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一]利貞。[二]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三]“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四]“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五]初筮告,以剛中也。[六]“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七]君子以果行育德。[八]
[一]筮者決疑之物也。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復惑也。故初筮則告,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爲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二]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聖,昧莫若蒙。蒙以養正,乃聖功也。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
[三]退則困險,進則閡山,不知所適,蒙之義也。
[四]時之所願,唯願亨也。以亨行之,得時中也。
[五]我,謂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陽也。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蒙之爲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
[六]謂二也。二爲衆陰之主也,无剛決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七]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八]果行者,初筮之義也;育德者,養正之功也〔四〕。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説桎梏,以往吝。[一]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二]
[一]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蒙發疑明,刑説,當也。以往吝,刑不可長。
[二]刑人之道,道所惡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一]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一]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婦者,配己而成德者也。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處于卦内,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義。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无攸利。[一]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一]童蒙之時,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各求發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爲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一]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二]
[一]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二]陽稱實也。
六五:童蒙吉。[一]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二]
[一]以夫陰質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二]委物以能,不先不爲,“順以巽也”。
上九:擊蒙,不利爲寇,利禦寇。[一]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一]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童蒙願發,而己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爲之扞禦,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故“不利爲寇,利禦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