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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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的职业分类制度

我国自春秋开始,就有仕、农、工、商的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二普)中,首次统计调查了全国人口的职业分布状况,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三普)起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职业分类,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五普)前做过系统的修订。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人口普查、劳动力管理和劳动力市场调查三种应用范围不同、又彼此关联的职业分类体系。

一 人口普查中的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是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类标志。从1964年“二普”开始,每次全国人口普查和抽查都涉及有关“职业”的统计调查项目,陆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分类体系[3]

(一)“二普”的职业调查

为了掌握全国人口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及其他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状况,“二普”共设有8类调查项目,即与户主关系、姓名、性别、年龄、本人成分、民族、文化程度和职业。其中,“职业”即为本次人口普查新增的调查项目。但是,“二普”中虽然开展了职业调查,却因对职业构成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事先制定出职业分类的标准,以至实际调查时难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职业,事后也就难以分类、汇总和使用职业调查的数据。

(二)“三普”制定的《职业分类与代码》

开始于1983年10月的“三普”吸取了以往职业调查中的教训,开始制定和使用职业分类的尝试。在筹备“三普”期间,为制定统一的职业分类标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于1980年4月提出了《职业分类目录(草案)》,先在无锡市的人口普查中试行,然后推广到各省、市、自治区人口普查试点中试用。1981年7月,根据试用情况,以及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职业分类目录(草案)》进行了修订,最后制定出在“三普”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三普”有关职业分类的实践,奠定了编制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基础。1986年6月2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制发了我国第一部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即GB/T 6565-1986《职业分类与代码》。此标准分为大、中、小类三层,包括8个大类、64个中类和301个小类。大类的排列顺序是:(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商业工作人员;(5)服务性工作人员;(6)农林牧渔劳动者;(7)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及有关人员;(8)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这种排序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排列方法相同。

(三)“五普”的职业分类与调查

“五普”有关职业的调查统计更为精细。一是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已日臻完善。伴随着劳动力管理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颁布,《职业分类与代码》也同步进行了修订,以新的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6565-1999替代了旧的分类标准。新标准仍然维持了职业分类体系的三层结构,分有8个大类、65个中类和410个小类,变动情况见表2—11。二是调查项目更详细。“五普”涉及人口经济特征项目共有6项,如“是否有工作”“工作时间”“行业”“职业”“未工作者状况”和“未工作者主要生活来源”等,要求15 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填报。三是调查实施更规范。“五普”的职业调查要求更为具体、严格,要求实施调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职业要具体、详细。如工人不能笼统地填写“工人”“杂工”等,而应具体填写其实际工作种类,如“铸轧工”“采煤工”等;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笼统填写“干部”,应详细填写其工作性质和种类,如“打字员”“计划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笼统地填写“研究员”“工程师”等,而应把他们研究或从事的专业和学科也填上,如“原子能研究员”等。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按行政领导职务填写其职业;同时担任党组织机关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应按主要职务填写职业。

表2—11 “三普”“五普”《职业分类与代码》比较

表2—11 “三普”“五普”《职业分类与代码》比较续表

(3)工种尚未确定,暂时又无具体工作的,可填写“工种未定”。

(4)如果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周内同时从事一种以上工作的,按所从事时间最长的工作种类填写;不能确定时间长短的,按经济收入较多的工作填写。

二 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分类

我国劳动力市场调查中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衍生于《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和《职业分类大典》,现行的职业分类标准为《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共有6 大类、56 中类、236 小类、17 个职业。

(一)《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的特点

1999年年初,根据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信息中心制发了部颁标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1999),以便实现全国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此标准将职业分为6大类、53个中类、139个小类、121个细类,虽貌似《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的简略版,却也有自身特点。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了劳动力市场中使用的职业名称、编码方法及代码,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主要技术标准之一,适用于各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以及与此相关的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2.编制原则

