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遗产保护的思想
1 国际社会20世纪遗产的提出
1981年悉尼歌剧院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未获通过,此事引发人们对20世纪人类创造的思考。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起草“当代建筑评估指南”。1986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了“当代建筑申报世纪遗产”的文件,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作了定义,以及阐述了运用既有的世界遗产标准评述近现代建筑遗产的方法。
之后,一系列有关20世纪遗产的会议相继召开。2007年第31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新西兰召开,悉尼歌剧院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悉尼歌剧院
2 中国20世纪遗产保护
(1)中国20世纪遗产保护始于“革命文物”保护
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要求必须对全国范围内的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
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将“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作为第一类,包括建成仅3年的人民英雄纪念碑(1958年)和建成仅4年的中苏友好纪念碑(1957年)。
(2)对中国20世纪遗产的“保护性破坏”
许多地方为了突出遗产本体的地位,将其周围原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兴建大规模的纪念广场、纪念公园等,使其历史环境受到彻底破坏,严重损坏了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贵州遵义会议旧址和四川邓小平故居就是典型案例。为了兴建纪念广场、纪念公园等,将周围原有居民全部迁出,传统民居全部拆除,让文物建筑像纪念碑一样突出,周围新建了绿地、景观道路、水池、射灯等,不仅破坏了历史环境,也破坏了整个历史故事的特定情节,使得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1]
(3)探索20世纪遗产的保护方法
绝大多数20世纪遗产仍然在使用之中,修缮和内部更新不可避免。必须对其文物价值进行评估,对修缮措施和允许更新的尺度有明确的要求。
应建立适用于20世纪遗产的保护管理办法,从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内容等方面,提出适应不同对象的分类标准、导则、要求和程序。
3 工业遗产保护
工业遗产保护源于英国,19世纪末出现“工业考古学”,记录和保存工业革命和工业大发展时期的工业遗迹和遗物。
1973年召开第一届国际工业纪念物大会(FICCIM)。
1978年成立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TICCIH)。
2003年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委员会在俄罗斯下塔吉尔召开大会,通过《下塔吉尔宪章》,定义工业遗产——“凡为工业活动所造建筑与结构、此类建筑与结构中所含工艺和工具以及这类建筑与结构所处城镇与景观,以及其所有其它物质和非物质表现,均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
狭义的工业遗产是指18世纪源于英国的以采用钢铁等新材料和煤炭石油等新能源,采用机器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工业革命后的工业遗存。
广义的工业遗产包括史前加工石器工具的遗址、资源开采和冶炼的遗址,以及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古代大型工程遗址等,即工业革命前反映各时期人类技术创造的遗存。
目前国际上的研究主要针对狭义的工业遗产,我国则主要关注的是19世纪后半叶近代工业诞生以来的工业遗存。
澳大利亚的《巴拉宪章》,为文物建筑寻找“改造性再利用”(Adaptive Reuse)的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在工业遗产保护项目上加以推广。“改造性再利用”的关键在于为该建筑找到合适的用途,使其文物价值得以保存和再现,且对其所作的改变最小并可逆。
4 线性文化遗产保护
1987年美国首先使用了“绿色通道”的概念,包括“生态绿道”“休闲绿道”和“遗产绿道”。199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成立“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CIIC),2005年形成《文化线路宪章(草案)》。在“绿色通道”和“文化线路”等概念的基础上,拓展形成了“线性文化遗产”的理念和保护研究。

生态绿道
2014年中国大运河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5 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大遗址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特点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及文化景观[2]。
在我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大遗址约占1/4。2005年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以来,已经形成“三线、两片、百节点”的基本格局。“三线”是指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两片”是指西安和洛阳片区;“百节点”是指100个重要大遗址,其中广州的南越国宫署遗址是广东省唯一重要大遗址。

北京明城墙遗址
2009年的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提出“考古遗址公园”的理念。国家文物局随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2010年,国家文物局确定首批12项国家遗址公园名单、23项国家遗址公园立项名单。
6 乡土建筑遗产保护
乡土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寻文明发展历程不可或缺的宝贵实物资料,蕴藏着极其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乡土建筑以其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和丰富多彩的形制风格,成为反映和构成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元素。
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乡土建筑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built vernacular heritage),认为乡土建筑是传统和自然的居住方式,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了必要的改变以及针对社会与环境限制而进行的不断调整。当中还提出了对乡土建筑的识别标准、维护准则和实践指南。
(1)识别乡土建筑的一些标准
①一个群体共享的建筑方式。
②一种和环境相呼应的可识别的地方或地区特色。
③风格、形式与外观的连贯性,或者对传统建筑类型的使用之间的统一。
④通过非正式途径传承的设计与建造传统工艺。
⑤因地制宜,对功能和社会的限制所做出的有效反应。
⑥对传统建造系统与工艺的有效应用。
对乡土建筑遗产的重视与成功保护取决于社区的参与和支持,以及持续的利用与维护。
政府与主管部门必须意识到各个群体维持其生活传统的权力,进而借助现有的法律、行政与财政手段对其加以保护,使之传承给后代。

乡土建筑——安徽宏村
(2)维护准则
①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必须由跨学科的专家来执行,同时认识到改变与发展之无法避免,并需要尊重群体已经建立的文化特征。
②当代有关乡土建筑、建筑群和聚居地的工程应当尊重建筑及群落的文化价值与传统特色。
③乡土遗产很少由单一的建筑物来代表,最好是通过维持与保存每一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群与聚居地来表现。
④乡土建筑遗产是构成文化景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必须在制订保护措施时予以考虑。
⑤乡土遗产包含的不只是物质形式以及建筑物、结构和空间的组合,也包括对它们使用和理解的方式,以及依附于它们的传统和无形因素。
(3)实践指南
①研究与记录:对乡土建筑物实施任何工程必须慎重,且必须先对它的形式和结构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报告必须存放于对公众开放的档案处。

制作建筑群地图

乡土建筑的照片记录
②布局、景观与建筑群:对乡土建筑物的改变必须要尊重并维持其布局、与物质环境和文化景观的关系,以及各个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成都宽窄巷子建筑群
③传统营造系统:乡土建筑的传统营造系统与工艺的连续性对于乡土建筑表达形式至关重要,并且对于建筑的修缮与修复极为重要。必须记录、保留这些技术,并通过教育与培训传承给下一代工匠与建造者。

天井垂柱

天井垂柱六角雕刻灯

天井局部

雕花梁垫

雕花梁垫

冬瓜梁局部雕饰

精美雕花门窗

精美小雕件

鱼龙雀替

梁垫

老砖新用
④材料与构件的替换:针对当代使用需求而对乡土建筑进行合理的改变,应当使用那些可以维持建筑原有表达方式、外观、质地和形式的材料,并保持建筑材料的一致性。
⑤改造:对乡土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应当在尊重其结构的完整性、特色与形式的基础上,满足适当的生活水准。对于没有中断过使用的乡土建筑形式,社区的道德规范可以被用作干预的手段。

改造的小合院
⑥变化与阶段性修复:应尊重乡土建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出现的变化,这些变化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对乡土建筑进行修缮时,不应苛求其各部分都体现同一个时期的风格。
(4)培训
为了维护乡土建筑的文化价值,必须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团体和组织强调以下几点:
①为从事保护工作的人员提供有关乡土遗产的教育项目。
②协助社区维护传统建筑系统,提供材料和工艺的培训项目。
③推动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乡土遗产的认识。

小洋楼修复
[1]单霁翔.20世纪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二)[J].建筑创作,2008(7):158-167.
[2]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