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背景下双边种子产业合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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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巴基斯坦种子产业体系

巴基斯坦种子产业主体主要有公益研究机构、政府种子企业、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私营种子企业等。

3.2.2.1 公益研究机构

巴基斯坦种业公益研究机构主要由联邦研究机构、省政府研究机构和农业大学三部分组成。最著名的联邦研究机构是巴基斯坦农业研究委员会、巴基斯坦中央棉花委员会和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旁遮普省政府设立于费萨拉巴德的AARI则是巴基斯坦规模最大的省级研究机构。联邦和省级政府机构在品种开发方面存在着广泛的功能重叠和重复建设。巴基斯坦主要有5所农业大学开展品种开发研究,分别为费萨拉巴德农业大学、拉瓦尔品第干旱农业大学、白沙瓦农业大学、坦多贾姆信德省农业大学、拉斯贝拉农业与海洋科学大学。

20世纪末至今,巴基斯坦农作物新品种特别是杂交品种公告数量增长迅速。品种研发集中于少数几种作物,棉花和小麦品种公告数占已公告品种总数的40%。旁遮普省品种开发数量占登记总数的一半,这与其在全国农业生产中所占份额一致。公益研究机构登记的品种数量占公告品种总数的96%。

3.2.2.2 政府种子企业

20世纪70年代,巴基斯坦政府在旁遮普省和信德省建立种子企业,并在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设立农业发展管理局,直接从事新品种繁殖与推广。由于生产效率太低,种子供应能力一直严重不足,开伯尔—普赫图赫瓦省农业发展管理局和信德省种子企业分别于2001年、2002年解散。旁遮普省种子企业是现存唯一的政府种子供应机构,尽管拥有良好的种子生产和分销条件,但由于管理僵化,种子销售数量并不大。

3.2.2.3 政府种业管理机构

巴基斯坦政府种业管理机构主要由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和国家种子委员会(NSC)组成。国家种子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种业政策与法规,从宏观角度对种业进行调控。同时,巴基斯坦还成立了省级种业委员会(PSC),其中旁遮普省和信德省种业委员会还成立了省种子企业。省级种业委员会主要负责批准用于生产的品种及安排本省种子的扩繁、加工与销售。国家种子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包括为省种业发展、经营和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对《种子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保持监视;指导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启动省级种子项目;保障和保护种业投资;核准并通过种子质量标准;规范省际种子流动;就种子进口提出建议;协调核准种子的繁殖和供应;协调保持品种潜力的安排;投资开发核准种子的生产农场。

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是国家粮食安全与研究部的附属部门,总部设在伊斯兰堡,下有3个区域中心站,每个区域中心站设有外地办事处或实验室,全国共27个外地办事处或实验室。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是根据1976年《种子法》、2015年《种子(修正)法》和相关规定,监管各种作物种子质量的第三方,也是国家种子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种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品种注册、种子认证、种子质量管控、种子经营管理等。《种子法》规定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的具体功能如下:控制种子的质量;用规定的方式根据规定的条件对(种子生产)种植者进行注册;认证种子;对拟作为基本种子或认证种子出售的注册品种和释放品种的作物进行田间检验;以规定的方式对拟出售的种子进行抽样和测试,以确定其纯度、活力、发芽能力和健康状况;就符合特定种类种子规定标准的种子签发证书;对预基础种子、基础种子和认证种子进行后控制试验;对交付加工厂的种子批次进行取样和分析,为购买此类批次奠定基础;为种业从业人员举办培训班;为国家种子委员会履行其职能提供技术和专家咨询和协助;对公、私营部门提交的品种进行登记前核查;确定由品种评估委员会评估的植物品种登记的区域适宜性的农艺价值;提供准确的植物品种的生物学描述和提供品种遗传适宜性和适应性的资料;公布已注册植物品种清单;履行国家种子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3.2.2.4 私营种子企业

截至2019年,巴基斯坦一共有760多家私营种子企业。大多数私营种子企业是从代理蔬菜种子销售起步的,也有一些企业是由省级种子企业的种植合作者或有商业头脑的农民创立。近年来,轧花厂、农产品出口商和农化公司等种业关联企业也相继成立了种子企业,其中奥瑞佳化学公司、四兄弟公司开发种子业务非常成功。同时,外资企业为杂交种的引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孟山都、先锋种业是引进玉米和高粱杂交种的核心企业,卜内门公司主要引进了油菜杂交种,先锋种业在小麦种子贸易上取得巨大成功,中国企业引进杂交水稻并实现大面积推广应用。

由于缺乏严格的调查,联邦种子认证登记局的数据库没有定期更新,很难估计各种子企业的实际交易情况,但种子业表现出两个明显的发展趋势:第一,种子贸易集中在旁遮普省,82%的种子企业办公地注册于此,绝大多数企业位于旁遮普省南部地区,接壤信德省和俾路支省,以便服务该两省市场。第二,注册公司的数量很多且不断增加,这表明市场容量处于上升期,种子行业尚未出现并购整合的态势。

由于缺少每家公司的具体销售数据,很难评估种子行业总体规模,以及公司横向和纵向的关联程度。从市场状况可以看出,种子企业的横向或纵向整合都有发生。多家农化公司大胆进入种子销售业务,迅速在行业里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奥瑞佳化学公司和四兄弟公司都在农药基础上拓展了种业。同样,数家种子企业也在拓展业务,并逐渐在一些作物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例如,木尔坦秋芒种子有限公司,20世纪90年代末还在一个很小的基地从事轧花和耕种,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大公司,拥有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包括棉花、小麦、玉米、大米、豆类、草料、蔬菜)和3个省的营销网络。然而,企业大规模兼并重组的时代仍未到来。

3.2.2.5 非正式渠道

巴基斯坦未经认证的种子的销售量约占市场总量的80%,这些种子往往是由非正规渠道提供的,包括农民之间非商业目的的种子交换、农民之间少量种子销售、农民自留种、用棕色袋包装的种子销售。前两种方式比较常见,但数量很少,后两种方式是非正规渠道销售的主体。

巴基斯坦有自留种的传统并延续至今。对于不同的作物,农民自留种所占比例各不相同。例如,小麦种子可储存3~4年不被替换,而水稻种子可能就会频繁地替换。种子储存的数量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种子品类(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农场规模、易储存性、病虫害复杂程度以及农户的专业技能。农民自留种也有很多原因,如成本低、品种熟悉、适应本地种植条件以及其他重要特点。农户认为应该更换品种、储存库受污染或破坏时,才会从市场上购买新种子。

由于品种未经认证登记,种子企业往往通过自建渠道和经销商网络开展销售,这种交易形式也属于非正规销售范畴,企业销售时往往在包装上印有公司商标。由于《种子法》执行力弱,种子企业广泛采用非正规方式销售,通常以棕色袋包装种子销售。农户、农资经销商、轧花厂和糖厂等,也以棕色袋包装销售种子。这些供应者均未获得官方认证,有时甚至违反了明文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