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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村民的合法权益被村委会侵害时,村民该如何做?
案例背景
王奶奶是村里的孤寡老人,无儿无女,也没什么积蓄,多年来一直靠亲戚和邻居的救济过日子。而村里其他的人都有着不错的收入,日子过得很红火,家家户户都很幸福。2020年村里新支书上任,正好赶上县里分配低保名额,该村因为人口少再加上近几年发展得不错,只有一个名额。很显然这个名额应当属于王奶奶,而且村里的村民也都这样觉得。没想到新任村支书偷偷把名额给了他的弟弟,而他弟弟只是好吃懒做,并不符合低保的条件。王奶奶知道后虽然很生气,但也没有办法。好心的村民见王奶奶可怜,告诉她可以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法有疑
那么,王奶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讲堂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王奶奶是村里最符合低保条件的人,但新任村支书却徇私情,私自将低保名额给了自己的弟弟,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王奶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让村支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一句话说法
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村委会可以依法对村内事务作出决定,但是村委会及其成员不得因此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