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吉避凶
常言道:趋吉避凶,人之常情。但就算是这样,也应当趋、避得有切实根据,而不能全凭虚幻的主观想象或简单地迷信。
关于数字迷信,人们议论已多,《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0期中《姚明送书》一文曾有提及。前不久《参考消息》发布一条“出口转内销”的消息称“连警方也被中国人的迷信打败了”。如果确有其事,似颇值得注意。不能认为中外媒体好管“闲事”,此类书不应等闲视之。
最近这几天特别留心观察,广州带“4”的车牌号并未绝迹,甚至还有带两三个“4”的。可见京外地区尚未完全跟风行动,至少是此时此地尚无此事。本来问题非常简单,“4”究竟是否是“死亡数字”,不妨稍做些统计。例如含“4”的车牌的车主是否都出了事,或不含“4”的都平安无事?那些车牌含“6”和“8”的车主是否都“顺利”“发达”?其实最“灵验”的不是数字,而是车况、路况、技术、经验、规则和管理。
现代科学昌明,已经进入“数字或数码时代”,对于自成体系的数字整体中的任何一个数字,都不可有所歧视、忽视,更不用说予以弃置。也许在车牌号码中删去“4”字表面没有影响,可在实际计算中造成的混乱不小。两位数带“4”的即有18个之多,其余依此类推。再说如果车牌厌“4”扩大到其他方面,就会出现可笑的虚假。一个号称50岁的人,由于剔除“4”字,要减去14岁才算真实。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的类比,迷信者还没有走到这一步。在现实生活中,许许多多的“4”是避免不了的,像时间(年、月、周、日、时、分、秒),金钱(元、角、分),度,量,衡,书刊页,等等,若都缺了“4”,岂不糟糕!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肩负着移风易俗的责任。面对封建迷信就迁就、迎合甚至助长,“不再提供含有数字4的车号”,是一种既不科学又不公平也不负责任的决定。报道也提到还有想让自己的车牌含有数字4的车主,他们如果较起真儿来,可以申诉被剥夺了自主选号的权利。报道称这一规定是源于“年底留在号牌库中的号牌90%以上都带4”,那也不妨以后设法处理,即使带“4”的号牌留得更多甚至全部都是,公开宣布自何时起从机选号牌库中弃“4”的新规总有点欠考虑,不妥当。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