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47-2015 硝胺类废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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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废水处理站

4.2.1 废水处理站宜设置事故池。事故池容积应按一次事故最大排水量计算,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有关规定。

4.2.2 废水处理系统应设调节池,调节池容积可按24h累积流量设计,宜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或通过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确定。

4.2.3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炭用量可通过静态吸附实验进行确定,并可在静态吸附试验基础上通过动态吸附试验确定各设计参数,静态吸附实验应以出水黑索今或奥克托今浓度不超过10mg/L计;

2 活性炭吸附装置可采用固定床或移动床;

3 活性炭吸附柱采用钢制设备时,其内壁宜涂覆环氧玻璃钢树脂衬层,衬层厚度不应小于5mm;

4 活性炭吸附装置宜采用体内再生,再生试剂可采用浓度为5%碱液,再生液应排入收集池,并应均匀排入调节池;

5 有2个及以上活性炭吸附设备时,宜设置活性炭水力装卸设备。

4.2.4 中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和药剂可选用石灰石或石灰或氢氧化钠;

2 选用石灰石中和时,宜选用滚筒并采用脱气池除去废水中的二氧化碳,滚筒宜采用不锈钢设备;选用石灰或氢氧化钠中和时,宜选用中和池并采用机械搅拌;

3 中和后pH值应为6~8;

4 石灰或氢氧化钠中和反应时间宜为10m in~15m in。当有原水水质数据时应通过实验确定。

4.2.5 混凝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剂宜选用聚合氯化铝或聚合硫酸铁,助凝剂宜选用聚丙烯酰胺;混凝剂用量应按类似水质的处理经验或混凝沉淀试验结果确定;

2 混凝反应时间宜为15min~30min,当有原水水质数据时应通过实验确定。

4.2.6 一级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沉淀池池型宜选用辐流式或竖流式沉淀池,地下水位高、施工困难地区不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2 一级沉淀池的沉淀时间宜为1.0h~2.0h,表面水力负荷设计参数宜为1.5m3/(m2·h)~3.5m3/(m2·h),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应按相似废水运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沉淀池进、出水应采取均匀布水措施;

4 采用石灰或石灰石中和时,沉淀池宜选用机械排泥。

4.2.7 生物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处理宜选用厌氧—缺氧—好氧组合处理工艺。在实验验证的基础上,也可采用其他生物处理工艺。

2 厌氧生物处理宜选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处理工艺。

3 好氧生物处理宜采用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处理工艺。

4 厌氧生物处理水温宜控制在25℃ ~35℃,冬季生化池末端水温不应低于15℃。

4.2.8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少于48h,具体工艺参数宜根据原水浓度和出水指标实验或类比确定;

2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宜设置进水加温设施和进出水均匀布水装置,并宜设置出水至进水口的回流设施,回流比宜为100% ~300%;

3 应设有向厌氧反应器投加污泥的设施。

4.2.9 缺氧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缺氧池的水力停留时间宜为8h~12h;当有原水水质和出水指标时,宜通过实验或类比确定;

2 缺氧池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并设置污泥回流、好氧废水回流和搅拌装置。

4.2.10 活性污泥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污泥池容积负荷宜按同类企业相似水质运行经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宜按BOD5负荷0.1kg/(m3·d)~0.25kg/(m3·d)选取,并应用停留时间进行校核,校核的停留时间宜为12h~36h;

2 活性污泥池营养应配制营养液的投加;

3 活性污泥池内溶解氧宜为3mg/L~4mg/L,供气量应根据供氧设备效率及需氧量计算确定;

4 活性污泥池应设置沉淀池污泥回流设施;污泥回流比宜为60% ~100%,生化池中污泥浓度应为3g/L~5g/L;

5 当出水水质要求总氮达标时,活性污泥池出水应回流到缺氧池,污水回流比宜为100%~300%。

4.2.11 二级沉淀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级沉淀池池型宜选择平流式、辐流式或竖流式沉淀池,地下水位高、施工困难地区不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2 二级沉淀池沉淀时间宜为1.5h~4.0h,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5m3/(m2·h)~0.75m3/(m2·h),固体负荷不宜大于80kg/ (m2·d),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应按相似废水运行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

3 沉淀池进、出水应采取均匀布水措施。

4.2.12 曝气生物滤池(BAF)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的有关规定。当处理水质要求较高时,可多级串联使用。曝气生物滤池可装填陶粒滤料或其他新型生物滤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