一是科学性、标准性、实用性。二是职业分类应满足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公共服务和政府决策的要求,职业的名称易于被大众所理解。三是代码必须适应计算机检索的要求。四是可扩充性。方便各地对职业分类的特殊需要,允许各地在代码的最后2 位“90”以后自行添加本地的职业分类。

3.分类与编码方法

此标准沿用了《职业分类大典》的划分方法,将职业划分为大、中、小、细四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增了部分职业分类和代码。与《职业分类大典》不同的是,其一,职业分类中不设“其他”类,如在本级中未包括的分类,可归入上一级。其二,为方便计算机检索,将小类和细类的代码合并,构成1+2+4的3段7位结构。

(二)《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的修订

《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制发后,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的综合月报和季报中得到广泛应用,同时也反映出一些不太适应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满足就业服务需要,标准制发单位综合了各地的意见对原标准进行了修改,以新颁《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替代了原标准。

修改后的职业分类标准,一是结构有所变化,由6大类、53个中类、139个小类、121个细类改为6大类、56个中类、236个小类、17个细类。修订时,共删除了115 行(用“D”标记),增加了111 行(用“I”标记)。二是内容有所调整,在《职业分类大典》的小类基础上,尽可能保留全部小类,并在小类中增加了“其他”一行。同时对原标准中的细类做了较多删除,适当保留了就业人数较多的细类,对细类不求全。三是保持了延续性,设立了新旧标准的对照,记录了删除和增加的部分,以便新旧标准间的数据转换。(见表2—12)

表2—12 LB501-1999和LB501-2002标准比较

三 劳动力管理领域的职业分类

劳动力管理领域的职业分类,以20世纪50年代各行各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及不同时期各种职位分类和人事管理标准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工种分类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或《大典》)的颁布为标志,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分类体系。

(一)工种分类目录

工种是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性质和工艺技术特点划分的工作种类。工种的划分以企业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现状为依据,从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水平的客观实际出发,结合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革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等进行。在《工种分类目录》颁布以前,我国劳动力由各部委和行业组织实行系统内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工种划分过细、工种名称重复、技术等级标准不一的现象客观存在。为加强劳动力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1988年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始编制《工种分类目录》。

1993年,由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部委编制的《工种分类目录》颁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以“工种”为分类标志的职业分类体系,奠定了劳动力管理领域职业分类的基础。《工种分类目录》的编制改变了以往工种划分过细的状况,对工种名称与内容相同,操作技术与工艺相近,使用设备、工具相似的工种进行了调整、合并和简化。《工种分类目录》将我国的工种划分为46 类、4700 多个。每一个工种都包括编码、工种名称、工种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学徒期及熟练期等内容。

1.工种划分原则

第一,规范化原则。以工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工种划分,逐步达到工种分类体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实用性原则。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水平的客观实际出发,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力的需要,结合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善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进行工种划分。

第三,适应性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适用于不同行业工种划分的依据和方法。在制造业内,突破主要以产品划分工种、以岗位或工序设置工种的旧模式,改以生产过程的操作技术内容(操作设备、工作物)和生产工艺的同一性为划分工种的基本依据和方法。

第四,简化和统一原则。根据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工艺改革、产品更新换代和劳动组织改善,以及提高工人队伍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势,改变工种划分过细的状况,对工种名称、内容相同,操作技术、工艺相近,使用设备、工具相仿的工种进行调整、合并、简化。

第五,行业归口原则。工种按行业实行归口管理,协调解决工种交叉重复问题,确定交叉工种的行业归属。对于行业归属不明确的交叉工种,采取合作的方式妥善处理。

2.编排体例和编码

《工种分类目录》按行业分成46个大类(见表2—13),所有工种按照“行业—工种”的顺序依次编排。行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1984),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一个行业被赋予一个二位数代码,每个工种在行业内部按照“行业代码—顺序号”的顺序编码后排列。

