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长沙公并序①
①各本皆作“赠长沙公族祖”。杨时伟曰:序“长沙公于余为族”一句,“祖同出大司马”一句。题中“族祖”二字,乃后人误读序文“祖”字为句,因而妄增诗题也。何孟春、何焯亦皆以“族祖”二字为衍。今删之。
长沙公于余为族,①祖同出大司马,②昭穆既远,以③为路人。经过浔阳,临别赠此。
①汤本云:一作“余于长沙公为族”,一无“公”字。
②李注:汉高帝时陶舍。澍按:大司马谓桓公。《晋书》公本传:咸和九年追赠大司马。《邓岳传》:大司马陶侃。先生《孟府君传赞》:娶大司马长沙桓公陶侃第十女是也。若开封愍侯,考《史记》、《汉书》皆云汉王五年为右司马,非大司马;且汉初无大司马官名,至武帝元狩四年始置此。注误此。国朝阎若璩反据此注,谓先生祖愍侯,而非出于桓公,遂欲改“大”为“右”,其说尤谬。详《年谱考异》。
③汤本云:一作“已”。
同源分流,①人易世疏。慨然寤叹,念兹厥初。
礼服遂悠,岁月眇徂。感彼行路,眷然踌躇。②
①何注:班孟坚《幽通赋》:“术同源而分流。”曹大家曰:“如水同源而分流也。”
②李注:杨诚斋曰:“老泉族谱引,正渊明诗意。而渊明字少意多,尤可涵泳。”
于穆令族,允构斯①堂。谐气冬暄,②映怀圭璋。
爰采春华,③载警秋霜。我曰钦哉,实宗之光。④
①焦本云:一作“新”,非。
②焦本云:一作“辉”,非。
③各本作“花”,汤本云:花,一作“华”,今从之。
④澍按:此盖长沙公经过浔阳,建桓公祠堂以展亲收族。故诗美其气如冬日之温,怀有圭璋之洁,而堂成举祀,不胜秋霜怵惕之思。若此人者,岂非宗之光乎?“春华”谓芹藻蘩之属。
伊余云遘,在长忘同。①笑言未久,逝焉西东。
遥遥三湘,②滔滔九江。山川阻远,行李时通。③
①汤本云:忘一作“志”。吴注:王棠曰:“渊明年长于长沙公,初遘面忘其同出于大司马也。”
②汤本作“遥想湘渚。”何校宣和本同。李注:《寰宇记》:“湘潭、湘乡、湘源为三湘。”澍按:湘水发源会潇水,谓之潇湘。及至洞庭陵子口会江,谓之湘。又北与沅水会于湖中,谓之沅湘。三湘之目当以此。若湘潭、湘乡、湘源皆县名,非水也。且建置在后,古无此称。尚有湘阴、临湘,亦不止三也。遥遥三湘,一作“遥想三湘”,一作“遥想湘渚”。
③吴注:《左传》:“行李之往来。”又:“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注:“行李,使人也。”
何以写心,贻此话言。①进篑虽微,终焉为山。
敬哉离人,临路凄然。款襟或辽,音问其先。
①吴注:《诗》:“其惟哲人,告之话言。”注:“话言,古之善言也。”
吴仁杰《年谱》曰:陶侃封长沙郡公,赠大司马。有子十七人:洪、瞻、夏、琦、旗、斌、称、范、岱九人,附见《侃传》。先生大父亦侃子也,独见于先生传中。侃薨,世子夏袭爵,杀其弟斌。庾亮奏加放黜,表未至而夏卒。诏以瞻息宏[1]袭侃爵。宏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禅,降为吴昌侯。以世次考之,先生于延寿为诸父行。今自谓于长沙公为族祖,意延寿入宋而卒,见先生于浔阳者,岂其子耶?延寿已降封吴昌,仍以长沙称之,从晋爵也。诗题当云“赠长沙公族孙”,而云“族祖”者,字之误也。一本因诗题之误,辄以意改序文云“长沙于余为族祖”。按侃子夏袭封长沙公,于先生为大父行,其卒在庾亮前,时先生未生也。
李公焕注引西蜀张縯《辨证》曰:年谱以此诗为元嘉乙丑作,按《晋书》载长沙公侃卒,长子夏以罪废,次子瞻之子弘袭爵。弘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晋禅,延寿降为吴昌侯。若谓诗作于元嘉,则延寿已改封吴昌,非长沙矣。先生诗云“伊余云遘,在长忘同”。盖先生世次为长,视延寿乃诸父行。序云“余于长沙公为族”,或云长沙公为大宗之传,先生不欲以长自居,故诗称“于穆令族”,序称“于余为族”。或云“我曰钦哉,实宗之光”,皆敬宗之义也。如《年谱》以族祖族孙为称,乃是延寿之子。延寿已为吴昌侯,其子又安得称长沙公哉!要是此诗作于延寿未改封之前。
澍按:吴以序中“族祖”连读,疑所赠乃延寿之子,其称长沙公者从晋爵也。张以“族”字断句,谓所赠即延寿,其称长沙公在未改封之前。二说皆可通矣。谓称长沙公为从晋爵,例以永初以来不纪宋号,则吴说为长。即谓序中“余于长沙公为族祖”,所赠乃延寿子,“族祖”二字不必破句可也。惟题之“族祖”不及改为“族孙”,竟作因序误衍为是。至长沙降封,宋高祖受禅,诏降五公,长沙公降为醴陵侯,见沈约《宋书·高祖纪》,《晋书》误作“吴昌”。吴、张皆沿其误。
又按:以称长沙公为从晋爵,即谓赠延寿在降封之后亦可,惟“族”字须断句耳。先生于延寿为从父行,《礼》大夫断缌,故云“礼服遂悠”,又云“昭穆既远,已为路人”,盖定律五服之外以凡论也。而长沙公犹敦族谊,经过浔阳,葺治祖堂,展亲收族,故先生作诗美之。既叙缠绵,遂加勖勉,亲爱之至,词意蔼然。而葛立方之徒,误会“感彼行路”之语,横生议论,亦可谓固哉高叟矣。葛常之《韵语阳秋》曰:陶渊明《赠长沙公诗》序云云,其诗又云云,盖伤之也。杜子美访从孙济而不免于防猜,故其诗云:“所来为宗族,亦不为盘餐。勿受外嫌猜,同姓古所敦。”观长沙公及济,尊祖之义埽地矣。《晋书·桓公传》:桓济之子亮起兵于罗县,自称平南将军、湘州刺史。长沙相陶延寿以亮称乱,起兵遣收之。此“相”当作“公”。《宋书·地理志》[2]湘州刺史领郡十,长沙内史下,有临湘侯相、醴陵侯相、浏阳侯相、吴昌侯相、罗县侯相、攸县子相、建宁子相,无长沙相。延寿袭封长沙郡公,此必“公”字之讹也。《宋书·何承天传》:“长沙公陶延寿以为其辅国参军。”此延寿称长沙公实证。《宋书·高祖纪》:义熙五年,慕容超率铁骑来战,命咨议参军陶延寿击之。是延寿在晋颇立勋业,无忝厥祖,先生固非虚为嘉许也。
[1] 宏,《晋书·陶侃传》作“弘”。作“宏”乃避清讳。下同。
[2] 《宋书·地理志》,当作《宋书·州郡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