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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一、 文法和语法
近半个世纪以来,研究汉语语法学的著作,一般都习惯称作“语法”。就现代汉语而言,这是完全确切的,因为现代汉语语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包括口语在内的。而古代汉语就不同了,它只有书面语言而不存在口头语言。学习和研究古代汉语的语法,实际上只是学习和研究古代汉语书面语言的语法。
古代汉语,是一个跨时代的笼统提法,它包括两个系统:一个是文言,指的是在先秦时期中原地区口语的基础上经过加工而形成的上古汉语书面语言;另一个是古白话,指的是以魏晋时期北方口语为基础而逐渐演变成的、与当时口语比较接近的新型书面语言。古白话这一系统的代表作品,如六朝民歌、唐代变文、宋代理学家的语录、宋元说书人的话本以及元代戏曲,等等。
周秦之际开始定型的文言,有它自身的构词特点和句法特点,形成了一种特有的格局。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不允许上述新兴的书面语取代文言,因而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文言始终占据着正宗地位。我国古代的重要文献大多是用文言记载的,要通晓几千年积累的历史文献,就必须了解文言的基本格局,掌握文言的词法特点和句法规律。
以上叙述已经表明,本书名为“文法”,即“文言语法”之意。其实,在20世纪前半叶,所谓“文法”亦即“语法”,如黎锦熙之《新著国语文法》、吕叔湘之《中国文法要略》等即是。就是到1977年陈望道撰写《文法简论》时,仍然以“文法”命名。本书研究的对象,既然是古代前两个时期的书面语即所谓“文言文”,自然以称“文法”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