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文化与地方历史:人类学的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人类学文萃·名家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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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的政治与信守尊严

“承认的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或谓认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出现是一体两面的事情。一方面,这一现象说明一个国家公民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它也表明,在当事者的社会里,族裔之间的不公平难以根除。当年,马丁·路德·金的抗议为的是黑人不被美国社会所排斥。他希望的是,在美国社会里,哪怕各人的族裔和宗教背景有多么的不同,但还是能够交融成为一个全新的美利坚民族。他延续的是美国社会一直以来的期盼——“大熔炉”。他希望非洲裔也能被“大熔炉”所融。这一期盼已被证明是徒劳无功。而有关想象或者隐喻也从熔炉转变为“马赛克”或者“色拉”,象征着各族裔保留自身文化独特性。与这一期盼有所交叠的同化政策自然也被抛弃。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遂为美、加、澳、新诸国社会所倡导。文化多样性也随之成为人们乐意接受与发扬的社会理念。

上述变化实际上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思潮所导致的社会巨变的后续发展。而因为美国的影响力,这些变化也在相关国家几乎同步发生。所谓承认的政治,自然是一个群体的独特性应该被认可,兹事体大,关乎尊严。我们都知道,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每个个体能忘记彼此间的族裔或者文化上的差异,那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事。但这在现实当中难以做到。有些完全不承认族裔差异性的国家,如法国,也免不了在社会上广泛存在着对他者的偏见与歧视。出生在法属马提尼克岛的法国作家法农(Frantz Fanon)的遭遇便是一个例子。法农(1925~1961)最著名的作品是《黑皮肤、白面具》。法农在他短暂的一生中写下了大量反思、批判殖民地和殖民地精神病理学的著作,是一位有着强大影响力的思想家。他对身为法国公民在法国却成为他者感到十分纠结。这种心灵阵痛导致他在自我认同上不断探究,并走向对殖民主义的彻底批判。即使是代表法国参加逾百场国际赛事的足球明星齐达内,也概莫能外。因为他的阿尔及利亚背景,齐达内曾在一些场合里遭到嘲弄与歧视。

在一个主流社会人群占绝对多数的多民族国家里,主流社会人士经常忽视非主流人群的存在。美国学界曾讨论白人是否有族群性,讨论的实际上是这一命题。为什么族群性成为少数的“专利”?正如一些英美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考虑少数民族问题无法不涉及主流社会或者主体民族的存在。白人没有族群性,是因为美国社会是白人“本位”的。其逻辑与这个宇宙中男人为本和在中国汉族为本是一样的。所谓“为本”或者“本位”在此指一种视自己为宇宙中心的态度。这种态度常常是当事人自己意识不到的。在这种态度的背后是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这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得父权制社会的男性和多元文化社会里的主体民族(majority)在日常生活中会对他者(包括女性等)的存在视而不见。但这种视而不见体现的不是平等,而是相反。例如,在中国的各级代表大会上,当宣读委员或者代表名单时,念及非汉族者或者女性者必定明示其民族成分与性别。这就是汉族和男性本位的现象。国家政治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遑论民间社会。无视他者的存在,就有可能在不经意间伤及别人的自尊。这种“无视”与我们所希望的“忘记”是全然不同的。后者只可能产生于一种完全平等的氛围里。而且,我们只能假设,这种平等仅可能发生于两种近乎完全相悖的条件中之一种:其一,不因为社会成员的肤色和族裔背景不同而制定相关社会政策的社会环境;其二,少数民族群体完全自治的社会政治环境。前者即有学者建议的“色盲”(color blin-ded)状况。Nathan Glazer, Affirmative Discrimination: Ethnic Inequality and Public Policy. New York: Basic Books(1975).后者则是哈克特(Michael Hechter)所说的,常见于帝国时代的“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Michael Hechter, Containing National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但真正的“色盲”在一些社会里只能是一种理想。哈克特所说的固然有理,但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则有赖于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胆略与实践,因为它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双方妥协的基础之上。

承认的政治之所以成为风潮,就是因为许多国家的现行体制无法为国内的少数族群提供上述两种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法国为公民提供了第一种条件,但因其历史与现实条件,公民并无法因为国家的提倡而成为“色盲”。而在中国,汉族也对少数民族有许多偏见与刻板印象。

