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漫谈:夏书章行政学随笔(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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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在本书卷七最后一篇文章《老兵新愿》中,按照对“行政专业”的理解,提出了近似一副对联的两句话:


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政,须勤政、廉政;

专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公仆之业,应敬业、乐业。


倘若真要以对联来对待,那么根据“老规矩”,显然还缺少一条横批。这里权且以“依法行政”四个字来补上。但也可以不作横批处理,让它不拘一格和自成一“体”,那就是:

这样,依法行政到政通人和可以形成良性循环。何以见得呢?

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那是肯定无疑的。我们要说的是:依法行政、法严政通、行政得人,以及政通人和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而其关键和基础,是依法行政。

先说依法行政。必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然后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依法行政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再说法严政通。真真正正地、实实在在地依法行政了,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民主权利有法律保障,社会才能在公正有序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行政得人”关系到人员素质,依法用人会大大提高对人才的选用效果。人员的挑选、任用、考核等均依法进行,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由此而逐渐形成政通人和的局面,是完全可能的。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