表2—13 《工种分类目录》的工种分布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

3.主要内容

《工种分类目录》包括46 个大类、4700 多个工种,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工作种类。每个工种都以编码、工种名称、工种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学徒期(培训期和见习期)和熟练期等项内容予以说明。工种名称既反映了工种的特性,又兼顾行业特点和习惯称谓。工种定义是对工种性质的描述和说明,一般包括工作手段、方式、对象和目的等项内容。适用范围指工种所包括的主要生产工作岗位。等级线反映了工种技术简单与复杂的程度。《工种分类目录》通过工作内容的分析与评价,将八级制的技术等级简化为初、中、高三级,设定了各工种的技术等级。学徒期和培训期是对工人掌握本工种基本的专业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并能够独立工作所需的培训期限。

(二)职业分类大典

1.99版《大典》颁布和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

199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组织编制,并于1999年5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大典》,标志着适应我国国情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建立。该体系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基本原则和描述结构,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分类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的。

《大典》颁布实施,填补了劳动力管理领域职业分类的空白。迄今为止,《职业分类大典》是对职业进行科学归类的权威性文献,是目前纳入职业种类最多、信息最丰富的典籍工具书。《大典》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重要而广泛的作用:一是为推动我国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二是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势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了解行业或部门经济现状的全貌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为推动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科学设置教育培训专业和课程内容,按需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了引领作用。四是为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岗位开发,挖掘就业潜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供了服务和支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社会职业构成和职业活动变化更为频繁,一些传统职业逐渐消亡、新职业不断涌现。在这种背景下,劳动者就业、企业用人以及教育培训工作,都需要更为客观、准确和及时的职业信息去引导。为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8月开始施行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以便客观反映社会职业的变化情况,及时把握职业的发展趋势,加强对就业和培训工作的管理和引导。

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期间,每个新职业都需由职业分类专家组严格按照新职业评审程序和标准逐一通过评审,有疑义的职业还要召开专题分析论证会并进行现场调查,初步形成一套从信息收集、实地调研、专家评审到新职业确立、发布的工作流程,使新职业信息的发布日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工作已步入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每批新职业信息发布之时,各大主流媒体竞相采访报道,也增强了职业分类工作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功能。

2.2015年《大典》修订

2010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启动《大典》修订工作,组织74个国务院部门和行业组织,近万名专家、学者、一线从业者、有关工作人员,历时5年,七易其稿,形成2015年版《大典》。

(1)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传统职业开始衰落甚至消失,一些新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还有一些职业为适应新形势开始调整和转化。2005年后连续三年对1999年版《大典》进行了增补,但仍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当前职业领域的变化,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修订《大典》的呼声很高。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沿用1995年首次编制《大典》时的组织形式,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文启动《大典》修订工作。

(2)修订过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成立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国内职业分类领域的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的专家组成,具体承担修订的技术性工作。

《大典》修订工作共分组织部署、信息采集、汇总研究、调整定稿、审核颁布五个阶段。

组织部署阶段。根据行业部门申请,统筹下发修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计划,并对承担修订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信息采集阶段。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本行业职业信息调查,组建1120个调研组,7239名专家参与工作,调查9843个单位,采集调查成果325083份,依此提出修订意见。

汇总研究阶段。召开41次行业专业委员会会议,共有1837名专家参与。对已有和新增的2497个职业描述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对争议较大的职业,组织专题研究和调研;对1999年版《大典》存在的职业划分粗细不均、重复交叉、内容遗漏及归类不当等问题进行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框架搭建工作,完成《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

调整定稿阶段。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征求意见稿),在收集合理分类体系及职业描述信息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多次进行审校,形成2015年版《大典》(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业意见,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编办、中央党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119个部门(单位)和数千名社会公众反馈意见7472条。经分析研究后,采纳690条,形成2015年版《大典》(修改稿),再次征求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意见,通过专家委员会审核,形成2015年版《大典》(送审稿)。

