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体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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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把我自己设定为能动的,这在加以研究的精神状态中绝不意味着我认为我自己有一般活动,而是意味着我认为我自己有一种特定活动,它恰恰是这样一种活动,而绝不是任何其它的活动。

如我们刚才已经看到的,主观东西单纯通过它与客观东西的分离,变为全然有依赖性的和彻底受强制的,它的这种在内容方面的规定性的根据,即它的在它为何物方面的规定性的根据,绝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客观东西。主观东西表现为对于呈现在自己面前的东西的单纯认识,而绝不在任何方面表现为对于表象的能动创造。所以,在一切意识的起源中,在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完全分离的地方,主观东西一定是必然的。但在意识发展的过程中,借助于一种综合,主观东西也表现为自由的和起规定作用的,因为它表现为能进行抽象的;在这种情况下,举例说,它也就能够有一种虽然不进行知觉,然而作出自由描述的一般活动。不过在这里我们是处于一切意识起源的地方,因此,加以研究的表象必然是一种知觉,也就是说,主观东西在表象中表现为不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而完全彻底地被规定的。

这意味着什么呢?主观东西有一种特定活动。这种特定活动是怎么变为被规定的活动的呢?仅仅是由于给它对设了一种抵抗,即通过理想活动设想一种抵抗是它的对立面,想像一种抵抗是与它对峙的。在你看到活动的地方与范围内,你也必然看到抵抗,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你就看不到任何活动。

首先,这种情况不容忽视。出现这样一种抵抗,仅仅是意识规律造成的结果;因此,这种抵抗有理由被视为这条规律的产物。这种抵抗据以存在于我们面前的规律本身,像刚才做过的那样,可以从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的必然分离推演出来,从业已完全设定的它们两者的关系推演出来。由于这个缘故,对于抵抗的意识就是一种间接的意识,而绝不是直接的意识,它之所以是间接的,是因为我必定把我自己视为单纯的认识主体,并且在这种认识中必定把我自己视为完全依赖于客观性的主体。

其次,关于抵抗的这种表象的各个特征,我们可以用它们的发生方式来说明。这种抵抗被表象为活动的对立面,因而被表象为某种单纯持续存在、静止不动和僵死不变的东西;它只是存在于那里,而绝不行动;它所追求的仅仅是持续存在,因而当然是以某种力量保持原状;它反抗自由对它自己的地盘的影响,但绝不再能克服自由对自己的领域的影响,简言之,它所追求的是单纯的客观性。这样的东西用它特有的名称来说,就叫做质料。——更进一步说,所有的意识都是由对于我自己的意识制约的,对于我自己的意识是由对于我的活动的知觉制约的,对于我的活动的知觉是由对于抵抗本身的设定制约的。由此可见,具有刚才所述的特征的抵抗必然贯穿于我的整个意识领域,与我的意识长期共存,而自由从来都不会被设定为能对抵抗有丝毫影响的东西,因为这会废除自由本身,废除一切意识和一切存在。我们在上文已经发现,在对我们的效用性的知觉中包含了关于一种绝对不能由我的效用性加以改变的质料的表象,这个表象已经从意识规律推演出来。

我们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即我们怎么能假定主观东西、概念应该从客观东西、存在产生出来,并且由此得到规定,已经得到答案。如我们看到的,这是我们把我们之内的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在意识中分离开而又视为统一整体的必然结果;但是,主观东西应该由客观东西加以规定,客观东西不应该由主观东西加以规定的特定关系,则是产生于主观东西本身对客观东西本身的绝对业已被设定的关系。这样,全部理论哲学的原则和课题就推演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