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必备法律知识及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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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必须相同

案例 私营企业有权选择不在法定住所开展经营活动吗?

在公司注册及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相同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公司规模扩张,也可能是原址拆迁等。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由此可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就是办公地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检查时,就是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为依据进行审核。除此之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由此看来,公司的注册地址不能与办公地址分离。

但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很多公司因为经营成本或者税收政策等因素,导致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下面来看一个案例。

王某在大学毕业后决定自己创业,于是他与几个同学合伙开设了一家食品工厂。一开始,工厂开设在交通方便的地段。但因为工厂前期盈利少,这个地段的租金高昂,为节省开支,他们将工厂迁移到了偏僻的郊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中,有如下规定。

(1)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查处。

结果可想而知,王某等人的工厂受到了处罚。

创业者应该知道《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的经营场所并没有数量上的限制,因此,如果出现了注册地址必须与办公地址分离的情况,那么创业者应及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新的办公地址进行登记注册。

当因某些特殊原因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与办公地址分离时,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以避免法律风险:第一,变更登记信息,将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的地址;第二,在经营所在地设立分公司。

若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公司后,又发现了更合适的经营地址,可以放心地将公司迁移到新的办公地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创业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新地址的登记注册工作。

此外,创业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示以下11种材料,证明所使用地址有资格作为公司注册与经营的地址,具体包含: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于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于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于公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于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于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于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可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9)如果注册地址是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则提供拥有“住宿”经营范围或“房屋出租”经营范围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如果房屋性质属于军产,则提供所在军区后勤部颁发的《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如果注册地址在市场里,则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如果注册地是租赁的,则创业者除要提交以上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一份使用证明。它可以是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1)如果办公地是租赁的,则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公司);

(2)如果办公地是转租的,则提供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3)如果办公地是由母公司无偿提供的,则提供由母公司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4)如果房屋产权归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公司使用,则提供由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