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余论
在信息社会中,互联网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维护互联网领域的有效竞争秩序,反垄断法责任重大,其能否承担起重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本文对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实施困境的探究,是对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面临挑战的梳理,也是对反垄断法实施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前提。本文的研究表明,对互联网产业垄断进行反垄断执法和司法规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经济学理论及经济分析方法。针对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首先要对产业特征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解读和定位,做到这一点离不开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西方反垄断演进中经济学不断渗透到法学领域,法学依据经济学的经济分析法、经济模型来计算市场份额的大小,认定行为是否限制竞争,这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已有学者关注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反垄断问题,如互联网产业形成大量双边市场,经济学界的双边市场理论为反垄断法实施带来了全新的分析视角,也为破解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指明了出路。“我的结论是,反托拉斯规则是足够灵活的,也借助经济学理论获得了足够的依据,完全能够有效地解决新经济提出的那些貌似特殊的反托拉斯问题。”
以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为中心,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互联网产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能否在全球取得科技制高点和核心竞争力,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科学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应持审慎态度,在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需要,尽量降低因管制给互联网产业发展增加的负担,以引导、保护、支持的视角和态度对待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不求全责备。中国在实施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法时应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搭配使用,必要时产业政策优先规范发展,这样既可保证创新,又能够避免垄断给创新造成的遏制。
最后,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律解释,完善反垄断程序。围绕产业政策,依托经济理论进行法律解释,通过法律解释减少反垄断法实施中因法律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困境。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走向程序化,反垄断的核心不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对反垄断程序规则的研究应成为今后反垄断法实施的重点,也是矫正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