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条款】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 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
【条款解读】
上述文件经过本标准的引用后,其引用部分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引用条款包括:
1.基本要求
公共场所的设计应符合GB 50352的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及限值应满足GB 37488的要求;应急通道、安全出口应符合GB 50016中“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的要求;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中“公共建筑”的要求;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GB 50325等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要求;隔声、吸声、隔振、减振设计应符合GB 50118的要求。
2.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的规模及便器的数量应符合GB/T 17217和CJJ 14的要求。
3.暖通空调
公共场所的暖通空调应符合WS 394的要求。
4.给水排水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分质供水水质应按其水处理工艺分别符合CJ 94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GB 17051的要求。
5.采光照明
采光质量应符合GB 50033的要求,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GB 5003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