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及目的
P2P网络信贷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撑,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资金流动,为很多无法从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获取资金的融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作为一种网络金融时代下的金融创新模式,P2P网络借贷是完善金融体系、填补信贷空缺、弥补中小企业融资缺口、缓解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的重要工具,它所带来的长尾效应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关注。自2005年全球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以来,这一新型借贷模式迅速获得了市场认可,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展开。2007年6月,中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上线运营,随后,平台数量开始快速增加,2012年之后更是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增长。截至2014年12月,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150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2500亿元。
P2P借贷本质上是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借贷活动。[2]平台只是中介通道,借款人通过平台提交借款需求,平台方经过线上审核后发布借款标,让投资人自主投标。原始意义上,平台在业务交易中应坚守其“纯粹性”原则,既不参与到借贷资金交易中,也不会对借款人逾期本息给予垫付。目前英、美等国的P2P商业模式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坚持了借贷平台“纯平台”两个原则:一是保持平台的中介性质,即P2P借贷平台只作为一个信息和咨询中介,向借贷双方提供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不会介入借贷双方的经济利益之中;二是采用线上业务模式,即信贷销售、风险控制等都通过线上实现,借贷业务信息在网上完全公开透明。[3]
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不同,P2P借贷在各国的发展模式也不完全类同。当前,我国P2P行业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衍变出了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模式,有的相对于传统模式甚至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异,这使得P2P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金融监管变得更加复杂。我国监管当局对P2P借贷这种创新的金融形式保持了较大的容忍度,这一方面给予了P2P行业一定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P2P行业各种风险和问题充分地暴露出来。[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互联网金融出现的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和新的科技挑战,加快学习的步伐,及早地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地更新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这样就能使整个金融业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5]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创新,与传统的金融风险既有共性之处,又有不同之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存在一种正向博弈的关系。风险管理需求促进金融创新发展,而金融创新发展又促进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完善。金融创新的出现,使原有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手段全部或部分失效,因此,必须寻求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制定更严厉的监管措施来规范和约束金融行为。只有内部风险管理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才能保持P2P这种创新性金融服务更为透明,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把民间个体借贷通过P2P阳光化,满足小贷及大众理财需求。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对P2P等新的金融发展形式的态度是倾向于承认其合法性,并呼吁其阳光化发展。在政策和制度环境对P2P行业规模发展提出要求之际,风险控制是当务之急。只有做好风险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掌握风险特征和变动趋势,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当前,随着P2P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风险和问题的不断显现,监管介入脚步已经越来越近。本报告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从投资者角度对近年来活跃于全国的主要P2P借贷平台可能蕴含的各类金融风险在整体上力图做出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估,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够为P2P监管提供政策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