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法律意义上的国家
人生来就在枷锁之中,却无往不自以为是自由身。如果我们突然不能靠他人的帮助,要全靠自己获取饮食、衣物、电力等等,没有谁能够挺很久——更别说过上有收获、有意义的生活。生活在城市里的人,更加依赖他人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来保障自己的生活,尽管我们几乎不曾注意到这一点。其实这种恩惠和依赖跨越了代际。我们也许知道我们可以钻木取火、炼石成铁,可以用计算机控制的机器制造芯片;但是如果让我们从地球上存在的原材料开始,制作工具来采矿,制造发动机来驱动工业化生产,并达到必要的机械精度和智识技能水平,足以生产某种产品,比方说芯片,这个过程不仅花费的时间会远远长于任何人的一生,而且可能超出了人类规划长期工程的社会能力。人类文明是靠脆弱而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维系在一起的。
显而易见,人是社会动物,只有处于社会中才能存活——每个人都处在社会的枷锁之中,这是个体生存的必要条件。有些人所谓的个人财富、财物、权益,如果没有同一社会中所有其他人的合作,其实是无法存在的。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自由这个信念是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无论自由被视为一种目标、一种渴望、一项原则、一项权利、一种责任,还是被赋予其他教诲意义。自由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关系,体现在世界各国的国歌中。政府希望我们唱这些歌词,以便让我们更加团结,强化我们的“民族”认同,当然还要强化我们对本国政府的忠诚,而“自由”是这些歌曲中最常见的主题。
事实上个体生来就依赖社会,但人对自由的主张无处不在,这种反差似乎是老生常谈。但基本真理往往如此,有趣之处在于发现其影响和推论。在此可以得出的重要推论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功能是确保主权国家的共存。国际法创造了不同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秩序,以及很多规则和原则,以便在国际层次上解决这种悖论:带枷锁的人却桀骜不驯地主张自由(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