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后思路与对策
思路决定出路。今后北京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紧紧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这七八年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远目标,紧紧围绕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北京社会建设体系,以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为引领,以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社区、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为基础,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社会服务体系改革、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改革,努力使我市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社会管理更加科学、社会动员更加广泛、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全覆盖,构建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体制机制,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今后北京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对策举措是:
(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建设科学体系
实践证明,党的十七大以来,北京市逐步形成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是科学有效的。当前,面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北京实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北京社会建设科学体系。
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社会建设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年度重点任务折子工程督查督办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经常性工作沟通和专项工作调度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按照抓好两头、做强中间的工作思路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区(县)社会工委、社会办的牵头作用和社区(村)的基础作用,特别是要强化街道(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承上启下、横向联系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纵向到社区(村)、横向到“两新”组织(商务楼宇)的工作网络,实现社会领域党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继续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实施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北京社会建设(年度)蓝皮书,在创新实践中完善“五个更加、一个全覆盖”的北京社会建设工作体系,推动全市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七大以来逐步形成的北京社会建设“1+4+X”政策体系,特别是加大社会服务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和政策出台的力度,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努力在社会建设法治保障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紧密结合首都实际,抓住党建工作这个龙头,夯实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两个基础,建设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两支队伍,推动政府、社会、市场三维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城乡一体、各类人群全面覆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结构。
(二)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和提供多元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多元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综合性平台。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经营性公共服务产业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模式。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和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运行机制、供给方式以及资金、设施、人员等资源配置做出整体制度安排。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配置并优化各种资源力量。大力扩展学前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优质义务教育,加大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能力,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为市民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实际、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市民住有所居。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服务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安享晚年。
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制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统一。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加快实施“城南行动计划”和京西发展战略,推进城南地区和西部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其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合理调整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别,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升。
(三)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重要载体。着力从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健全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职能,扩大社会自治空间,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厘清边界、让渡空间,培育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进一步梳理分解政府部门职能,凡是社会主体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都应转移或委托出去;凡是政府部门继续承担但适合社会组织承办的事项,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领域,一般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编制、财政、社会建设等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购买事项目录,分批推进行业统计、企业资质审查、技术职称评定、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具体事项向社会组织转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应将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设。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本市社会组织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一律纳入相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原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部门主要履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主要负责社会组织在本行业的活动指南和行为规范,并通过转移职能、委托项目、购买服务、发布信息等方式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快完善市、区(县)、街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争取在2014年底前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推进存量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分类纳入“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各部门、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备案管理、吸纳会员、活动引导等方式,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有效聚合起来,激发创造活力,共同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建设。
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除特殊规定外,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减至1万元;在区(县)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注册资金不作要求。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允许同一行政区域、同一行业内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适度竞争、优胜劣汰。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区(县)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促进有序登记。
完善社会组织支持服务体系。按照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优先发展公益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支持其在提供社会服务、规范行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立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加快完善“一中心、多基地”社会组织服务(孵化)网络。有条件的区(县)、街道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应为本地区、本领域社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项目指导、信息发布等专业化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实施分类、分级年度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政府部门、“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各类专业机构通过公益创投、公益博览会等形式,积极撬动市场和社会力量,促进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主体间的资源对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研究制定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培育发展新兴社会主体,调动多方资源参与社会服务管理。
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依托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枢纽型”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增强活力为重点,研究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标准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民主管理、依法自治、激发活力,分类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品牌。强化社会监督,及时披露社会组织财务收支、业务开展、年检状况、等级评估等信息,接受会员、媒体和公众监督。加强依法行政,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四)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加快形成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方式要求,着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互联网新媒体服务管理和社会诚信建设、网格化体系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创新治理手段,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教育、人保等部门有机整合的全员人口管理体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完善全市联网、部门联动、覆盖城乡的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形成实有人口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实有人口属地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把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统一服务管理。加快实行居住证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通过调整产业规划布局、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房屋出租最低标准等举措,保障流动人口正常生活水平和合法劳动权益,科学调控流动人口分布和规模。统筹规划,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合理配置,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政策,提升外来务工人员整体技能。
完善互联网新媒体服务管理。提高政府运用互联网新媒体能力,加强领导干部运用互联网新媒体与公众沟通能力。创新互联网新媒体管理,提升政府虚拟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互联网新媒体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和网上动态监管机制,加强网络实时动态管理,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和热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引导和管控。加强依法治理,完善网络社会管理、网络问政、微博微信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建设,使网络舆论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互联网新媒体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倡导文明办网上网,扶持有社会责任和公信力的网站。强化网络从业人员和网民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和低俗之风。注重消弭“数字鸿沟”,为低收入网民创造上网条件,提升公众网络参与度。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信用北京”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专业机构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社会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诚信体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社会诚信制度,完善社会诚信规范,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加大信用行为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社会听证、公示制度,提高施政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完善企业信用发布、信用档案和信用系统,推动各类企业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健全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信用公开和信用奖惩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搭建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引导公众遵守社会规范。
