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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人们在开创新事业的时候总喜欢追述历史,即便是宣称要与过去一刀两断的法国大革命也不例外。1790年8月18日,在制宪议会的会议上,税收委员会主席拉罗什福科(La Rochefoucauld)公爵就以历史来论证革命的正当性:“法国已经在一种邪恶的税收制度下呻吟太久……它是专制主义酝酿出的恶果”;他接着说:“先生们,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我们的历史,就会发现民族对开设公共捐税(contribution publique)的权利几乎一直是被认可的……但到最后几位国王统治时期,一些无耻的大臣常常试图以强制手段来设立捐税。”他特别提到了路易十四,并历数太阳王之后的国王和大臣们在税收方面的劣迹。“税收方面的特权是导致公共捐税偏离其真正原则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千奇百怪的特权构成的税收迷宫“连大臣自己都搞不清方向”,“结果人人都被愚弄……”何谓真正的税收原则?根据这位公爵的演讲,简单来说有两点:一是“法兰西民族在税收事务上拥有不可让渡且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二是应“按比例对所有财产平等分摊捐税”。[1]
本书的主旨即在于追述围绕这两个革命原则发生的故事。但在叙述之前需要明确故事的意义以及阐述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