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为什么要研究从哥本哈根到巴黎这一段历史
一、从哥本哈根到巴黎的重要性
公约体系不能代表国际气候制度的全部,却一直是国际合作不可替代的主渠道,尽管它已经有明显的碎片化趋势;缔约方大会不能完全代表公约体系的磋商过程,却最能体现磋商的复杂性。从1995年到2015年,缔约方已经召开了21次大会。我们的研究特别以哥本哈根以来的7次大会为主线,将气候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梳理。
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简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这届大会被广泛认为是一次“失败”的会议,国际社会的信心遭到打击。而于2015年11月30日—12月12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召开的第21次缔约方大会(COP21,简称巴黎气候大会)正相反,是一次受到交口称赞的会议。从“失败”到“成功”仅仅经历了6年时间,其中完成“德班授权”用了4年。在这期间,国际社会付出了什么样的努力值得探究和回味。
评判哥本哈根会议是一个失败的会议、巴黎会议是一次成功的会议,评价标准仅仅在于有没有达成预期的协议。从更客观全面的角度看,没有法律地位的“哥本哈根协议”所隐含的“自下而上”的全球减缓模式、首次提出具体承诺的资金目标、重点强调的透明度问题都对后续谈判具有重大深远影响,而且协议的全部内容在随后的坎昆会议上被“法律化”,基本完成了“巴厘路线图”谈判。对于巴黎会议而言,《巴黎协定》可以说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展和里程碑,但可能并非变革性进展。此外,在谈判格局、磋商机制方面,这两个会(连同两个会议之间的5次会议)都有新的现象和问题出现,而一些关键进展是陆续达成的,并非一蹴而就。凡此种种,也需要我们对这段历史进行全方位评述。
这段历史见证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去中心化——公约外气候机制纷纷涌现,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例如,欧盟力量被削弱、基础四国越来越瞩目;谈判阵营的“碎片化”,最显著的表现是发展中国家阵营分化为二十多个小集团;大国力量的决定性作用,例如,中美携手成为大国引领多边机制的成功范例。
更重要的是,巴黎会议实现了国际气候制度的某种变迁。从理想主义的角度看,这种变迁是一种“退步”;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这是与时俱进。这种变迁的源头在哥本哈根会议,问题端倪更早可追溯到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COP13),或者可以说从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那一刻起(2001年),这种变迁就变得不可避免。变迁发生的背后有着深刻的驱动因素,这也值得分析。
二、本书将如何研究从哥本哈根到巴黎这一段历史
本书主要采用了历史考察、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对这段历史进行剖析。
· 采用历史考察方法对1990年以来以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
· 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欧盟、伞形集团、主要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利益集团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选择、利益取向进行分析,识别这些缔约方立场对谈判成果的总体影响。
· 通过密切观察和亲身参与,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谈判形势、焦点难点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谈判成果。本书的两位作者都长期从事气候变化政策和国际法研究。其中,一位(朱松丽)在不远不近的距离对从哥本哈根到巴黎这一段时间的气候谈判会议进行了密切的观察,努力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另一位(高翔)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全程深度参与了从坎昆到巴黎的磋商,感性和理性认识均十分深刻。
本书还汇集了2010—2012年科技部“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973”项目)课题(2010CB955101)、2012—2015年科技部“‘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2012BAC20B02)的部分研究成果。在这两个课题的支持下,作者完善了“气候谈判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历次会议成果;同时,采用基于“原则—规则”思路的国际气候制度分析框架,从历史发展角度归纳和分析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的变迁。
(一)气候谈判成果分析框架
针对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国际经济、地缘政治等方方面面的特点,本研究特别从4个方面对历次成果形成的背景和历程进行分析。
1.整体形势分析。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处在深刻变动和调整、由量变酝酿质变的阶段。国际经济格局、地缘政治格局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碳排放格局已经发生较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达成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制度安排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联合国体系下的谈判效率受到诟病,众多国际、跨国、地区、国家和次国家合作机制与行动都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议题纳入,国际合作机制呈现出复杂化、碎片化和多元化的趋势,这是整体形势分析所面临的背景。此外,能源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技术突破和潜在的减排潜力,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对减缓、适应等社会成本的评估,国际低碳发展绿色增长趋势、公约外相关进程等,它们都对谈判走向有重要影响。这部分内容集中体现在第三章;
