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财务骗术:夏草教你规避财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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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

美国限制性股票将取代股票期权?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6-12/13/content_50814685.htm。

在股票期权的起源地美国,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公司发行股票期权并不需要将期权计入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而那些以向员工发放奖金或限制性股票为主的公司,却必须按照会计处理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了公司年末的盈利数字。股票期有“公司请客,市场埋单”之美誉。

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最早提出修改会计标准的建议是在1991年,当时反对的呼声异常高涨,尤其是高科技公司和新兴企业,因为股票期权是它们吸引人才和鼓励员工的一大法宝,能够克服公司在创业初期资金紧张的问题。在互联网经济繁荣时期,作为薪酬激励的股票期权大行其道。据美国雇员股权中心统计,截至2002年,共有近1000万名员工拥有股票期权。

由于公司声称将股票期权费用化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场激烈的唇枪舌剑之后,FASB被迫做出了让步,但同时出台了一个折中的准则,即SFAS123,其中规定企业必须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或代理权公告中披露发放的股票期权及其公允价值。

然而十年之后——在后安然时代,警钟依旧长鸣,国际大公司丑闻接踵败露,不正当、不道德的会计操纵行为仍未绝迹,警醒的FASB重新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提到日程之上。那些步安然后尘的公司如环球电讯与世通公司都无一例外地成了贪婪的代名词,公司的败落让每一双关注的眼睛都看到了其庐山真面目:持有大量股票期权的公司高管人为地抬高股票价格以谋取私利。

很多公司为了表明自己坚决与那些做假账的公司划清界限,纷纷开始自觉自愿地在代理权公告中将期权费用化,进而证明公司财务合理合法。2002年,包括通用电气、第一银行、可口可乐、华盛顿邮报、宝洁以及通用汽车在内的多家公司正式对外宣布将把期权计入费用。另外一些公司如微软,则宣布它们已经开始取消所有作为薪酬激励的股票期权。

随后在2004年初,FASB出台了有关期权费用化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文(修订)即SFAS123(R),SFAS123(R)要求上市公司将给予公司高管及雇员的股票期权纳入会计费用项目,并从2005年6月15日起遵循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对于大多数采用日历年制作为会计年度的公司,必须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将期权费用化。

在一篇题为《会计制度对高管薪酬式股权设计的影响》的论文中,沃顿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玛丽·埃伦·卡特预言,高管薪酬体系将会面临一场变革,股票将最终取代期权成为高管薪酬方式的新宠。

“随着财务报表对股票期权的披露,操纵账面利润的空子被堵住,受股票期权费用化制约的企业将再也无法暗度陈仓——掩盖任何形式的股权薪酬的成本”卡特在文中说道,“我们发现在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前,由于期权不会影响账面利润,因此企业发放的期权比重较大。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财务报表无空可钻,因此高管薪酬结构中期权的比重将会缩小,而限制性股票的比重将会增加。”

然而,卡特以及其他许多研究期权费用化的人士都承认,股票期权比重下降是FASB新标准“无意造成的后果”。因为金融市场呈现出比较乐观的态势,期权费用化的新会计准则实际上并没有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这也是新准则的反对者曾经所担心的。据《商业周刊》报道,2004年薪酬咨询公司韬睿对335家自愿将期权计入费用的公司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期权费用化并没有影响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

中国

在我国,随着上市公司高管、员工薪酬的多样化,薪酬会计面临极大挑战,大量的薪酬费用并没有入账或者仅入账一部分。最典型的是承诺未来给予一定的股份,如四川长虹挖来手机狂人万明坚后,成立了国虹通讯,据说长虹承诺未来给管理层30%股权,那么,这笔账要不要在上市公司账上反映?这30%股权上市之后可能就是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而长虹一年净利润也不过只有几亿元。

目前市场上有这样一种观点,股票期权计划是“公司请客,市场埋单”。激励的市场化,实际上也意味着经营者将一部分经营成本(激励成本)向市场转嫁。实际上,这是一种会计假象,是上市公司牺牲权益以换取收益。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上市公司向高管授予1亿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是10元,而行权日股价是20元。如果高管全部行权,则上市公司融资10亿元;如果以市场价发行则融资20亿元,这样,上市公司损失10亿元;相应地,高管获利10亿元。

所以,股权激励仍然是“公司请客,公司埋单”的行为,公司表面上没有付出,但实际上在高管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上市公司正付出着巨额的对等成本。不过,在会计上,上市公司并没有反映出损失。这是因为,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不走“损益”,而是直接走“权益”,如上述案例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减少了10亿元。而如果以现金支付这些股权激励成本,则上市公司必须付出10亿元的真金白银,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成本10亿元,进而利润减少10亿元。

可见,这里玩的是“费用(成本)直接走权益”的游戏,实质上也是一种会计陷阱。笔者最近发现大量的拟上市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对管理层及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不要证监会审批,二是不要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三是不要缴纳股权激励税费。笔者认为根据《股份支付》准则,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的股权激励也要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但由于公司上市之前无法确认股权的公允价值,造成股份支付规则被架空,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成本高昂,基本沦为鸡肋,股权激励大都提前到IPO之前,这对公司IPO前后业绩造成实质的影响,但目前对此没有会计反映,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