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功臣与唐初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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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陇集团”学说的论说方式及其内在不足[12]

“关陇集团”这一概念的提出与界定,是陈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以下简称《述论稿》)中完成的。此前,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以下简称《略论稿》)中,他即已提出与“关陇集团”密切相关的“关中本位政策”概念[13],在《述论稿》中,他将这一涵盖观念与制度等诸方面的概念带入其中,从政治角度描述了在“关中本位政策”作用下,自西魏时起形成的“关陇集团”在隋唐时代的持续性影响,及其瓦解给唐代历史带来的结构性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阐述“关陇集团”的来龙去脉时,陈氏的论说方式对这一假说的解释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14]他的论说由两组问题构成,其一为对“关陇集团”形成的论证,其二为对“关陇集团”在唐代的存续与瓦解,以及瓦解后政治权力分化重组状况的分析。

(一)关于“关陇集团”形成之论说

陈氏从李唐氏族问题的记载疑点出发,得出了李氏郡望应在赵郡而非陇西的结论,由此揭出西魏时期宇文泰令汉人大族改易郡望之事,认为正是此政策影响了李氏郡望的记载;而后,他对易郡望政策的出台背景进行分析,导出“关中本位政策”之说,认为这是宇文泰制定的整体性国策,进而认为宇文泰在“关中本位政策”施行之下锻造出了“关陇集团”。

这一论说过程如剥笋般层层深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递进式结构。在此结构中,李唐氏族问题仅是“关中本位政策”影响下的表象,处于最外层;宇文泰改易汉人郡望这一事件则属中层,联结着表层现象与尘封在史籍中的“关中本位政策”;位处最核心的“关中本位政策”中还包裹着“关陇集团”这一由其孕育且与之共生的果实。而这颗果实,才是其论述的重点。

不过,在讲说的过程中,他给予更多篇幅的则是“关中本位政策”而非“关陇集团”。而关于前者的铺陈,正是为说明后者的特性。在分析时,他提出“关中本位政策”施行之原因在于“宇文泰率领少数西迁之胡人及胡化汉族割据关陇一隅之地,欲与财富兵强之山东高氏及神州正朔所在之江左萧氏共成一鼎峙之局,而其物质及精神二者力量之凭藉,俱远不如其东南二敌,故必别觅一途径”,而这一“途径”,便是“融合其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匪独物质上应处同一利害之环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薰习”,即推行文化、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将其麾下胡汉文武人士熔于一炉,使其结成牢不可破之联盟,“始能内安反侧,外御强邻”。因为宇文泰当时只能以关陇地区为依托,“就其割据之土依附古昔,称为汉化发源之地,不复以山东江左为汉化之中心”,故陈氏称“此宇文泰之新途径今姑假名之为‘关中本位政策’”[15]

在这一段分析中,陈氏非常强调“关中本位政策”对宇文泰治下胡汉力量所产生的强大聚合效应,而其称关陇区内胡汉民族在该政策作用下凝成“不可分离之集团”,正是对“关陇集团”的首次描述。所谓“不可分离”,即指此集团中人士除现实政治利益之外,还受“关中本位政策”所营造的观念影响,摒弃原有的地域观念与出身观念,在文化上产生认同感,而这一状况,正是“关陇集团”的重要特性。

只要对照陈氏在《略论稿》中对“关中本位政策”影响下产生之政治集团的描述,就可发现《述论稿》对“关陇集团”特性的描述意义之所在。

在《略论稿》中,陈氏认为宇文泰之所以与山东、江左成鼎峙之势,除去具体之经济、军事举措外,还通过文化措施“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位之坚强团体”。[16]这一论断中“融合”及“坚强”二语,对“关陇集团”所具牢固稳定特征之描述,较之《述论稿》中“不可分离”之定性相去甚远。当然,《略论稿》此段仅就政治文化方面加以阐述,而且该书主要论隋唐制度之南北朝源头问题,政治组织与地域性集团并非重点,故而不独此篇,该书论兵制、财政等篇亦未强调这些具体政策与“关陇集团”之关系。唯其如此,《述论稿》所言“关陇集团”所具有之“不可分离”之特性才值得特别重视。这一状态描述,正是陈氏对此集团形成后所具有的“超稳定”特性的认定,在陈氏看来,“不可分离”的“关陇集团”是“关中本位政策”落实的结果,西魏北周至唐初,若无这一整体性政策统摄一切,便无法形成“不可分离”之强大政治实体,亦不可能在权力几次易手时仍保证此集团掌控全局;李唐天下底定之后,一旦该本位政策遭破坏,“关陇集团”自然亦被削弱。反之,如“关陇集团”之地位先被撼动,本位政策亦无法继续支撑,变局亦随之出现。——这一有关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看法,正是《述论稿》上篇的基本思路与论说线索。

陈氏如此强调“关陇集团”这一概念及其特性,但恰如孟彦弘所言,他“对这两个概念(即‘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笔者注)的内涵并没有展开进行讨论”[17],给这一论题留下了极大的缺口。正因其未对此概念内涵加以说明,若干与此相关的具体问题,如“关陇集团”除“不可分离”之超稳定特性外还有何其他特征、其在西魏北周以后又有怎样的发展等,陈氏本未详述,后来者往往据己意揣度,人人取舍不同,遂使此概念的接受与传播过程显得颇为杂乱,逐渐形成了“一个关陇,各自表述”的状况。