2.关键问题和议题动向分析。主要关注落实“巴厘路线图”谈判及其成果、德班平台谈判中的关键问题和议题,研究选取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解读、减缓模式、长期目标、规则机制(以透明度规则为主)、谈判成果法律形式、公约磋商和决策机制等多个关键和交叉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它们的相互关系进行探讨。相关内容集中在第四章。
3.主要影响主体动向分析。主要发达国家和集团、主要发展中国家和集团,以及跨阵营集团的立场对谈判也有相当影响。此外,从哥本哈根会议以来,大会东道国的外交能力、公约秘书处的协调能力对谈判进展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相关内容集中在第五章;
4.对形成谈判结果或谈判进程有决定性作用的事件。从哥本哈根会议到巴黎会议,每次会议都会出现一些能够载入史册的事件,它们或是对谈判成果只言片语但意义非凡的改动、或是个别缔约方一意孤行逆潮流而动、或是缔约方之间的针锋相对。这些事件对理解会议成果很有帮助。此外,我们还特别选择了一些具有趣味性的小故事穿插在对会议进程的评述中。这些故事均以“专栏”的形式呈现,集中分布在第二章和第六章。
(二)“原则-规则”气候制度评估模型
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Krasner)、奥兰·扬(Oran R.Young)、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等对国际机制的定义进行了研究,对国际机制的构成要素也开展了争论。本研究认为对国际机制的构成要素进行分类是必要的,因为这为描述和分析国际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工具,所以我们从整体上认同克拉斯纳的定义。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克拉斯纳的定义,那么可靠区分“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并讨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在操作上是非常困难的。为此,我们又不主张对国际机制的构成要素进行过于细致的区分。因此,我们把国际机制的构成要素简化为原则和规则。这样做有以下的优势:首先,这仍然能够使我们依照一种特定的结构来描述国际机制的不同构成要素,并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其次,将国际机制的要素区分为原则和规则,可以更好地分析国际机制的变迁及其与原则和规则的关系;最后,这使我们在国际机制研究和国家参与国际机制外交行为的研究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在一项有效的国际机制里,原则与规则应该是协调一致的关系。原则指导规则,为规则规定适用的目的和方向以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规则是原则的具体化、形式化和外在化;规则应该从属、符合和体现原则,与原则相匹配,并最终随着规则的遵守,指向一个确定的结果,进而体现和实现这项原则。由此,就可以更清晰和直观地看出国际机制的变迁及其与原则和规则的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 原则、规则与国际机制的变迁
从图1-1可以看出,国际机制的变迁有3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国际机制内部的变迁,即在原则A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规则从A转变到B。规则A和规则B虽然内容不同,但它们都体现了原则A。
第二,国际机制本身的变迁,即原则从A转变到B,原则A下的规则A、规则B也相应地转变成规则C。原有国际机制的原则和规则都发生了变化。
第三,国际机制的弱化,即在原则A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现了规则C。这时候的原则A面临着两个挑战:即规则C和规则C背后的原则B。这样,国际机制的原则和规则就不再一致,那么原有的国际机制就弱化了。但如果一个崭新的原则B得以出现,则一个新的国际机制也就出现了,也就成为了上述第二种变迁。
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机制中形成的原则,主要有“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预防原则”“成本有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经济、贸易体系协调原则”;形成的规则主要包括国别减缓目标的确定规则、灵活履约规则、资金和技术支持规则、确保透明度的“测量、报告、核实”(MRV)规则、遵约规则,以及决策规则等。本研究利用建立起来的“原则-规则”气候制度评估模型对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变迁进行了分析。
三、本书“路线图”
除第一章(即本章)阐释写作出发点和方法论外,本书的主体内容共有六章。
第二章主要描述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到德班气候大会(COP17,2011年)的进程。由于篇幅所限,此章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衔接,将简要但重点突出地分析从“巴厘授权”到“德班授权”的演变过程。
第三章转向对国际气候制度变迁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试图阐述制度演变的必然性,包括气候变化科学认知、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经济格局、地缘政治、温室气体排放格局、低碳技术发展以及公约外相关活动。
第四章重点阐述德班平台谈判的关键问题。这里的“问题”有别于谈判中的具体议题,更多指影响谈判走向的各种原则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问题,其中大多数是在德班平台谈判正式进入接触组谈判之前,也就是2014年6月之前的冗长的一般性辩论中的重要话题,也只有各方在这些问题上有了清晰认识,才能进入相对顺畅的案文谈判。这里集中讨论气候制度中的原则及其体现、减缓模式、长期目标、成果法律形式和公约磋商机制,对公平问题的讨论将涵盖在原则问题中阐述。
第五章从国别研究的角度,分析了主要谈判参与方的立场以及这些立场背后的科学、社会、政治、经济原因。将国际谈判中的国家立场与国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联系起来,试图深化对不同参与方谈判立场的理解,以此对国际气候治理机制整体的演变趋势进行判断。
第六章将以“流水账”的形式简要描述和分析历次气候大会:多哈会议(COP18,2012年)、华沙会议(COP19,2013年)和利马会议(COP20,2014年)的进展——这几次会议都产生了对后续会议和最终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内容,促使各缔约方艰难缓慢但方向正确地向最终成果迈进。
第七章将重点评述巴黎气候大会和《巴黎协定》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