审核颁布阶段。2015年7月29日召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5年版《大典》(送审稿),最终形成2015年版《大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以人社部发 [2015]76号文颁布。

(3)修订工作原则

本次《大典》修订工作,按照“深入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我国实际,借鉴国际职业分类先进经验,构建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促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下列工作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部门工作性质、技术特点的异同,全面、客观、如实、准确反映当前社会职业发展实际状况。二是继承性原则。沿用1999年版《大典》所确定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层级结构,并维持8 个大类不变。三是科学性原则。遵循职业发展规律,运用科学的职业分类理论和方法,参照国际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特点。四是开放性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趋势,为今后实时对社会职业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新职业及时发布留有空间和接口。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工的特点,参照最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原则,将职业分类原则由“工作性质同一性”调整为以“工作性质相似性为主、技能水平相似性为辅”。“工作性质同一性”侧重传统社会分工的本原,“工作性质相似性”则反映现代社会分工的复合性,更好地体现复杂职业活动的总体与部分的关系;依据“技能水平”的差异进行职业分类,增加了分类维度,提高了分类结果的合理性,有利于淡化职业的“身份”界限,促进从业者职业能力发展。

本次修订,大类划分以工作性质相似性和技能水平相似性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发展等因素。中类划分基于我国行业发展业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1999年版《大典》“以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采用的技术和方法,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为参照的划分原则修订为“以职业活动所涉及的经济领域、知识领域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为主要参照。小类划分是中类划分的细化,与中类划分的原则基本一致。细类(职业)划分则主要以工作分析为基础,以职业活动领域和所承担的职责,工作任务的专门性、专业性与技术性服务类别与对象的相似性,工艺技术、使用工具设备或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等的相似性,同时辅之以技能水平相似性为依据,并按此先后顺序划分和归类。

(4)修订内容

《大典》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职业分类体系修订。修订后的职业分类体系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并列出了2670 个工种,标注了127 个绿色职业。与1999年版《大典》(含2005年版、2006年版、2007年版增补本)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了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了205个职业,取消了342个“其他”余类职业。(见表2—14)

表2—14 我国现行职业分类体系表

注:1.中类是大类的子类,是对大类的分解;2.小类是中类的子类,是对中类的分解;3.细类是本大典最基本的分类,即职业。

职业信息描述修订。维持了142 个类别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取消、新增的类别描述内容分别为220 个、125 个、155 个;维持了612个职业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取消、新增的职业描述内容分别为522个、552个、347个。将1999年版《大典》“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有二:一是同时包括了不呈现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二是对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而数量众多、无法列举或穷尽的工种未予列举。

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本次修订对具有“绿色、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探索研究和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历史的首次尝试,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就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2015年版《大典》共标示了127 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示。

更新国家标准编码。2015年版《大典》中的国家标准编码按照《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2015)进行标注。

至此,以《工种分类目录》为基础、《职业分类大典》为骨干、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为补充,在社会劳动力管理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业分类体系。这一体系全面反映了中国社会职业种类和结构的状况,成为制定职业统计调查数据分类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依据,在人口普查、职业统计调查、劳动力和生产组织管理,以及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与培训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种分类目录》与《职业分类大典》间的比较见表2—15。

表2—15 《工种分类目录》与《职业分类大典》的比较

表2—15 《工种分类目录》与《职业分类大典》的比较续表

(三)职业分类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迄今为止,我国已有三种功能和适用范围不同的职业分类体系,三者之间相互借鉴、相辅相成。从演进关系来看,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初期,客观存在着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分别用于统计调查或劳动力管理,到20世纪末出现融合的趋势,并具有彼此间的关联性。其演进过程及其相互关系分别见图2—1、图2—2。

图2—1 职业分类体系演进关系图

图2—2 职业分类体系间的联系

(四)我国职业分类古典动态更新制度改革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对于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建设工作需要更加积极、更加科学、更加慎重,选择有利于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模式,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和教训,完善我国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

