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时代的法律职业者:中国现代司法官个体与群体(1906~1928)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五节 士风、仕气与司法执业

传统士人多以观风觇国为己任,唐烜也不例外。他察觉到清末士人多刻意求新、求异,且不好读书:“近日,论学者皆刻意求新,作未经人道语,又好诋諆前辈,皆不读书之过也”(三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近十年来,有志者,醉心欧化”(三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士风如此,与士农工商社会结构在晚清的变动密切关联。唐烜观察到,在传统社会中,“士农工商四民各有业,而士独先于四民者,以所操之业尊,而工商者皆待治于士者也”,易言之,在传统四民结构的社会里,士为四民之首,为其他三民之楷模,分配给民众的社会角色是追慕者。但现今状况大变,“后世士风里,假其业往往不足以自达,而有夤缘攀附苟且之行以求快于一时,所谓文章气节扫地尽矣”。作为官僚来源的士人的变化,自然影响到官员与官场,可谓士风与仕气相互作用。唐烜察觉到,“古之为仕者,皆士之业成者也,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今乃自为士之时,即挟一诡遇之见,则士之业,从可知矣,士之业既可知,固无怪今之为仕者,苟可以利达,虽自处于苟贱不廉之地,亦毅然为之也”,故唐感叹:“今天下无士矣,仕途安可问哉。”(三十二年十二月二日)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中央官制改革方案确定并公布后,接下来就是各部院机构的重组,人员的去留是官员们的关切所在,一时间人心浮动。唐烜感觉:“自改官制之谕旨颁后,朝士多有三月无君之惧。”(十月九日)各人无不利用各种门道谋求出路,“各衙门司员鼎沸数月,至今未已。其大力者,则极意夤缘纳贿乞怜,无所不至,总以蹿进而垄断为目的;次者,亦舍旧图新,惟恐不及”。因此,他感叹曰:“噫!朝廷方以励精图治为心,乃适成臣下市恩干泽之愿,世风如此,尚忍言哉。”(十一月二十八日)御史胡思敬晚年的回忆证实唐之所言,胡氏说:清末改官制中“奔走小吏夤缘辐辏于公卿之门,投其意向所趋,高者擢丞参,次者补郎员,人不能责其徇私”。胡思敬:《国闻备乘》,中华书局,2007,第74页。

光绪三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晚,唐烜与在畿辅学堂读书的三儿谈论科举、学堂、士风等问题。在晚清,士风日下,一般人皆归咎于科举制度,认为解决之道是废科举、兴学堂:“中国士风之不振,论者咸归咎于科举……盖以停科举而专力于学堂,始可渐图自强之基也。”但在唐烜看来,学堂与科举其实无甚区别,他说,“庸知今之学堂,犹昔之科举也”,并对此分析曰:“科举之所以弊者,人人皆存侥幸之心耳,暗中摸索一日之长,立致青紫,故往往经史皆束置高阁,只熟读烂墨艺数百篇遂登上第者,并有胸无点墨纯事抄袭亦得入榜者。乡会试之集于京师者,数千大万人,孰不希冀一得哉。幸而得矣,得之者不自知其为幸也。天下多一幸进之人,即少一实学之士。久之,而趋实学者,群笑其迂,亦从而变计矣。”推而广之,农工商者也“各怀一幸心以立于世界中,安得不尽归于败坏耶”。缘此,整个社会风气日渐败坏。

如此士风、仕气明显地表现在唐烜置身其中的司法机构里。唐观察到其所在的大理院刑科三庭同僚多不安所业,心猿意马。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唐记述道:


