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宣贯讲义
引言
本规范此次修订是在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基础上增加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和工程施工内容而完成的。现将规范修订理由、依据等说明如下:
1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理由
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于1989年完成编制工作,1992年经国家建设部批准实施,至2002年已有10年多的时间,这个标准对设计和建设汽车加油站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某些关键性条文规定对减少加油站爆炸火灾事故、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作、促进汽车加油站快速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汽车加油站建设速度非常快,至今全国已有汽车加油站10万余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建设速度的提高和国外先进加油站技术的不断引进,致使汽车加油站的工艺和技术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们的安全和环保观念也日益更新。原标准中的某些条文明显过时、不完善,不适应城市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对加油技术提高的要求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安全和环保要求。这就需要对原标准中某些条文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另外,大小两种“石油库设计规范”分编在两本标准当中,也存在着不协调、使用不方便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原标准与其他同级国家标准还有某些不一致的地方,致使标准的贯彻实施经常出现十分困难的情况。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家加大了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工作的力度,要求把保护大气环境、净化城市空气同严格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推广清洁燃料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力发展燃气汽车就是一项重要的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措施。目前全国正在筹建的加气站项目很多,建设速度也不断地加快。在本规范发布实施之前,我国尚无一项指导加气站建设,特别是指导加油加气站合建的国家标准可遵照执行。自90年代后期,陆续颁布了一些关于加气站建设的行业标准,如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定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 0092-98和《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SY 0093-98,建设部组织制定的《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J22-2000,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政府还组织制定了地方加气站建设标准。这些标准之间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内容,致使加气站的建设和管理较为混乱。因此制定统一完善、有权威性、可操作性强的加油加气站国家标准,是当前我国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搞好加气站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只有充实内容,拓展适用范围才能满足当前我国建设加油加气站的实际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标准的指导作用。
2 本规范进行修订的依据
1998年建设部下发[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要求修订《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并同意将大小石油库设计规范合并。1999年11月建设部再次下发建标[1999]273号文《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同意在修订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时增加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计的有关规定。2002年3月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整顿全国加油站建设”的精神,下发建标标便[2002]03号文《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函》,要求规范编制组在编制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时,增加加油加气站工程施工的规定。《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最终更名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编号为GB 5015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3 本规范组成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液化石油气加气工艺及设施,压缩天然气加气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定。由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或气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是本规范编制的重点。
4 主要修改内容
本规范是在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完成的。本规范中加油站部分主要修订的内容有:
(1)增大了各级加油站油罐总容量(详见第3章说明);
(2)改加油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按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确定防火距离为按建、构筑物的保护类别确定防火距离(详见第4章说明);
(3)提高了加油站的技术含量,如对建立油气回收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详见第4、6章说明);
(4)对加油站消防器材的配置要求做出了适当的修改(详见第9章说明);
(5)原规范对加油站防雷、防静电方面的要求较少,本规范则对此提出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防雷、防静电要求,加强了加油站的安全措施(详见第10章说明);
(6)制定了工程施工规定(详见第12章说明)。
本规范加气站部分主要是参照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 84-2000/J22—2000制定的。主要修订内容有:
Ⅰ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部分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等级划分有所调整(详见第3章说明);
(2)修订了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规定(详见第3章说明);
(3)重新制定了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规定(详见本规范宣贯版附录C);
(4)气站规范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半地下液化石油气油罐,本规范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液化石油气油罐应埋地设置(详见第7章说明);
(5)本规范对紧急切断系统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要求(详见第7章说明);
(6)施工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详细(详见本规范宣贯版第12章)。
Ⅱ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部分
(1)气站规范按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总容积的大小,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分为三级,本规范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不分级,只限定储气瓶最大总容积(详见第3章说明);
(2)修订了加油与天然气加气合建站的级别划分规定(详见第3章说明);
(3)安全阀的设置要求有较大差别(详见第8章说明);
(4)加气站内的阀门、管道、管件的设计压力确定方法不同(详见第8章说明);
(5)新规范增加了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的规定(详见第8章说明);
(6)施工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详细(详见本规范宣贯版第12章)。
本规范修订后的内容更全面详细,技术含量增加,安全性增强,整体上更为科学合理。
5 编制单位及人员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四川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 韩 钧 邓 渊 章申远 许文忠 程晓春 周家祥 欧清礼计鸿谨 吴文革 范慰颉 朱晓明 吴洪松 邓 红 汪庆华 蒋荣华 谢桂旺 林家武曹宏章
上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都是各行业系统或部门领域最具技术实力的单位,集中了原加油站设计规范和加气站设计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人员也都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包括原加油站设计规范和加气站设计标准的主编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査研究,组织了国内、国外考察,总结了我国汽车加油加气站多年来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和消防等方面的意见,尤其是消防部门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本规范最终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査,并批准于2002年7月1日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组织编写,编制组阵容强大,参与意见的行业、部门和专家众多,可以说本规范反映了加油加气站领域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主流意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当然,缺陷和不足也在所难免,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反映出来。所以,欢迎所有关心本规范的业内人士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将这本规范不断完善和提高。
下面按本规范正文的章、节、条、款顺序,对本规范新增、修改的主要内容作出条文制定或修订的目的、依据、理由和注意事项的说明。本规范加油站部分是对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以下简称“油站规范”)加油站部分所进行的修订;加气站部分主要是参照行业标准《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J22—2000(以下简称“气站规范”)制定的。为便于读者了解本规范加油站部分的变更情况以及本规范加气站部分与“气站规范”的不同之处,文中用划线的字表示对“油站规范”的修改内容以及本规范加气站部分与“气站规范”的不同之处;括号内划线的为“油站规范”或“气站规范”的原内容;斜体字表示本规范新增内容;未划线的字为本规范保留“油站规范”或采纳“气站规范”的内容;黑体字为规范条文,宋体字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