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的识别和社会历史调查是基于公平和正义的考虑,是为了使少数民族民众能享有更好的生活和更具尊严。但是,曾几何时,由于对少数民族的存在采取一种线性发展的社会历史定位,主流社会民众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存在产生了一种另类的刻板印象。范可:《他者的再现与国家政治》,《开放时代》2008年第6期,第97~108页。少数民族在许多汉族民众的眼里,常常与经济文化落后这类印象或者观念联系在一起。而中央政府的一整套的少数民族扶持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及差异性,所根据的就是社会发展的不同。换言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的民族必须被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殊政策。例如,景颇人被确定处于“原始社会晚期”,所以必须在其他处于更高发展阶段上的各民族的帮助下,实行跨越式的发展,谓“直接过渡”,亦即:从原始社会晚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直过”于是几乎成为景颇族的另一个名称,至今挥之不去,这就涉及尊严的问题。按政府的本意,各民族之间应该建立起相互帮衬的兄弟关系。那些在“社会发展”上“滞后”的民族是“弟”,发展程度比较高的民族则是“兄”;汉族因其发展程度最高,故而是各民族的“老大哥”。中国古语有“长兄如父”,说明长兄责任之重。汉族固然不敢妄称为其他民族之父,但通过这种亲属式长幼有别的构想来将不同的民族结合在一起以建立中华民族,又岂能说不是这种传统观念潜移默化的反映?

所以,我国官方主导下产生的关于少数民族的话语和系统性的知识,看上去充满正能量,但在少数民族主体性增强的当下,它能否被少数民族所有成员真正接受是值得怀疑的。在全球化的当下,我们的社会无法不受外来的各种影响。在国外社会大行其道的承认的政治和对文化多样性的推崇之风,也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对我国各民族之主体性的增强有着推动作用。在这样的条件下,对各民族的社会历史定位的一套说法就有可能涉及尊严的问题。所以,如何表述我国的各民族,如何让各民族群众不对关于他们的表述有异议,是值得认真面对的问题。

在当下世界,“尊严”是一个各方面都关心的问题。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尊严在我们的文化传统里几乎不存在。尊严的核心应该是人格上的平等,它与官位爵序、富贵贫贱、长幼尊卑没有关系。中国传统里的“尊严”与文化的伦理格局密不可分,因此也就必然与官位爵序这种等级观念联系在一起。于是,在我们的传统里,所谓“尊严”也就和所谓的“面子”搅和在一起。等级越高者越在意“面子”。生活在社会底层者毫无“面子”,任人呵斥、使唤,长此以往,必然唯唯诺诺,逆来顺受。没有尊严的人不可能独立思考,而只知服从的奴性是产生乌合之众的心理根源。在这样的文化氛围里,除了社会精英之外,一般民众根本不可能知道何为尊严!而那种没有平等就没有尊严的观念,在我们的文化里根本不存在。

虽然我们都承认,无论在任何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完全平等——因为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地位、财富与文化资本的占有、个人社会网络、调配各种资源的能力等都不一样,但培养出人格平等的观念并非不可能。在许多文化里,甚至对待罪犯都必须考虑其个人尊严——至少在法理上。这种情况显然表明,人格平等的尊严观是建立在对生命之思考与珍视之上。换言之,个人尊严的感觉或者观念,其根本在于本体论意义上对生命意义的思考之上。在终极的意义上,正是这种对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思考带来了“人生来平等”的信念。所以,我们所期待的在民族关系中的守望尊严,必须落实到个体的层面上。换言之,所谓的民族尊严必须通过民族成员个体的境遇才能真正得以体现。在宣传上说得再好听,如果少数民族成员无法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尊重,维护民族尊严就是一句空话。据我们所知,内地许多地方的治理者和民众对维吾尔族务工人员怀有戒心,致使他们难以租到居处,而且不时遭到盘查。这是不知尊严为何物、对人缺乏基本信任的作为。只要这样的情况还存在,就谈不上什么守望尊严,更谈不上团结、融合。我国比任何倡导多样性的国家都更早出台对弱势族群的确认,并建立起56个民族。但是,除了强调“多元一体”、“共同缔造”之外,政府和社会应当将关注点落实到如何让个人切实感到受到尊重,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守望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