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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图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玻璃纤维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及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5.1.2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流程应合理,管线连接应短捷,建(构)筑物布置应紧凑,通道宽度应适中,人流、物流应通畅、安全;
3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竖向设计,并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基础工程的投资;
4 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宜组建成联合厂房;
5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1.3 厂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交通运输、管线敷设、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的使用需求,并应满足通道两侧建(构)筑物对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