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体制改革
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
廖季立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六〇年初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时候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在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还要解决管理问题。不要以为只要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能够自己发挥出来,经济管理方法正确,才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管理方法如果不正确,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由不懂到比较懂,由不会到比较会,三十年来的经济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但是,由于客观上和主观上的原因,我们对于如何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管理社会主义经济,却认识不足,掌握不够,直到现在,在经济管理上还不能说有了成熟的经验。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和破坏,是非不清,良莠莫辨,我们以前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遭到破坏,过去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完备的东西却有所发展,更给我们增添了不少困难。当前,为了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我们必须使各项经济管理制度符合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需要。
在我们的经济管理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发展,影响到国民经济现代化?说起来问题很多,最主要的就是我们对经济的管理是侧重用行政方法、行政命令,而不是按照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利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
按照行政办法管理经济,生产建设、市场供应、人民生活等一切经济活动,都要经过上级点头,经过上级批准。这就难免出现用“长官意志”办经济,出现经济管理衙门化,出现官工化、官商化的经营方法。这样,一方面是行政机构有多少层次,经济管理也就有多少层次,后者由前者来决定。另一方面,经济活动越广泛,越深入,行政管理事务就越多越繁,机构就要扩大,人员就要增加,文件、报表、会议自然要泛滥成灾。多少年来总是讲要精兵简政,缩小机构,但是减来减去,机构越缩越大,人员越减越多,其原因就在于此。
按照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条条”和“块块”总是在管理权上争来争去,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过去在考虑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常常研究集权和分权的问题,这对于调动两个积极性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三十年来的经验证明,仅仅在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上做文章是行不通的。因为不管“条条”也好,“块块”也好,都是行政管理机构,都是解决行政管理权的问题。这样,当管理权集中过多的时候,就产生“死”的情况;当管理权分散过多的时候,就产生“乱”的情况,正如人们常说的:“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是统……”老是在那里团团转。到现在,在“条块”关系上已经处在这样一种境地,放了怕乱,收了怕死,放也不是,收也不是。同时,“条条”“块块”都是属于上层建筑,规定他们权力的大小固然有助于调整上层建筑内部之间的关系,但是同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还不是一回事情。只有上层建筑面向经济基础,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尊重企业的自主权,才能使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也只有这样,生产和建设才能得到迅速地发展。如果企业(包括农业生产队在内)的生产力得不到解放,光是领导部门在管理权上做文章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
按照行政办法管理经济,企业就可以不进行经济核算,不讲究经济效果,不承担经济责任。现在实行的基本上是统收统支、大包大揽的供给制办法。每年搞计划,不搞好综合平衡,一些部门和地方的同志又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争”字上,争投资、争项目、争物资、争外汇、叫作“一年之计在于争”,“争到了一年主动,争不到一年被动”。结果是越“争”战线越长,缺口越大,纠纷越多,采购人员满天飞。搞经济建设不讲究经济比较,越搞就越没有效果,越搞越没有速度。这种状况,同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岂不是相距十万八千里吗!
对于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要作历史的分析。首先,我国原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解放前,我国的小生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解放后,虽然绝大部分的小生产经济已经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但是,在我国的农业、手工业和工业中,都还存在着以小生产方式来组织经营社会主义大生产的状况,这种顽固的习惯势力,潜移默化,影响到各个方面。
其次,我国革命的胜利是靠农村包围城市这条路线而取得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虽然已经积累了一些管理经济的经验。但是这些管理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的经验,也是与小生产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当时在革命根据地里,还很少有现代工业,组织生产和建设,也主要是为解决革命战事中的军需和民用,强调的是首先解决有无的问题,只能因陋就简、自力更生,没有可能采用先进技术。当时军队和党政机关都实行供给制,我们自己办的农业、工业、商业也是当作部队、机关的后勤部门来发挥作用的,实行的也是供给制办法,在经营管理上,也缺乏必要的经济核算。
再就是,全国解放以后,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我们对计划经济毫无经验,只有向苏联学习,实行计划管理。而苏联这套管理办法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办法。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正是我国强调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的时候,实行这种计划管理制度是比较适合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这种单纯采取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而不注重用经济方法来调节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的缺陷和弱点也就越来越明显了。当前的迫切任务是如何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以适应迅速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在二十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
那么,如何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经济呢?概括起来说,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和探索:
首先,行政管理要尊重经济规律,处理好与经济管理的关系。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两者不能偏废,但是要合理分工,相辅相成。要加强行政领导的作用,应当从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的政治经济措施方面来保证经济任务的胜利完成,如制定劳动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技术政策、能源政策等等。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通过各种经济立法、司法和各种规章制度来保护国民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如制订工厂法、劳动法、投资法、合同法等等。还要从长期计划、年度计划、技术指导、经济措施等方面引导经济建设发展。行政管理机关从这些方面加强对经济的管理,要比直接插手经济事务重要得多,效果更好得多。同时,行政机构可以大大简化,官僚主义可以大大减少,工作效率可以大大提髙。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事务,就是一切经济活动都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都要通过最经济有效的途径去进行。各项经济活动应当不受“条条”和“块块”的限制,不论生产或建设,不宜于在一个地区发展的,可以跨区发展,不便于在一个部门内发展的,可以跨部门发展。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允许在国家统一计划领导下进行适当竞争,工业要有竞争,农业也要有竞争,商业也要有竞争,各行各业都要有竞争。这样,经济活动就会生动活泼,产品自然会越来越多,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也就会更加丰富多彩。
其次,一切经济组织都要通过经济合同进行联系。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的是生产性的,有的是服务性的;有的是专业性的,有的是综合性的;有的是地区性的,有的是全国性的;有的是中央和地方合营的,有的是地方和地方合营的。各种经济组织之间不是行政关系,而是经济关系,通过经济合同按照双方经济利益进行活动。经济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供销合同,有的是产运合同,有的是购销合同,有的是劳务合同,有的是技术协作合同,还有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国家和企业、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合同,等等。经济合同是国家计划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固然要有计划的指导,但是,必须完成规定的合同任务才算完成了计划,合同完成的好坏是考核计划完成的主要依据。必须按合同办事,这对于提髙经济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瞎指挥,发挥经济规律的作用,显然是大有好处的。
再次,一切经济组织都要进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果。所有企业都要有经济上的自主权,任何上级行政机关不得随意给企业布置任务,抽调和调用企业的资金、材料、设备和人员。企业使用国家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使用国家的土地也要交纳土地税,还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金和利润;但是,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经济任务前提下,应当有一定的基金,解决职工的工资、奖励、福利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要兼顾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利益,使每个企业和每个职工都能从经济利益上关心产品的质量,关心产品的销路,关心服务的质量,关心计划的完成,关心企业经营的好坏。
如何用经济办法来加强对经济的管理,如何从经济管理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何使我们经济管理科学化,这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从头学起。只要我们能够认真地学习马恩列斯和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吸收外国的经验,总结我们自己走过的路程,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我们就一定能够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就一定能够加速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本文发表于《经济管理》197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