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皋草堂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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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东皋草堂医案》,清代王式钰著,不分卷。

王式钰,字仲坚,又字翔千,苏州人,世家出身,生卒年不可考。博学,好文词,后致力于医,师从程郊倩,为程郊倩《伤寒论后条辨》的实际编纂者,又据程郊倩散在资料辑成《读伤寒论赘余》。

本次整理,以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图书馆所藏清康熙刻本为底本,校勘参用他校与理校。主要校注原则如下:

1.简体字横排,对原书进行标点。

2.原书中完全异体字、俗写字,径改不出注。

3.原书中通假字、古字等,保留原字,于首见处出注说明。

4.原书中药名作非错误性异文者,保留原字,出注说明。

5.原书中一般笔画之误,如 “己”“已”不分等,予以径改,不出校记。

6.原书中可以确认的讹字,据文义或他校改。

7.原书中文字漫漶不清者,据文义或他校补。

8.原书中字词无误而他校文献义胜或有参考意义者,酌情出校。

9.原书中文字有疑义,难定是非者,出校存疑。

10.药名及专业术语并字词疑难或生疏者,出注说明。

11.原书中明引前代文献,简注说明。其中引用与原文无差者,用 “语出”;引用与原文有出入者,用 “语本”;凡称引自某书而某书不见反见于他书者,用 “语见”。

12.原书书题下有 “雷溪程郊倩先生鉴 古吴王式钰仲坚著(旧字翔千)同学朱元度月思校”字样,今删去。

13.原书前三序原皆题为 “序”,今加撰序者姓名于前。

14.原书无目录,今据正文标题编排目录,置于正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