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这是一个古老又有新意的话题,中外行政管理教科书和有关专著中常略而不谈。非常高兴从2003年10月27日的《光明日报》上获悉“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座谈会”的举行,民政部长还在会上表示希望各界为行政区划献计献策。
诚然,行政区划工作应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为经济建设和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以及促进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与行政区划密切相关的,还有政治、经济、行政、司法等体制。怎样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确是很值得认真深入研究。
我国大体上的行政区划由来已久,太远的暂不去说,即就新中国成立前后的情况而论,也曾有过一些拟议和尝试。但是,仅以省一级为例,总的看来,似乎基本上终于还是“动不如静”,只有在改革开放以后,才新建海南省,增设重庆直辖市,也许这与时机是否成熟有关,现在提上议事日程可能是时候了。
回顾抗战胜利之初,东北三省有改为九省的考虑;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省分四个行政区、安徽省分两个行政区、江苏省分两个(一说为三个)行政区等;平原省仍归河南省,三峡省没有建成,这已经是后来的事。记得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编了容易上口的四句话:“两湖两广两河山,五江(新疆的疆为谐音)云贵福吉安,四西(四川西藏)二宁(宁夏辽宁)青甘陕,还有内台北上天。”这就是当时的行政格局。
现在增加了一省一直辖市,香港、澳门回归成为两个特别行政区,那四句不妨暂作:“港澳两湖广河山,五江云贵福吉安,四西二宁青甘陕,琼(海南)渝(重庆)内台北上天。”看来变化不大。不过,在省级以下,行政区划的改动有颇多引人注目之处。如地(宪法所无,原亦非一级政权)改市、市管县、县改市、县(市)改区、乡改镇、镇合并等。此外,还有不少经济协作地区,最著名的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前者跨三省市,后者虽主要在一个省,但与两个行政特区密切相关,都无可避免地碰到与行政区划直接联系的行政体制问题。
可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各领域、各部门的专家、学者通力合作是完全必要的。我建议《中国行政管理》杂志也多反映这方面的信息、意见。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