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说明
本辑为《解放战争时期新解放区的法律文献》,自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陆续解放了若干大中城市和广大乡村,使革命根据地由分散而联成一片,形成了几个大的解放区,先后成立了大行政区的政权机构和省市县乡政权组织体系。各大行政区和大城市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及人民政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增加了大量管理大城市的法律规章,这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新特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权与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辑分为三卷,第一卷华北解放区,是在晋察冀、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基础上扩建的。第二卷东北解放区,是在抗战胜利后新开辟的解放区。第三卷北平(京)、天津、南京、上海四大城市,是在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及解放大军渡江之后新解放的大城市。上述解放区的扩展,充分体现了我国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规律,即由小到大,由农村包围城市,然后夺取城市,最后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
附表一:地支代月表
一月:子 二月:丑 三月:寅 四月:卯 五月:辰
六月:巳 七月:午 八月:未 九月:申 十月:酉
十一月:戌 十二月:亥
附表二:韵目代日表
一日:东、先 二日:冬、萧 三日:江、肴
四日:支、豪 五日:微、歌 六日:鱼、麻
七日:虞、阳 八日:齐、庚 九日:佳、青
十日:灰、蒸 十一日:真、尤 十二日:文、侵
十三日:元、覃 十四日:寒、盐 十五日:删、咸
十六日:铣、谏 十七日:篠、霰 十八日:巧、啸
十九日:皓、效 二十日:哿、号 二十一日:马、箇
二十二日:养、祃 二十三日:梗、漾 二十四日:迥、敬
二十五日:有、径 二十六日:寝、宥 二十七日:感、沁
二十八日:俭、勘 二十九日:豏、艳 三 十 日:陷
三十一日:世
附表三:地支代时表
子时:二十三时——翌晨一时
丑时:一时——三时
寅时:三时——五时
卯时:五时——七时
辰时:七时——九时
巳时:九时——十一时
午时:十一时——十三时
未时:十三时——十五时
申时:十五时——十七时
酉时:十七时——十九时
戌时:十九时——二十一时
亥时:二十一时——二十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