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一方
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以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家喻户晓和深入人心,其国际知名度也有很大的提高。各级政府的领导者,尤其是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常表明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己任,这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共识和挂在口边的说法了。当然,“为官”还是传统的习惯用语,实质上应该是当好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这里就谈谈“造福一方”,问题在于为谁造福,要造的是什么样子的福和怎样去造福。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显然只有从努力提高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入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长远和根本利益。在绝大多数地区,他们正是一直这样并将继续坚持不懈地这样做的。在这方面,确实是成绩显著、变化巨大、形势大好和发展势头喜人。
可是,毋庸讳言,也不能不看到的具体事实是有的欠发达地区或某些人并非如此。尽管其为数不多,但应引起注意。关于这种情况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想法和做法都不对路。例如,在表与里或名与实、正与负或得与失、治标与治本、一时与永久、局部和全局等关系问题上,处理不当或顾此失彼,便很容易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隐忧、后患或副作用,反而加重了困难的程度。还不说某些以权谋私之徒胡作非为,那完全是明目张胆地为害一方了。
试以如何脱贫致富为例。贫困地区当局对待自己的工作任务,本来应本着正确的精神,积极进取,千方百计地率领人民群众早日摆脱贫困,发展经济,振兴教育,从而解决温饱,进入小康,并继续前进。遗憾的是某些掌权人却没有这样去做,而是进了歪门,走上邪道。
两个曾经出现过的事例:其一是以弄虚作假、谎报脱去贫困“帽子”来显示自己的“政绩”,借以“升官”,其实贫困依旧或更趋恶化;其二是心安理得,把贫困“帽子”牢牢保住,不费力去搞经济建设,甚至扬言执“帽”有功,摘“帽”有罪,其实还是“等、靠、要”老一套。应当认为,二者都不实事求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深切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样才能真正把“造福一方”落到实处。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