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例
本資料輯録是2017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東胡系民族歷史文獻整理與研究”(17ZDA211)子課題《契丹、庫莫奚資料輯録與基本史料辨析》的成果之一。
收録的時間,上起自契丹之名始見於朝鮮金富軾《三國史記》中記載的378年(東晉太元三年、前秦建元十四年、高句麗小獸林王八年),下訖於907年(唐天祐四年、後梁開平元年)耶律阿保機取代遥輦氏稱天皇帝(又稱天皇王,即契丹語“天可汗”的漢語意譯)建國。輯録的範圍,爲此段期間内所有能搜集到中外古籍和碑刻中的有關契丹資料,《遼史》《契丹國志》以及宋人的典籍中關於契丹建國前的資料,也在收録的範圍。遼朝滅亡後的歷代典籍中有關契丹建國前資料,因多係抄録或節選前代的資料,故基本不再收録。
典籍所使用的版本,首先是學界認可的中華書局權威版本,如《魏書》《晉書》《北史》《南史》《周書》《北齊書》《隋書》《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遼史》《契丹國志》《十六國春秋輯補》《資治通鑑》《全唐文》《唐大詔令集》《張説集校注》《文苑英華》《通典》《安禄山事迹》《文選》《日藏弘仁本文館詞林校證》等。其次是其他出版社出版的點校本,如上海古籍出版社的《陳子昂集》《唐會要》《五代會要》、商務印書館的《武經總要》、吉林大學出版社的《三國史記》等。最後是文淵閣四庫全書、續修四庫全書和四庫禁毁書叢刊等未經點校的影印版本,在收録時,輯者都加以句讀。有多家出版社的版本,則以中華書局的版本爲主,參校其他出版社的版本。
碑刻的版本,則以目前已經出版的歷代墓誌彙編、墓誌會考、墓誌疏證、石刻文編、碑刻考釋、題記彙編等爲主,再輔以考古文物類期刊雜誌中所刊載的碑刻等,有個别的爲輯者實地調查。如《狄仁傑祠堂碑》中的資料,輯者於2017年12月赴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對此碑進行實地調查,再結合朱獻東、陳振山編《大名石刻精選》中的拓片予以收録。
資料的編排方法,與重大項目的課題總要求一致。第一部分爲正史中的契丹專傳。第二部分爲契丹人物的傳記,對於族屬有争議者,也一同收録,以方便查閲和考證。第三部分是散見史料繫年録,以正史爲主,本紀爲綱,按照正史中各朝帝王的年號先後順序排列,於帝王年號後標注公元紀年。同年的資料,按月編排;不同典籍中的相同資料,集中排列;一些無確切時間的資料,則根據正史和《資治通鑑》中的相關記載,列於相關年月下。第四部分爲建國後典籍和碑刻中散見未繫年的史料,如《遼史》《契丹國志》等典籍和建國後碑刻中的史料。
關於資料中的注釋等説明。第一,各史的正文以及歷代的注釋、考異等,均予以收録。如《資治通鑑》中的司馬光的考異、胡三省注等,即全部收録,一如原文用小字號字體來標識。第二,中華書局以及其他出版社點校者的校勘記,以對所選史實有所增益,或糾舉訛誤、辨明歧異爲原則進行選録,采用“校勘記”等形式,標注於所收資料的正文之下。第三,凡是輯録者認爲需要進行解釋或者校勘、考訂的地方,則以頁下注的形式,標注於所收資料正文的頁下。第四,一些人物的姓氏、發生事件的時間與地點,在所收資料的原文中省略,在收録時酌情予以補充,用“()”來表示。
對於外國的年號,在正文開始處以“()”標出,如《三國史記》中唐高宗咸亨四年(673)的資料,正文開始處以(新羅文武王十三年)標記;對於正文中没有具體帝王年號、月份,可以確定的,或間隔較遠的,以“()”標出,如《北史》中“(大業)十一年春正月甲午朔”。《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五“(五月)辛未,突厥始畢可汗遣骨咄禄特勒來”等。
收録資料寫明出處,以方便讀者核對和引用。有的資料,或見於多種典籍中,或見於碑刻彙編、發掘報告、著作、論文等,則以一種版本爲主,並參校其他版本進行收録。主要收録資料的版本信息並列於後面的“參考文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