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医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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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老年综合评估概述

一、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条件

老年综合评估涉及量表筛查、专用器械的检查,需要在经过培训的人员中规范开展,可以是医生、护士、照护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年医学相关从业人员。

完整的老年综合评估需要配备放大镜、助听器、视力表、秒表、音叉、卡片、图片、测评表、握力器、步态带、无扶手的椅子、助步器、人体成分分析仪或双能骨密度仪等。更需要干净、明亮的场所,有一条适合行走的防滑平整的路面。

被评估老人需穿舒适防滑的鞋和轻便的衣服。

二、老年综合评估适用人群

我国老年综合评估适用于60岁以上,已出现活动功能下降(尤其是最近恶化者)、已伴有老年综合征、老年共病、多重用药、合并有精神方面问题、合并有社会支持问题(独居、缺乏社会支持、疏于照顾)及多次住院者。

老年综合评估是全面评估老人躯体、心理、社会功能等,但对于合并有严重疾病(如疾病终末期、重症疾病等)、严重痴呆、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及健康老年人不适合完整的老年综合评估,可酌情开展部分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具选择

老年综合评估作为筛查老年综合征的核心手段,目的是普查、筛查,而不是疾病确诊。评估工具尽可能信度好、效度经过检验、方便可行,为符合老年特色的初筛工具。

可根据被评估者所处环境(医院、社区、养老机构、居家)、基础疾病、评估目的等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工具,如适合综合医院的评估工具、适合医养机构的评估工具或适合自评的评估工具。只有在医院-社区-中长期照护机构-居家一体化的延续性医养服务体系中切实有效地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兼顾老年人的疾病和功能状态管理这一新的老年医学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