自予莅任第三庭,庭中同僚共九人。二帮审金冯两君,三录供编案刘范王三君,外有二行走,则闵赵二君。唯冯君系法部旧人,余皆他衙门所调者。然冯君,系由孝廉捐纳到署,在部近十年,每日来庭从未见其著手公事,亦不知其明暗何如。金君,人极聪敏,又西洋毕业生也,唯不习法学,且已经奏留商部矣,渠之来特流览之助耳。闵君,亦孝廉,年少美才,亦兼外城巡警厅差使,不能兼顾。赵君,喜用功,志锐而才敏,然在署兼医官,又兼外城医院功夫,万难久靠。刘范王三君,皆大理寺旧僚奏留者。中唯刘君肯用心趋事,亦果闻其先已报指知府,年内外即想分发出京。范君,人极谨饬,而向习俄文毕业,兼某部翻译官差使。王君,年甚少,文义不甚深造,到署往往略坐辄去。此三庭办事诸僚友之大较也。


唐烜所列同僚中几无人安心任事,这样一群司法官可谓“貌合神离”;不安所业之外,且多为“外行”。唐直言:同僚中的冯、金、闵三人“皆外行,不甚谙律例,以为只可曲法也”(三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由如此人等组成的司法队伍,执业中自然问题百出。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大理院在致法部的公文中把“斩”误写为“绞”,“一字之误”导致大理院与法部又起矛盾。此次因“一字之误”导致的事件,在外间应流传甚广,以致成为官制改革趣闻之一。徐一士著,徐禾选编《亦佳庐小品》,第291页。唐烜对此感叹道:大理院“新设各庭,除正审官外,大半由夤缘而来,或调自外衙门者,或调自京外官者,即法部旧人亦非平素勤事者流,一概茫如故,致此笑柄”(七月二十二日)。一个多月后,唐再言:“冯(采臣)君在法部将十年,调院已半载,于日行公事尚不可靠如此,近来人才可知矣。”(九月一日)

这些既外行又不安心审判事务的人员为何会聚集在大理院呢?原来他们所思所图的仅是品秩、缺位,而非审判事务本身。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七日,唐烜到大理院,听闻“署中已拟定补署各缺,明日将具奏”,这是署中人员最为关心的大事,唐感觉“阖署人员累月悬望,心旌摇摇,至是欣戚各半”。对此,唐深感失望,说:“自去秋改制以来,中外悬望措施,今颓败至此。入其中者,犹日夕营营唯差缺之是求,不得则攒眉缺望,而忘己身之短长优劣,甚至不知律例为作何用者。”七月三十日,唐入署,又得知“堂定奏署推事典簿主簿各缺,共推事六人,典主各一人”,此次拟补推事六缺,原拟为胡、孙、冯、涂、欧、林六人,且“已具考语画稿会衔法部”上奏。但这时,大理院少卿刘若曾“将林君衔名撤下”,唐也“不知何意”。鉴于唐与刘的特殊关系,署中诸君都劝唐向刘说项,让林君也能如愿补缺,但刘态度很坚决。在这种情况下,唐烜“大窘汗出如渖,不得已,始正言告诸君,云:‘此乃极要公事,安有以私情干者,且用舍进退,堂官自有权衡,成竹在胸,岂能以数语挽回者,不第无此政体,亦徒费唇舌,自取侮辱。’诸君谅之,于是议始罢”。此事虽罢,但让唐感慨仕气之坏:“噫!近来专讲速化,凡厕身新署者,皆以升补为捷径,稍有不遂则怨抑形于词色,而职业之能否胜任,固无论也。”唐烜之言可谓道出了司法执业现状的症结所在。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唐烜听闻“正班简放院推丞之信”,刑科推丞为许受衡,民科推丞为周绍昌。许、周二人前一年“始补主事缺”,主事是六品官,当年就升任四品的推丞,擢升如此迅猛,除本人努力“夤缘”、“大力者”背后运作外,官制改革前后任人无规则、紊乱也是重要的环境因素。对此,唐烜认为:许、周二人的任命乃“乘时藉势之利也”。相比之下,唐烜确实不善于夤缘、钻营。他自道:“予通籍以来,从未尝向人营谒。即调大理院后与中鲁不时晤叙,未曾涉及公事一语,中鲁尚知我,亦不以私情相酬答。数月中,如详谳处总核,人皆视为美差(亦其可保推丞也),予则无一念及之。”(三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唐烜此言未可尽信,但足见唐颇为清高(或因无奈所致),故当他得知自己也列名补缺名单中,系“正五品”时,表现出来的是“一笑置之”(三十三年五月七日)。史载唐烜其人“性沉默,深自韬晦”, 马保超:《河北古今编著人物小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第343页。考诸史实,应大体不差。据《恽毓鼎澄斋日记》记载,唐、恽最迟应在光绪三十三年即有交往,《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349页。但直到民国三、四年,恽才知道唐“学问博雅,闭户吟哦,世鲜知者”。《恽毓鼎澄斋日记》第2册,1915年7月22日,第741页。

