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围被“俘获”的GVC:构建基于NVC的产业转型升级机制
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中国必须在微观层面上高度重视从被“俘获”的GVC中突围的战略问题。在融入GVC的基础上,中国尤其要重视重新构建基于内需的NVC的战略问题,也就是要把依赖于别人的“外围”关系改造为以我为“中心”的控制关系,由在GVC中的“承包、接包”关系变成“发包”关系,由“低端”关系变成“高端”地位,由“打工者”的关系变成“老板”的关系,由“制造”变成“创造”的关系。显然,这是一场关系到中国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革命性变革。
重新构造基于内需和现代产业体系的NVC,并不意味着我们提倡实施计划经济时期的封闭战略,也不是要走什么出口导向逆变为进口替代的老路,而是要基于内需重新整合中国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产业关联和循环体系,重新塑造国家价值链的治理结构,重新调整位于不同区域的中国产业之间的关系结构,为中国制造业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发展平台。在融入GVC的基础上重新构建NVC战略,不是要放弃已有的国际市场需求和份额,而是要由依赖国外市场转化为国内外市场并重的协调发展道路,做出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是:
首先,我国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最少也有20年以上的时间,很多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设备资产和制度机制等,甚至干部配备、思想理念等都是为出口导向战略设计的,企业对国际市场的运作也是驾轻就熟,市场的突然转向必然会危及资产运作的效率。
其次,国内市场虽然庞大,其发展潜力也十分诱人,但是在现在的社会发展和民生发展水平上,其真正成为中国巨大生产能力的化解之地,真正能够起到发展方式和结构转换的支撑作用,还有待时日。在这个以时间换空间的渐进过程中,以国内外市场并重协调地构建新的价值链治理,就显得尤其重要。
再次,从操作上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依托国内市场做品牌,然后一步一步地做成世界品牌,与满足当前的出口导向的需求之间,是没有多少矛盾的。它与一方面接受国际大买家的订单,另一方面又用别人的设计和技术与别人在外国市场进行直接的争夺的做法不同,可能并不会立即触犯发达国家大买家的根本利益,因而可能不会立即遭到来自国际大买家的围追堵截和坚决抵制。而且实施这一战略的相对成本,也是国内实力弱小的企业可以接受的,其相对熟悉的市场和文化背景,也决定了这一战略的可实施性。
过去研究GVC中的治理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文献,绝大部分都对发展中国家加入GVC后的产业升级前景持有悲观的态度。这主要是由于研究者仅仅把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集群与被俘获的价值链对应起来进行研究的结果。因为,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假设在市场势力极其不对称的封闭系统中研究价值分配和治理,那么我们就不可能从逻辑上跳出“被俘获”的悲惨命运。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参与的虽然是市场势力极其不对称的GVC,但是其整个市场运作系统并不是封闭的而是高度动态开放的,即它们既有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从GVC底部进行学习、“当学徒工和操作工”的经验,又有市场多元化和同时运作在多条治理性质不同的价值链中的事实体验。在当今中国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中,处于特定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往往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集群内部以及集群之间的竞争,以及出于回避风险的需要和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的需要,使企业同时跨越在几种治理类型和性质不同的价值链中,运作在一个多样化的市场体系中。如广东、江浙地区的很多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它们既融入由美国跨国公司所主导的以被俘获为特征的GVC,也加入由欧洲跨国企业主导的松散型的价值链,有的还同时自主地对东南亚、南美洲和非洲出口独立的品牌,它们在国内市场也有大量的并不依赖于中介代理的直接的销售。在后两种情况下,它们实际上依据的是市场导向的价值链治理体系,这也是我们要分析的重点问题。在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价值链中,集群中的企业可以发挥所谓的“杠杆能力”(leveraging competences),即把在某条价值链中学习到的东西,运用到另外一条价值链的某种升级活动中,从而实现低成本的产业升级。因此我们认为,忽视了当今产业集群中许多企业跨越几种价值链治理的现实,即企业既融入GVC又同时有可能加入NVC和区域价值链的现象,就很容易得出发展中国家企业既无法摆脱国际大买家的控制,又升级无望的悲观结论。
