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斯特地区水电水利开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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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资料基础

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1982年水利部颁发试行了《关于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若干规定》,1988年水利部和能源部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2002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为适应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20世纪80年代以来,相关部委及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技术标准基础上,相继配套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如:《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电工程环境监理规范》《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过鱼设施、分层取水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施提供技术依据。由我国水电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发展可以看出,水电环保制度也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随后我国在水电环保方面提出水电建设监理监测制度、水电项目环保验收及后评估制度、水电项目生态恢复与补偿政策等,这种发展历程均与时代发展背景息息相关。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深刻认识到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必须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喀斯特地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研究是随着国内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发展起来的,西南喀斯特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水电能源基地,随着“西电东送”战略和“十三大水电基地”规划的提出,西南地区丰富的水力资源正逐步得到开发。其中乌江流域、红水河流域和北盘江流域水电开发程度较高,均超过了50%。乌江梯级电站均采用堤坝式开发,干流规划12座水电站,目前,乌江梯级开发已接近尾声,由于乌江干流大多梯级建设开发时间较早,环境保护工作和技术也是随着国家水电环境保护政策和技术发展而跟进,梯级开发过程中采取了库区水质保障及富营养化防治措施,鱼类增殖、过鱼设施等鱼类保护措施,最小生态需水保障措施,动物资源生境保护措施等。北盘江干流自拖长江汇口以下依次规划布置了9个梯级,梯级在开发过程中针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采取了一些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其中光照水电站采取进水口分层取水措施、董箐水电站通过设置挡墙来减缓低温水下泄影响,建成了光照鱼类增殖放流站,开展了珍稀保护植物和古大树移栽保护,对黑叶猴自然保护区采取了调整补偿措施。善泥坡水电站新建善泥坡鱼类增殖放流站,坝后设置小机组下放生态用水,在库区库周营造黑叶猴栖息地、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等。马马崖一级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有设置生态小机组、设置集运鱼系统、对西泌河实施栖息地保护、淹没区古大树移栽保护、设置动物保护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