加强网格化工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条块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的精确定位、精准服务、精细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和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科学整合现有资源和力量,加快推进区(县)、街道(乡镇)“三网”融合,真正做到基层各类服务管理力量下沉到网格。制定发布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测评指标体系,促进社会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益提升。加快社会领域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智慧社区创建,提高社会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组织开展“北京城市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推动首都城市管理科学发展。
(五)进一步加快规范社会工作机制
社会工作队伍是社会服务管理的骨干力量。围绕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职业体系,拓宽发展空间,壮大队伍规模,提升专业素质,拓展发展平台,充分发挥社工队伍的重要作用。
着力推进社会工作者职业化进程。推动社会工作师职务管理制度化,逐步将社会工作师纳入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统一管理,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设置管理办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级体系。制定职称、待遇、管理、培训等配套政策,建立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离。同时,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政工人才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挂钩、岗位与工资待遇挂钩。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执业制度,已取得专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须在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机构登记后,方可以相应等级的专业人员身份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活动。
积极拓宽社会工作者发展空间。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矫治帮扶等领域,积极引入社会组织服务,培育一批专业社工机构。民政、人力社保、卫生、教育、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有关单位,根据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探索开发设置符合单位业务需求的专业社工岗位,并向社工事务所或专业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在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社会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工作机制。推行社区工作者“准编制化”管理,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总额控制机制,由市编办牵头根据各区(县)人口规模、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和现有社区工作者数量等因素核定各区(县)社区工作者总额,确保队伍规模合理、有序发展。加快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逐步与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法》等政策相衔接,参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称职级体系,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标准和职业晋升制度。在社区聘任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实现评聘分离。完善配套薪酬体系及休假、体检等福利制度,进一步加大激励保障力度。
改进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整合首都地区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加快构建市、区(县)两级人才培训网络。开发“社区工作者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全市社会工作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实现“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专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加强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展交流培训,每年遴选一定名额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接受境外机构培训,邀请国内外社会工作领域知名专家授课、研讨,形成“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交流机制。
(六)进一步加快形成社会动员机制
社会动员是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把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为社会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广泛动员社区、“两新”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社会动员体制,不断提高社会动员能力。
健全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应急社会动员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应急动员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统一权威的应急动员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应急动员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日常演练,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分类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动员预案,制定加强应急社会动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应急动员启动条件、范围与程序,完善应急动员的各项保障机制。在街道、社区开展社会动员试点工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动员工作特点和规律,完善常态动员与应急动员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专业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志愿者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市志愿者联合会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类志愿者组织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能力。各区(县)、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志愿者“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重点打造红十字、旅游、文化、体育等20支以上市级专业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地震救援、森林防火、山地救援、车辆救援、水务应急、消防应急等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广泛、反应迅速、较为完备的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分级分类开展专业志愿者和应急志愿者培训,提高专业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围绕老龄化、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流动人口等突出问题,重点推进为老服务、交通秩序维护、环境保护、关爱农民工等志愿服务项目。以“志愿北京”网站等为依托,建立全市志愿服务项目与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探索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
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自律、行业协会引导、社会监督”的思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领导协调机制,出台鼓励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公益事业,参与驻区建设。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影响力大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象较为普遍的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分类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坚持“以大带小”原则,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影响带动其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企业社会诚信监督机制,适时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先行先试,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积极探索。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七)进一步加快改革街道社区体制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街道办事处是区域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统筹协调的主体。按照做实街道、加强社区的要求,以街道职能转变、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为重点,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多元治理结构,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治理多元、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转变街道服务管理职能。强化街道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定位,发挥其区域社会服务管理主体功能和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抓街道、街道抓”的工作格局。完善街道层面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专业部门派驻机构双重管理体制,派驻街道的机构既要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又要服从街道的工作安排、接受街道监督考评。建立和完善街道层面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各类专项联合行动,形成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强化街道资源力量整合。进一步理顺街道与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驻区单位的工作关系,完善街道层面地区社会服务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作用,实现区域资源力量整合、共驻共建共享。深化街道“大科室”改革,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分工合理、职能清晰,关系理顺、协调配合,结构优化、效能提高”的大部门工作机制。优化街道“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运行机制,拓展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功能。认真清理面向街道、社区层面的各级各类考核评比,切实减轻街道、社区负担。
整合优化协管员队伍。建立各类协管员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各类协管员队伍管理权要从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统一由工作所在的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并纳入网格化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协管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完善协管员队伍建设政策制度,规范协管员队伍管理。建立协管员队伍总量控制、准入与退出、待遇保障等机制,不断优化协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协管员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提高协管员队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进一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把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建立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有序开展社区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市政服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的评议监督。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规则。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社区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三位一体”社区管理格局,继续推进社区规范化示范点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综合效能。加快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建立驻区单位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有序推进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破解老旧小区服务管理难题。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协同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
(八)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
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龙头和引领。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构建条块结合、机制开放、覆盖广泛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坚持组织覆盖与功能提升相结合,提高社会领域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和动员社会能力,努力形成社会领域党的建设与社会服务管理良性互动、有效协同,激发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活力,推动和引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
健全社会领域党建领导体制。完善组织部门牵头、社会工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探索区(县)直接联系、双重管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体制机制。加大区(县)、街道(乡镇)层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网络。结合街道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街道社会工作党委、社区“大党委”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健全党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实现党对社会各类组织的有效领导。
构建社会领域党建组织体系。探索建立“1+N”组织设置模式(“1”为区域性党组织,“N”为区域内单建和联建的党组织),统筹推进区域内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建阵地建设。完善商务楼宇“五站合一”、社区联建门店、街区商管协会、自律组织、网格化党建等工作机制。依托市、区(县)人才(职介)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党委、新居民互助服务站,建立流动党员联合党组织。加大综合市场、产业基地、行业协会等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构建园区统筹、街区统筹、商圈统筹、楼宇统筹、行业统筹等区域化党建模式,实现区域化党建格局全覆盖。
完善社会领域党建运行机制。加强党组织主导下的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机制,强化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提升区域内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健全区域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创新服务群众品牌、共治共建载体,建立区域党建信息资源库,建设党群服务活动中心,完善党建基础保障机制,创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推动区域各类组织结对共建、党群活动一体化,提升社会领域党组织服务群众、整合资源、畅通诉求、协调利益能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