除去概念阐述与相关问题解释方面的不足,“关陇集团”形成这一论说过程本身亦有可商榷处。此论说过程层层递进,但每个环节的结论并非完全成立,这种由具体结论的可信度带来的对论证结构的完整性与最终结论的真实性的影响,也导致了整段论说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并非致密无间。比如,李唐皇室是否出自赵郡,陈氏的论证其实并不充分[18],这便影响到这一结论与下一环节中宇文泰令汉人改郡望之事的关系;而令汉人改易郡望之事若确为事实,除此项举措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可视为宇文泰整合治下胡汉文物人群之“新途径”,亦语焉不详,故而是否存在具有整体意义之“本位政策”亦存在疑问;设若确存在统摄全局之“本位政策”,“关陇集团”人士又如何在观念中协调这一本位观念与原有之家族、地域意识与传统,《述论稿》中亦未明言。

对“关陇集团”的模糊界说,以及在事实层面的论证不足,是“关陇集团”学说本身的第一重困境。

(二)对“关陇集团”瓦解及此后权力重组的论说

在提出“关中本位政策”造就“关陇集团”之后,陈氏做了更为宏观的描述:“隋唐两朝继承宇文周之遗业,仍旧施行‘关中本位政策’,其统治阶级自不改其歧视山东人之观念。故隋唐皇室亦依旧自称弘农杨震、陇西李暠之嫡裔,伪冒相传”。[19]

在陈氏看来,关陇集团自西魏形成之后,虽历经北周、隋、唐号令三嬗,但控制政局之地位一直未受动摇,这是陈氏与他之后的多数学者不同的地方。后人多认为北朝隋唐之际“关陇集团”的成分与地位可能发生了变化,并从各种角度对变化的具体表现与原因进行解说,而陈氏则认为此时期“关中本位政策”一直得以继续,故“关陇集团”亦未发生变化。这种认识恐怕并无史料的直接支持,而值得注意的是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提出的“周隋唐皆出自武川”之说:

两间王气,流转不常,有时厚集其力于一处,则帝王出焉。如南北朝分裂,其气亦各有所聚。晋之亡,则刘裕生于京口,萧道成、萧衍生于武进之南兰陵,陈霸先生于吴兴,其地皆在数百里内。魏之亡,则周、隋、唐三代之祖皆出于武川。宇文泰四世祖陵,由鲜卑迁武川,陵生系,系生韬,韬生肱,肱生泰,是为周文帝。杨坚五世祖元寿,家于武川,元寿生惠嘏,惠嘏生烈,烈生祯,祯生忠,忠生坚,是为隋文帝。李渊四世祖熙,家于武川,熙生天锡,天锡生虎,虎生昞,昞生渊,是为唐高祖。区区一弹丸之地,出三代帝王,周幅员尚小,隋唐则大一统者,共三百余年,岂非王气所聚,硕大繁滋也哉。[20]

从陈氏的相关研究来看,他并不同意杨隋李唐出自武川之说,但周、隋、唐出于同一地域集团,则是陈氏与赵翼共有之看法,只不过赵翼归之于“王气”,陈氏名之曰“关陇集团”,皆是将其视为超越政权的存在。

赵翼的思路,在陈氏对唐代政治史的解释上起到的启发作用并不止此一处。在论述“关陇集团”瓦解后的权力重组时,陈氏同样从《廿二史札记》中获得灵感,借鉴了赵氏提出的“唐宦官多闽广人”之说,并同样视之为地域政治集团。可以说,赵翼所概括的地域宗派现象,是陈寅恪在对唐代政治史进行解释时的重要素材。恐怕正是受赵翼思路的影响,陈氏便未对“关陇集团”为何至唐代仍为统治核心进行论证。

陈氏用寥寥数语描述了“关陇集团”的跨时代政治影响,而后便开始论述该集团在唐代被破坏、破坏后的权力格局重组问题。论及“关陇集团”的瓦解时,陈氏再次强调“李唐皇室者唐代三百年统治之中心也,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代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随后便提出“自武曌主持中央政权之后,逐渐破坏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创业垂统之野心”,并认为破坏府兵制、崇重进士科皆是破坏“关中本位政策”的代表性行为,特别是后一项举措,使得“关陇集团”逐渐被进士科所产生之文臣所取代,“故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21]

这一段论述之后,陈氏运用其最得意之“种族—文化”理论,佐以若干例证,分析“关陇集团”瓦解后的政治格局。在其理论框架下,安史之乱后唐代政权分化为两大系统:一为以长安为中心的朝廷,二为以河北地区为代表之部分藩镇。前者由两大人群主宰其政治,即拥有科举出身之“受高深文化之汉族,且多为武则天专政以后所提拔之新兴阶级,所谓外廷之士大夫”,与身居内廷但控制皇帝与禁军之“受汉化不深之蛮夷,或蛮夷化之汉人”[22];后者“渐染胡化深而汉化浅”,“其政治、军事、财政等与长安中央政府实际上固无隶属之关系”[23],实为一“胡化集团”。

