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非人类中心主义:人类解决生态危机的出路?
非人类中心主义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罪行”的控诉,认为正是由于人类始终以自己为中心的错误理念和行为,才导致了生态危机产生,要避免和克服生态危机,必须批判和抛弃人类中心主义,尊重自然、回归自然,确立动物权利主义、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思想,走非人类中心主义之路。
首先,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要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须确立“生态平等”理念,实现自然和人的平等发展。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动物、植物以及自然万物具有内在价值,和人类是平等的价值主体,都具有“天赋价值”,不存在优劣之分。人不具有猎杀动物、滥用植物、残害自然的权利,具有创造生命的价值。“一个有着多种简单和复杂的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世界是一个很有价值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每一事物都有其特定的位置,而其位置就说明了它应该存在。自然价值还在于事物的生机里,在于它们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和对生命的热忱中。”人类要克服生态危机,走出生态困境,就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中的生命。“我们越是观察自然,我们就越是清楚地意识到,自然中充满了生命……每个生命都是一个秘密,我们与自然中的生命密切相关。人不再能仅仅为自己活着。我们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为此,人类须转换惯常的征服者和主宰者的角色定位,只有打破了人类的“主体优势”,以“万物平等”的理念来看待自然、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避免生态危机的发生。
其次,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要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人类须主动承担对自然的道德义务,限制人对自然的改造和人类自身的发展。人类须认识到自然与人同等重要,人类对自然负有道德责任,在道德伦理层面上,人也并不存在“道德优先”,“实际上,伦理与人对所有存在于他的范围之内的生命的行为有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所有的生物都有其道德身份,并且彼此不存在所谓的价值序列之别,“伦理就是扩展为无限的对所有生命的责任”,但“迄今还没有一种处理人与土地,以及人与土地上生长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伦理观”,故而人类“对土地的掠夺不仅是不明智的,而且是错误的”。人类不能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设定伦理标准并以此对待大地存在物,而应该从生态学的意义来衡量和评价设立伦理规约,“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人类在进行社会实践时,要将道德义务扩展至大地共同体,规约自己的行为,遵从自然,服从自然,限制和停止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活动。只有当人类担负起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并自觉限制人类的无限发展,才能有效地减轻人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从而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
再次,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要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人类须坚持生态整体主义,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无法克服生态危机,并不断加剧生态危机,主要原因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将“人”和自然分离开来,从而导致人可以任意处置自然,缺乏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个人主义的伦理学目光短浅,需要用集体主义的观点来加以矫正”。在非人类中心主义看来,自然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三个方面,三者共存于生态系统之中,生态系统优于个体,个体的善汇集成整体的善,生物个体的善要放到生态系统整体的善中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体的发展。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在自然系统不断实现转换,自然系统是多种价值的转换器,“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彼此转换,它们是整体中的部分和部分中的整体……内在价值恰似波动中的粒子,而工具价值亦如由粒子组成的波动。”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在自然系统中,系统价值统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二是在公共环境事务中,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体善从属于整体的善。人类在对大自然进行审美评价时,环境集体主义范式是其唯一正确的选择。从生态整体主义出发,意味着人在处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时,必须“遵循自然的过程”,“即体验自然、了解自然、感悟其神奇造化和对生命的承载,从而热爱自然、积极主动地承担对大自然的义务”。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来认识生态环境、思考人与自然的地位,通过确认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来确证人对自然的依存性,从没有自然的存在就没人的存在的逻辑中推演出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人对自然没有特殊权利,不应该也不能对自然进行掠夺和残害。如果人类能够充分认识并切实做到这一点,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就将不复存在,生态危机问题也会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