1.加强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采用系统方法,从整体和全局的视角,对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的各个要素进行系统配置和组合,逐层设计,并制定策略和实施路径,保证达到动态更新的最终目标。

要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从地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潜力、内外发展环境角度,科学规范地留出较大的自由空间,这样的安排,既为国家统一管控职业分类打好了基础,又有利于规模经济调结构转方式。

要制定科学的动态更新规制路径。从职业变迁形式的多样性角度考察动态更新的实现路径,既能反思现有职业分类成果的创新性,又能思考不同分类形式产生的经济后果,更能透视出经济因素对职业分类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动态更新规制路径时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对于不同的行业、企业、职业施以或从严或从宽的规制方案。

要构建完善的职业分类信息管理体系。职业分类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提高职业分类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程度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强化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社会化约束,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各界参与职业分类的重要条件,也是世界各国职业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趋势,因此建立和完善职业分类信息的对外披露制度,使披露的信息真实、充分,披露的形式规范、统一,披露的信息间具有可比性,实现职业分类信息披露标准的规范化、层次化和多元化。

2.完善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的核心技术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产业—职业关联分析”是进行大规模职业活动调研、工作活动分析时的有力工具。建议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个人服务业、社会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配送服务业六部门分类分析法作为国家职业分类动态更新的核心方法,以使其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此外,目前职业分类大典的动态更新方法仍然以定期更新数据为主,而要满足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要求,则需要结合职业分类信息的特点,着重研究支持增量更新的动态更新核心技术。增量更新是指职业分类信息发生变化之后,对新变化的数据及相互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包括需增加的新数据、需删除的旧数据和修改的变化数据,这些数据具有时态特征。增量计算是增量更新关键,不仅需要计算出更新数据,还需要管理数据的整个变更过程,所以是个极为重要的核心技术。

3.发挥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的统筹引领作用

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在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领域的职业技术正在发生并且将继续发生变化,社会职业结构也会随之而变。要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工作小组共同运行的工作机制。

要建设高效的组织能力和全员执行力,形成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密切跟踪职业活动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动态了解和掌握新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发展现状、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薪酬状况和能力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新职业信息,对《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修订职业分类体系和职业信息描述内容,调整职业信息描述项目。使职业分类成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基本依据和参照,引领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标”,通过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可以促进职业教育培训质量提升,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4.落实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的应用实施

要抓好实施流程的全过程管理,以项目化为抓手,以制度化为保障,确保各级各类职业的动态更新工作落到实处、大力推进。从导入实施计划开始,全面实施应用专案模式,一个个动态更新项目单独立项、专门处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社会影响力;坚持科学精神,紧贴时代需求,科学构建并合理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秉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以苦干实干的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关注行业产业技术变化,及时反映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行业新职业,准确体现时代发展对职业分类及其活动内容的客观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修订质量,注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职业信息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建立国家职业信息网络系统。在分类上更加科学规范,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严谨,在内容上更加准确完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4]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修订说明。

[2]根据何盛明《财经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根据比较流行的划分方法有三种:(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用的分类法。第一产业包括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矿业;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运输业;第三产业包括商业、金融和保险、不动产、个人服务。(2)日本的分类法。第一产业包括农林业、渔业、水产养殖业;第二产业包括矿业、建筑业、制造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商业、金融保险业、不动产业、运输和通信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服务业、公务等。(3)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提出的分类法。第一产业指农业部门,包括农业(种植业)、渔业、林业、采集业;第二产业指制造业,包括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煤气、自来水、运输业和通信;第三产业指服务业,包括贸易、金融、不动产、个人服务、商业、家务、职业服务、政府和国防。

[3]部分摘编自《中国社会职业发展观察报告(1978—2008)》。

[4]李成:《进一步完善职业分类大典动态更新制度的思考》,《中国培训》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