陈氏的这一组分析非常宏观,但亦有轨迹可寻。在《述论稿》上篇的最末,他明白地勾描了这一线索:“有唐一代三百年间其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盖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而隋唐继其遗产,又扩充之。其皇室及佐命功臣大都西魏以来此关陇集团中人物,所谓八大柱国家即其代表也。当李唐初期此集团之力量犹未衰损,皇室与其将相大臣几全出于同一之系统及阶级,故李氏据帝位,主其轴心,其他诸族入则为相,出则为将,自无文武分途之事,而将相大臣与皇室亦为同类之人,其间更不容别一统治阶级之存在也。”[24]

在此段俯瞰历史大势的概说中,陈氏明确了其对“关陇集团”瓦解与权力重组问题的论说结构:在“关中本位政策”作用下,“关陇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西魏至唐前期皇室与大臣共同之出处,且“本融合胡汉文武为一体,故文武不殊途,而将相可兼任”,故能将朝廷决策、行政与国家军事权力等牢牢控制;而“自西魏迄武曌历时既经一百五十年之久”,此集团业已衰朽,故在武后至玄宗时期的破坏下,“关中本位政策”不存,“关陇集团”失去其政治优势,由此带来的社会变革,使原来由其垄断的各种权力亦分由不同集团所掌控,“皇室始与外朝之将相大臣即士大夫及将帅属于不同之阶级”,“同时阉寺党类亦因是变为一统治阶级”[25],安史之乱后终于一分为三:行政权由科举制下脱颖而出之词臣掌握,皇帝与决策权由出身边地之宦官控制,地方军权则由胡化风气下之武人把持。在这一格局下,三类权力的拥有者皆非“关陇集团”之后裔,皇室遂独享关陇之出身,君臣间之社会属性截然不同。由此观之,一分为三后的权力格局,更像是“关陇集团”掌权期的倒影,处处与“关陇集团”表现有异,所以如此,皆因“关中本位政策”遭破坏,高度集中之权力不复存在之故也。

前文已对“关陇集团”本身特点等问题之论说略做分析,因这一集团瓦解后之状况与前文所论内容形成一本相与倒影相对之结构,有关此段论说之过程自不必一一质证。又,陈氏在论述关陇集团瓦解后之权力分化情况时,牵涉头绪繁多,事实层面可商榷者亦较多,其论证时作为前提之假设也颇多,此点与上节之情况相近,此处不拟详加考索。而可特别指出之问题,有以下两条。

第一,此段论说中对“关陇集团”瓦解后权力重新分配之状况有较细致之说明,而对此集团瓦解与“关中本位政策”破坏之过程则言之过简。且武后至玄宗时究竟倚赖何人完成此社会变革与政治革命合一之事业?“关陇集团”面对此二重变革又有何反应?该集团瓦解过程中,此集团人士及其家族升降沉浮状况如何?武后至玄宗为破坏“关中本位政策”而所倚重之群体,又是否能与当时之皇室结成近似“关陇集团”之联盟关系?如联盟结成,陈氏所言安史乱后皇室与大臣分属不同社会阶层之说是否仍能成立?若并无联盟,又如何能瓦解诸种权力合一之强大集团?此为“关陇集团”学说的第二重困境。

第二,陈氏在论述“关陇集团”瓦解与权力整合时,其选择之参照系为“关陇集团”掌权期之状况。职此之故,将宦官群体、外朝士大夫与边地武将分为“种族—文化”不同之集团,且以此为《述论稿》中篇论说之纲领。而考之历代史事,决策权、行政权与军事权集中于某一地域集团者实少,相离者反为常态,故陈氏所描述之权力三分局面,究竟为唐代政治之特征,抑或历代政治之通例?由此反观“关陇集团”掌权时期,其是否如陈氏所言掌控以上各项权力?此点为“关陇集团”学说的根本困境。

此两条之外,陈氏之表述亦有可思量之处。如前引其综述文字中,称唐代“统治阶级之变迁升降,即是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所鸠合集团之兴衰及其分化”。观《述论稿》上篇,所言尽是“关陇集团”之兴衰,而并无论其“分化”之内容,故前文将“分化”解释为权力分由不同集团控制。然而“关陇集团”在唐代是否确有分化之情形?如有分化,则此时该集团已失去“不可分离”之特性,故分化是否即可视为其已从内部瓦解?因陈氏对此未有进一步之解说,故实难判断《述论稿》中所言之“分化”具体应为何事。

陈氏使用“关中本位政策”与“关陇集团”这一对概念,将西魏至唐前期政坛的核心支配者做了集团化界说,并以此为基点,将此后的政治状况描述成一个与之相反的结构,勾勒出了北朝隋唐政治史的基本线索,即关陇集团成型、瓦解与此后建立权力新结构的过程。这种历史解释,在史事中建立了秩序,至今为止都是极具理论性的假说。而这一假说在论说结构与论说特点上的不足,既影响了该学说本身的解释力,又使其在被学界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产生种种歧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