作为一名晚清京官,唐烜对丙午官制改革十分关注,因为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及未来出路问题;作为一位刑官,面对伴随这场官制改革而来的司法变革,唐烜除有意识了解些许新式法政知识外,在多数情况下,他是被动接触新近引入的司法制度的。例如,对诉讼分别民事、刑事案件,依新订诉讼法,民事诉讼中原被告两造均立而不跪等审案方式,他颇感不适,这反向说明,唐烜多半是被动接受新式法制与司法模式。虽然由于现存的唐烜日记时段较短,无法从较长时段考察唐烜的变化,但基本可以肯定,唐烜主动因应这场司法变革的心理与举动不多。缘此,亦可推断,官制改革后,已身为现代、新式推事的唐烜,总体上仍不出传统、旧式刑官的范畴,其知识主体依旧是传统律学,而非现代法学,司法推理、审案方法也变化无多,变化最大者,莫过于身份与官名——从刑官变为推事。

政治体制的变革与新式司法制度的引进,产生了“新式”司法官,其实这只是职业身份的变化,可在短时间内完成,而实质上的转变则是渐进的、缓慢的。历史变迁往往如此,即使在过渡时代或激变时代,也常常如此:制度的移植能在短期内完成,但操作此制度的人员依然是旧式的、传统的,或新旧参半的。

就个体生命而言,唐烜有其特殊性。他为进士出身、高学衔者,在刑部当差多年,勤勉有加,大体可算合格的刑官,且为实缺官员。在丙午官制改革中,实缺人员相对容易获取新官缺,因此,唐烜在调往大理院后,很快就成为正五品的实缺推事。前文曾述,清末在新设衙门升迁较为容易,证诸唐烜个体情况,也大体成立:光绪三十二年唐烜为刑部从五品员外郎,调任大理院后,三十三年即升任正五品推事。唐烜个体情况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清末司法改革第一阶段中若从司法人员结构变化角度观察,大体可以宣统二年第一次全国规模的司法官考试为标界,把清末司法变革分为前后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光绪三十二年至宣统元年,宣统二、三年为第二阶段。,新式司法官群体(尤其是大理院和京师高等审检厅)多为拥有传统功名者,且高级功名者比例很大,特别是大理院,进士者占实缺推检人员总数的近一半。详见本书第三章“制度变革与身份转型:清末新式司法官群体的组合、结构及问题”。与此相对,那些候补候选人员在此次改制中,压力更大,变数也更大,他们更多地需要靠“夤缘”“奔竞”等常规制度以外的途径才能谋求新缺。毋庸讳言,清末整体的官员选任规则的败坏、人事制度的紊乱,加大了官制改革中人员变动的可能范围,也加剧了“夤缘”“奔竞”之风。

丙午官制改革是清朝体制内的改革,对类似唐烜这样的体制内人员而言,虽事关切身利益,但多半是职位官缺的变动,失去饭碗的可能性不大,仅是饭碗里饭菜多与少的问题。五年之后,辛亥革命爆发,清廷倾覆,政权更迭,中国从帝制走向共和、从帝国嬗变为民国,使他们面临真正的威胁,很多人失去饭碗。民国元年,现代中国的首批司法官面临着历史的抉择,留任还是去职?唐烜最终选择了去职。他在赠别法曹僚友的诗中吟唱:“华清宫畔人初散,王谢堂前燕别飞。”唐芸海:《虞渊集注》,第9页。心境略显悲凉与感伤。去职,多半是没得选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