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和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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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春,上海爱国学社的成员吴稚晖、章太炎等革命党在上海公共租界(后文简称“上海租界”)鼓吹革命,朝廷震怒,电令湖广总督端方和魏光焘捉拿革命党并严惩。尽管惩办革命党的圣旨口气十分严厉,并一再督促端方、魏光焘等人,但是此案的办理情况却远称不上雷厉风行:

一是由魏光焘派来上海协助上海道袁树勋办理此案的俞明震事先走漏风声,意在惊散聚集在上海租界的革命党,并且有意庇护了章士钊等人。(3)

二是上海租界当局不积极合作。革命党主要在上海租界活动,革命党活动的基地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都在租界(福源里),苏报馆也设在租界(汉口路)。而此时的租界早已发展成为事实上的国中之国,清政府在此无法直接行使司法管辖权。清政府在租界逮捕嫌犯,需要上海领事团批准,交由上海租界当局执行。而上海租界当局又往往以维护租界的良好管理为由,拒绝执行。特别是戊戌政变时,上海租界当局庇护康有为,并护送其由上海前往香港;戊戌政变时期停留在上海租界的维新党人黄遵宪,也是因租界当局的庇护,才未被清政府逮捕。(4)自此,上海租界建立起庇护政治犯的先例,这对几年后发生的“苏报案”有直接影响,这些影响就包括“苏报案”中的主要人物章太炎、吴稚晖等人的心态。正如蔡元培在《读章氏所作邹容传》所言:

盖自戊戌政变后,黄遵宪逗留上海,北京政府欲逮之,而租界议会以保护国事犯自任,不果逮。自是人人视上海为北京政府权力所不能及之地。演说会之所以能成立,《革命军》《驳康有为政见书》之所以能出版,皆由于此。故苏报案未出以前,无一人能料租界之裁判所忽助政府以仇民党者。爱国学社诸教员都被警局传询,而吴君(指吴稚晖)被传至四五次,警吏皆煦煦作安慰语,谓:“上海道欲名捕公等,我辈恐公等受差役暗算,故询明姓名住址,以便保护”云云。(5)

除了庇护政治犯的先例,出于维护租界居民言论自由的考虑,上海租界当局事实上也不认为革命党和《苏报》的反清革命宣传是十分严重的妨害租界管理的问题,因此上海领事团在1903年6月底同上海道台达成以在租界审讯在租界执行为前提的口头协定,在章太炎等人的逮捕令上签署同意意见之后,上海租界当局并不积极执行,甚至可以说是故意拖延,敷衍了事,执行效率极低。先在6月30日上午捉拿无关紧要的《苏报》馆账房。当天晚上,巡捕才在爱国学社将章太炎带走。而《苏报》馆主陈范在《苏报》馆账房被带走后才避往他处,第二天离沪,逃往日本,龙积之和邹容在听到风声后躲到虹口一位传教士家里。至6月30日晚,列入清政府逮捕令名单的“苏报案”的重要涉案者只有章太炎未走避,而且一直在清政府方面十分关注的爱国学社。至于章太炎为何可逃而不逃,重要的原因应当是当时的章太炎对危险的严重程度没有足够的重视。而对危险程度不够重视,也是包括蔡元培、吴稚晖等人在内的在上海租界活动的革命党的普遍心理。被捕后,发觉被捕诸人皆为无足轻重者,章太炎才意识到危险的严重性,于是又写信给邹容和龙积之,二人相继投案。因此可以说邹容与龙积之投案,同章氏的信有直接关系。或者说没有章太炎的信,邹容很可能像陈范等人一样,避往他处,不会投案,当然也不会有最终瘐死狱中的后果。(6)因此,章太炎在“苏报案”后未走避,引来了邹容、龙积之投案等连锁反应,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假如章太炎当时走避,不但不会有邹容、龙积之投案,“苏报案”也会不了了之。事实上,“苏报案”最终的审判结果是只有章太炎、邹容被判刑,其余的被捕者龙积之、《苏报》账房程吉甫、钱允生、陈范之子陈仲彝均在正式审讯或宣判时被无罪释放。当然,“苏报案”发生前或发生之时,章太炎不可能预见到这样的后果。但是,在章太炎入狱之后,随着情况逐渐明朗,特别是年仅20岁的邹容狱中病逝,对章太炎应该有很大的刺激。虽然缺少相关的资料描述章太炎1903年6月被捕入狱至1906年6月出狱这三年当中的心路历程,但是以常情和常理推测,对自己可逃而不逃的懊悔和对邹容之死的愧疚,时常萦绕在章太炎的心头,挥之不去。邹容去世两周年,又触发了他的心疾。懊悔与愧疚交织,这应是章太炎写作《慰丹传》时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