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检验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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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T 2828.1—2012简介与计数抽样检验方案

抽检不同于全检,需要根据对所抽取样本的检验结果,对整批做出是否合格(允收)的判定。因此,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1)抽取多少样本进行检验?也就是样本量大小。

2)如果在样本中检出d个不合格品,这一批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呢?也就是对批进行合格判定的规则。

目前,产业界普遍采用国家标准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作为计数抽样检验的作业指引,可以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GB/T 2828.1—2012属于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标准,适用于连续批的调整型计数抽样检验,它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2859-1: 1999。

1.GB/T 2828.1的历史

ISO 2859-1: 1999源于美国军方标准MIL-STD-105E,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国防部对武器设备的验收标准,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逐渐被人们用到质量检验领域,是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的统计抽样标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大量军火需要及时供应,检验人员又非常缺乏的情况下,为保证军火产品质量(军火是不能全检的),美国军方就想采用一种既经济又实用的检验方法,于是委托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小组,起草一份对军火产品实施抽样检验验收的规则,即MIL-STD-105,之后经过多次改版,变成国际标准ISO 2859。1981年我国参考ISO 2859,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2828—1981,1987年修正为GB/T 2828—1987,2003年和2012年两次改版,见表1.2.1。

表1.2.1 GB/T 2828.1的演变历史

2.计数抽样检验方案

抽样检验方案是一组特定的规则,用于对批进行检验、判定。

计数抽样方案包括样本量n与判定数组Ac和Re。

Ac是对批做出接收判定时,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的上限值,只要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Ac,就可以接收该批。(Ac是Accepted的缩写,意思是接收、允收或合格。)

Re是对批做出不接收判定时,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的下限值,只要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Re,则可判定该批不接收。(Re是Rejected的缩写,意思是不接收、拒收或不合格。)

在计数抽样检验中,根据抽样方案对批做出判定以前允许抽取样本的次数,分为一次、二次、多次和序贯等各种类型的抽样方案。GB/T 2828.1—2012是计数的一次、二次、多次的抽样方案,不包括序贯。

(1)一次抽样方案

由一个样本量和判定数组组成,简记为(n| Ac, Re),其中Re=Ac+1。从批中抽取n个单位产品的样本,若不合格(品)数≤Ac则接收,若≥Re则拒收,如图1.2.1所示。

图1.2.1 一次抽样方案运行图

(2)二次抽样方案

由两个样本量和判定数组组成,简记为(n1n2|Ac1,Re1;Ac2,Re2),其中Re2=Ac2+1。运行方案如图1.2.2所示。

图1.2.2 二次抽样方案运行图

3.检验水平

在GB/T 2828.1—2012中,检验水平(Inspection Level, IL)规定了批量与样本量之间的关系。表1.2.2(对应GB/T 2828.1—2012表1)为样本量字码表,第一列为待检验的产品批量,右边给出了三个一般检验水平,分别是Ⅰ、Ⅱ、Ⅲ,还有四个特殊检验水平,分别是S-1、S-2、S-3、S-4。

一般检验水平Ⅱ是最常用的,也称为正常检验水平。

表1.2.2 样本量字码表

样本量随检验水平的提高或批量的增大而增大,这种关系不是按一定比例增大,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主要考虑的是抽样风险和检验费用。

从辨别能力来看,不同检验水平的辨别能力有以下规律:

1)Ⅰ<Ⅱ<Ⅲ;S-1<S-2<S-3<S-4。

2)一般检验水平>特殊检验水平。

检验水平选择的原则如下:

1)没有特别规定时,优先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

2)比较检验费用。若单个样品的检验费用为a,判定批不合格时处理一个样品的费用为b,检验水平选择应遵循:

ab时,选择检验水平Ⅰ。

a=b时,选择检验水平Ⅱ。

ab时,选择检验水平Ⅲ。

即检验费用(包括人力、物力、时间等)较低时,选用高的检验水平。

3)参考产品要求:要求高的产品,为保证接收质量限(AQL),使得劣于AQL的产品批尽可能不被误判为合格批,宜选择高的检验水平;破坏性检验或严重降低产品性能的检验,选用低的检验水平。

4)参考质量状态:产品质量不稳定,波动大时,选用高的检验水平;间断(非连续)生产的产品,检验水平选择得要高些。

5)参考历史经验:历史资料不多或缺乏的试制品,为安全起见,检验水平必须选择高些。

6)以下情况选用特殊检验水平:检验费用极高;贵重产品的破坏性检验;宁愿增加对批质量误判的危险性,也要尽可能减少样本。

4.接收质量限

接收质量限(AQL)是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可以把AQL看作可接受的过程平均不合格率和可接受批之间的界限。在GB/T 2828.1—2012中,AQL被作为一个检索工具。

给出AQL值,并不意味着供方(生产企业)有权提供已知的不合格品。无论是抽样检验中或其他场合发现的不合格品,都应该逐个剔除。

当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质量水平时,AQL值应不超过10%;当以每百单位不合格数表示质量水平时,可使用的AQL值最高可达1000。

AQL表明了生产中所要求的质量。AQL在制定时是以产品为核心,并与产品的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有关。

1)重要程度:AQL(A类)<AQL(B类)<AQL(C类)。

2)检验项目:AQL(少)<AQL(多)。

3)使用场景的重要程度:AQL(军用产品)<AQL(民用产品)。

4)性能的重要程度:AQL(电气性能)<AQL(机械性能)<AQL(外观)。

5.检验的严格性

(1)抽样方案

GB/T 2828.1—2012属于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程序。调整型的思路是,根据产品质量变化情况,适当地根据转移规则对抽样方案的宽严程度进行调整,为使用方和生产方提供适当的保护,把抽样检验和质量变化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动态过程。

GB/T 2828.1—2012规定了三种严格程度不同的抽样方案,分别是正常检验(N)、加严检验(T)和放宽检验(R)。

正常检验是防止当质量水平优于AQL时生产方不被接收的批的比例过高。

加严检验必须是强制性的(保护使用方)。在同一抽样计划中,加严检验抽样方案的主要特点就是它的接收标准比正常检验严格,相当于提高质量要求,降低使用方风险。

当产品质量一贯优于AQL规定的质量水平,而且通过检验已经得到了证明,确信能继续保持这种质量水平时,才有可能实施放宽检验,因而是非强制性的。

(2)转移规则

转移规则是从一种检验状态转移到另一种检验状态的规定。

1)正常到加严。由正常检验转入加严检验的规则是,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例如:

2)加严到正常。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连续5批接收(不能是累计5批,有拒收时需重新计算),应恢复正常检验。

3)正常到放宽。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① 当前的转移得分(见GB/T 2828.1的9.3.3.2)至少是30分。

② 生产稳定。

③ 负责部门同意使用放宽检验。

4)放宽到正常。当正在采用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① 一个批不接收。

② 生产不稳定、生产过程中断后恢复生产。

③ 有恢复正常检验的其他正当理由。

5)暂停检验。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累计达到5批停止,强制要求对产品要有改进措施,当得到措施有效的证据后方可开始加严检验,恢复生产方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