于加强“语”的研究和教学、有利于语词类辞书的编纂外,还有利于在对外汉语教学中明确建立“语素(汉字)”“词”和“语”三级语言教学单位,理清三者关系,提高教学效率,也有利于《大纲》扩大视野,制定合理的词语收录原则和编排体例。

这篇文章,后来发表在《语言文字应用》2005年第4期上。

接着,青岛大学的李行杰教授在《构建中国语言学特有的语汇学——读温端政〈汉语语汇学〉》(《语文研究》2006年第1期)一文里,设专节评述了“语词分立”的主张,认为它“明确指出了语和词的区别,使语摆脱了词的附庸地位”。该文还从结构成分、语义功能、结构形式和语法功能等方面,分析了“语”和“词”的异同:

第一,结构成分不同:词是由词素构成的,构成词的最小成分是词素;而语是由词构成的,构成语的最小成分是词,词在语中是以“语素(构成语的要素)”身份出现的。因此,语是大于词的语言单位。第二,语义功能不同:词,除了部分虚词只表示语法意义之外,所有实词都是表达概念的语言单位,而语是叙述性的语言单位。概念性和叙述性是它们的根本区别。第三,结构形式不同,词的结构是固定的,具有凝固性,而语的结构的固定性具有相对性。第四,语法功能不同,虽然语和词一样,都可以作各种句子成分,但是,语的语法功能大于词:其一,语有单独成句功能(不像独词句只能在一定的语境中存在);其二,语有被引用功能。

与此同时,商务印书馆乔永(笔名张星)(2006)撰文指出:“‘语’‘词’分立主张的提出,这对语汇学学科具有开创意义。”宁波大学沈怀兴撰文称:“学界向来把谚语、惯用语、成语、歇后语作为词的等价物,放在词汇中研究,大家习以为常了,似乎没觉得有什么不可。唯温先生认为不可”,“力主‘语词分立’……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语’和‘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语言单位。”

在2007年7月召开的首届全国语汇学学术研讨会上宣读的论文中,有不少论及“语词分立”。其中李行杰教授论文的题目就是《语词分立势在必行》。该文指出:“语和词不仅在性质上是两类不同的语言单位,作为不同于词的语言单位,语的数量也是惊人的。”该文认为,“在普通语言学理论中,只有语音、词汇、语法三分,没有语音、语词、语法三分之说,即有词汇而无语汇……,不妨更进一步,把语汇单列出来,形成语音、词汇、语汇、语法四分的局面。”

对这些重要的支持意见,一字不提,未免有些不妥。

至于说韩敬体和曾昭聪的文章“从反面对‘语词分立’提出了不同意见”,更是不符合事实。韩敬体在首届全国语汇学学术研讨会宣读的《词语的混同、分立与辞书编纂问题》(《汉语语汇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一文说:

温端政先生2002年提出语词分立问题,2005年出版了有开创意义的《汉语语汇学》,对语汇的研究更加系统化、理论化。2007年5月,他还在一个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辞书中字典、词典、语典鼎足分立的问题,建议把“语典”从词典中分立出来。提出这一问题是有价值的,对促进词和语的研究、词典分类编辑、词典收词范围、更新辞书的某些观念都是有意义的。

该文还提议把词汇和语汇系统的术语整合为:词素-词-词组;语素-语-语组。这明显是对“语词分立”说的支持,哪里是对“语词分立”提出“不同的意见”?

曾昭聪的文章《论明清俗语辞书的收词特点——兼论辞书编纂中的“语词分立”观与“语词兼收”观》(《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6期)一文“摘要”中就强调:“从明清俗语辞书‘语’‘词’兼收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认为辞书编纂中‘语’‘词’兼收与‘语词分立’是可以并存的。”正文又说:语词分立“这一观点很有道理,对辞书编纂具有指导作用”。可见,该文也并不反对语词分立。

当然,质疑或不赞成“语词分立”说的文章也有,不过还是太少。我所见到的只有《也谈语词分立》(刘静静)、《“语词分立”和“语典学”的立异》(刘静静)等不多几篇。

引人注目的是,黄建华新近在《对修订〈汉法大词典〉的期许》(《辞书研究》2016年5期)一文中,言简意赅地表示对“语词分立”说的支持,文章称:

笔者早就注意到“语词分立”或“字典、词典、语典三分”之说(温端政2002、2014),尽管有质疑之声(刘静静2011),但我是赞成前说的。后喜见温端政先生(2014)主编的《新华语典》问世,更坚定了我关于在汉外词典中系统收录必要语句的信念。

值得我们重视的,这是他长期主编《汉法大词典》的体会。他在文章的第六部分“收词和收语”中,有感于汉外词典往往注意收词而忽视收语,称:“大型汉外词典收词量往往十分充足,而‘收语量’则相对贫乏;传统上称为‘词典’的,一般都含字、含语,而以词为主,常常忽略语的地位。”他建议另起炉灶,编一本《汉法语典》,给《汉法大词典》“添个小妹妹”,将来与之形成“姐妹篇”。

最近出版的王希杰《汉语词汇学》(商务印书馆,2018)也涉及这个问题,在论述“词汇的定义”时,认为词汇是“一个语言全部词的总汇”,不赞成黄景欣提出的词汇应包括固定词组的观点(见230—231页);在论述“词汇学的研究对象”时,该书称:

我们认为,熟语是语,不是词,就不应该作为词汇学的研究对象。不能因为它是词的等价物,就列入词汇学。人所皆知,在言语中,不仅是熟语、固定短语,而且图画、符号也有表意作用,但它们都不是词汇学的研究对象。(3页)

认为词汇是词的总汇,不包括固定词组;认为“熟语”不是词,不是词汇学的研究对象,这是词汇学专著在语、词关系问题的论述上新的突破,实际上支持了“语词分立”的主张。不过,我们主张最好不要再用“熟语”这个术语,而以“语汇”逐步取代它,同时认为“语”不是“词的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