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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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普查对象与内容

2.2.1 普查对象及范围

1.土壤侵蚀

山西省的土壤侵蚀普查对象包括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两种类型。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规定的土壤侵蚀区划,水力侵蚀普查范围为北方土石山区和西北黄土高原区,涉及全省11个市的119个县(市、区);风力侵蚀普查范围为沙地风沙区,涉及朔州市的朔城区、平鲁区、右玉县,忻州市的河曲县、偏关县、五寨县、神池县,大同市的新荣区、左云县,共3个市的9个县(区)。

2.侵蚀沟道

侵蚀沟道的普查对象是指因水土流失尤其是沟蚀而形成的沟道,不包括其他类型的沟道。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土壤侵蚀区划,侵蚀沟道普查范围为西北黄土高原区的高塬沟壑区和丘陵沟壑区,涉及6个市的39个县(市、区),其中高塬沟壑区涉及3个市的16个县(市),丘陵沟壑区涉及4个市的23个县(市、区),见表2-1。

表2-1 西北黄土高原山西省侵蚀沟道普查范围

3.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的普查对象是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不包括耕作技术措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包括梯田、坝地和其他基本农田)、淤地坝、坡面水系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种草和封禁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的普查范围为全省11个市的119个县(市、区)。在普查中,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中的治沟骨干工程进行重点详查,其普查范围为黄河流域,涉及10个市的81个县(市、区),见表2-2。

表2-2 山西省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普查范围

2.2.2 普查对象上下限

依据普查成果形式,对土壤侵蚀、侵蚀沟道和水土保持措施三种普查对象分别设定了上下限,见表2-3。

表2-3 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对象上下限

2.2.3 普查内容及指标

2.2.3.1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普查内容包括调查土壤侵蚀影响因素(主要为气象要素、地形、植被、土壤、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土壤侵蚀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具体普查指标如下:

1.水力侵蚀

水力侵蚀普查指标包括水力侵蚀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辖区内的典型水文站点的逐日降水量以及区域坡长坡度、土壤理化性质、土地利用、植物措施、工程措施、耕作措施等。

2.风力侵蚀

风力侵蚀普查指标包括风力侵蚀区典型气象站的风向与风速以及土地利用、地表湿度、地表粗糙度、地表植被状况(主要为植被高度、郁闭度或盖度,地表表土平整状况、紧实状况和有无砾石)。

2.2.3.2 侵蚀沟道

侵蚀沟道的普查内容包括沟道的位置、几何特征等;普查指标包括侵蚀沟道的起讫经度、起讫纬度、沟道面积、沟道长度、沟道纵比等。

2.2.3.3 水土保持措施

1.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的指标包括基本农田(梯田、坝地、其他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种草、封禁治理及其他治理措施的面积,淤地坝的数量与已淤地面积,坡面水系工程的控制面积和长度,以及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点状、线状)的数量和长度。

2.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普查的指标包括治沟骨干工程名称、代码、控制面积、总库容、已淤库容、坝顶长度、坝高和所属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