NVC基于国内市场需求发育而成,由本国企业掌握产品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在本国市场获得品牌和销售终端渠道以及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的产品链高端竞争力,然后进入区域或全球市场的价值链分工生产体系。我们之所以说在NVC条件下企业可能会拥有完整升级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其背后的原因在于:
第一,一国市场的容量特别是高端市场的容量,是决定该国企业创新能力能否培育而成的最根本因素。无论是企业的产品设计与研发,还是其生产制造和商业化环节,创新活动得以实施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激励因素,是创新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比较。只有经济体中存在足够规模的收入处于增长阶段的消费者需求,以及对高价格的创新产品有购买支付能力的意愿需求时,企业的高级要素投入才能得以最终转化为创新活动的收益。这被称为“需求所引致的创新”。
第二,对成长中的中国经济来说,处于产业价值链高端的“链主”的构建,也要依赖于高速增长的市场来支撑。目前处于“链主”地位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仅仅具有对核心技术的控制力,而且具有对终端市场的控制力,由此实现其对高端环节活动投入的补偿,以及对利益分配的控制力和主导权。毫无疑问的是,支撑这种“链主”地位的力量在于“链主”的规模优势。而规模优势无非是通过企业内生成长和外生成长两条道路形成。前者由于是企业通过内部积累一点一滴地成长,因而在其具有稳健性的优势的同时,也具有发展速度慢的风险;后者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形成,因此企业发展速度快但运行风险大。根据美国经济学史家、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对企业发展史的考察,认为在当今美国,没有一个大公司不是通过兼并成长起来的,靠企业自身积累扩张早已成“陈年旧历”。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基于市场成长性的收购兼并活动是塑造NVC中“链主”地位的主要手段和途径。
第三,从竞争手段来看,发达国家日益依靠对市场进入壁垒的打造来获取其竞争优势,主要表现为由价格竞争转向为以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池体系为核心的市场进入标准体系制定权的竞争。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依托于内需所构建的以专利为基础的市场进入标准体系,既可以强化本国企业所具有的高级要素竞争优势,又可以以专利授权收费方式来构造针对国外竞争者的进入壁垒,抑制模仿者的技术赶超能力,确保本国企业所投入的研发活动费用得到充分补偿;另一方面,利用本国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标准体系,可以作为一种进入别国市场、绕开对方市场标准壁垒的交换“筹码”。
NVC条件下中国企业产业升级的主要困难,可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缺乏升级的主要和关键的资源。如本国企业可能难以独立地聚集起升级所需要的持续的资本(如持续的广告投放的资金能力)和人力资源(如高水平的国内技术研发设计和熟悉市场运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在国内市场开放过早、开放幅度过大的情况下,本国升级企业可能面对强大的外国竞争对手的市场争夺,从而有可能发生挤出效应。
再次,国内市场消费者的挑剔程度可能不如国际市场,因而企业的升级换代压力不如国际大买家的要求苛刻。在这种情况下,阻止国外进入的政策努力会演变为保护落后的竞争者,反而有可能事与愿违。
最后,本国企业缺少企业重组的资本市场机制,难以发育出像国际大买家那样的规模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价值链就缺乏足够的延伸性和关联性,进入链中的企业也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应特别指出的是,在GVC下,当中国随着劳动力成本、土地价格等要素成本上升时,作为发包方的发达国家,出于运输成本等交易成本因素的考虑,会将外包订单转移到其他要素成本更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而不会向中国内陆不发达地区转移与辐射。这显然不利于中国内部的平衡发展,同时还会造成发展中国家之间在价值链底部的发展竞争格局;相反,NVC条件下,出于文化因素和市场熟悉程度等因素的考虑,一般首先会实现产品链在自己国家内部的布局和转移,随着劳动力成本与土地价格的上升,NVC中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与辐射,从而缩小国家内部的发展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