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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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医院感染管理

第三章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

医疗机构是具有多种专科和各类技术人员的复杂的系统,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医疗活动的全过程,涉及全体医护、医技人员及后勤人员。医院感染管理活动应针对医院所有部分,以防控医院感染为目标,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体系。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是完成医院感染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工具,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是否能完成防控医院感染这一组织目标,是检验组织是否合理有效的标准。完成组织目标需要靠组织内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的不同层次应分工协作,形成一个有机体,行使管理职能,共同完成防控医院感染这一组织目标。

世界各国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名称、规模等虽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在医院的领导管理层设立一个专业委员会,其成员来自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我国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起步较晚,1988年11月30日,我国卫生部颁发《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300张床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300张床以下的医院应设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的监控管理工作,并对委员会(小组)的任务和职责及组成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一次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了组织保证。1994年,卫生部组织调查组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北京、云南、广西、浙江、黑龙江、吉林等)128所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和考核,已有98%的医院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感染管理小组),并制订工作任务、职责和计划;94%的医院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科,并配备了专职人员。至此,我国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当前,我国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及业务管理工作已全面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我国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修订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医院感染法制化管理提供了依据,使医院感染管理在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上有了政策保障。2000年11月30日,我国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卫医发〔2000〕431号)中进一步对医院感染管理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中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做出明确规定。该规范规定原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临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并对各级管理组织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本规范的颁布对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随后,在卫生部于2006年6月15日发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将需要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医院的标准改为100张住院床位以上。可见,随着医院的发展,医院感染管理涉及的工作越来越多,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也随之加强,形成了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为主要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三级网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