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国如何迈入高收入国家(2013卷/总第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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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思索(代序)

王振中

2007年“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出现时,并没有引起国内学者的兴趣,因为当年我国人均GNI(国民总收入)才2370美元,离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水平2910美元有540美元的差距。2008年,我国人均GNI达2940美元,离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水平3251美元仍有311美元的差距。2009年,我国人均GNI是3650美元,超过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水平,但是仍属于中低收入经济体,因为中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是7502美元,我国与其的差距是3852美元。2010年,我国人均GNI为4270美元,离中高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水平还有1614美元的差距。就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接近中高经济体的收入水平之际,社会矛盾有所激化,经济增长速度出现减缓趋势,面临这种局面,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研究在我国逐渐升温。可是相当浮躁的氛围不利于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甚至至今许多人连“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是谁在何时、在何处首先提出的都弄不清楚。例如,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2006年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提出的。[1]事实是,“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概念是2007年由Gill等人首次在《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的研究报告中提出的。[2]这说明,我们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研究仍需深化。

一 对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模糊定义,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和分析

Gill等人在2007年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今天的东亚地区是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完全不同、更为富裕的中等收入地区。”“拉美地区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等收入水平时也具有同样光明的前景,但许多拉美经济体之后的表现却令人大失所望。本报告将着重强调三个潜在的陷阱——衰败的城市、冲突的社会和腐败的政府——东亚各国必须小心加以避免。”[3]通观Gill等人的整个报告,研究者在提出避免“中等收入陷阱”这一观点时,并没有给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明确定义和判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清晰标准。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如果仅仅把一个国家和地区经过快速经济增长进入中等收入行列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经济增长速度回落甚至长期停滞,因而没有进入高收入行列就被视为掉入“中等收入陷阱”,这未免显得过于笼统和模糊,使人难以检验。

尽管如此,但在世界银行等机构的其他诸多发展报告中,一直存在清晰判断中等收入经济体是否已经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数量标准,即看其人均收入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高收入经济体的水准。[4]正是沿着这单一标准的思路,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12年发表了《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China 2030:Building a Modern,Harmonious,and Creative High-Income Society)》的研究报告。该报告认为:如果中国能在2030年前跻身高收入行列,用市场价格计算也将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如果用购买力平价计算,中国的GDP将超越美国)。在未来的20年,中国的人均收入将是今天水平的3倍,多达16000美元,接近今天斯洛文尼亚和韩国的水平,略高于今天美国水平的1/3。[5]世界银行中国局局长罗兰德也说:“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应该用人均收入这个标准来衡量。”[6]令人略感遗憾的是,该报告的这一判断是不准确的。按照世界银行的数据,2010年斯洛文尼亚人均GNI是23900美元,韩国人均GNI是 19890美元,我国人均GNI是4270美元。[7]即使2030年按世界银行报告所计算的我国人均GNI能达到16000美元,离今天斯洛文尼亚23900美元水平还差7900美元,离今天韩国19890美元还差3890美元,这难道是2030年中国“接近于今天斯洛文尼亚和韩国的水平”?至于有人说“如果中国能够保持8%左右经济增长,中国可能在10年左右的时间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8]则更离谱。

经过计算可以得知,我国2010年人均GNI是4270美元,如果要在2030年达到16000美元,则意味人均GNI的年均增速不得低于6.8%。联系到我国1979~2011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为8.8%,照此看来,似乎前景很乐观。也许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张车伟,2012)认为我们今后只要实现两个“翻一番”就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他提出:“目前我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翻一番意味着要超1万美元,要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这个目标隐含中国有信心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不会出现因经济发展自身矛盾难以克服等因素,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是跨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如不能实现目标就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9]也有学者(郑秉文,2012)做了更加乐观的测算,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目前的增长速度推测,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顺利进入高收入组的时间大约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即从现在起大约需要12~14年的时间。[10]还有官员(郑新立,2012)甚至提出:“根据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的经验,当人均GDP达到17000美元后,经济速度可能才会有明显下降。我国目前人均GDP才5400美元,低于全世界平均水平,所以高速增长并没有结束。如果现在就掉入中低速增长阶段,就正好掉入了‘中等收入陷阱’。”[11]但有一报告(Michael Spence,2008)研究结果却在提醒我们:“一个低收入国家即使以7%~10%这样的高速度增长,要跃居较高收入行列也必须花上数十年的工夫。”[12]实际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不仅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还取决于世界银行制定的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实际是,世界银行制定的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几乎是一年一变。例如,1994年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是人均收入8956美元及以上,2011年为人均收入12475美元或以上,即17年期间高收入经济体标准的增速为年均2.2%。假设今后20年的高收入经济体标准还以年均2.2%增速提高,则2030年的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大约是18000美元。也就是说,即使按照世界银行报告的乐观估计2030年我国的人均收入达到16000美元,仍然进入不了高收入经济体的行列。这是否验证了两位学者(Eeckhout等人,2007)的预测:“由于今天世界全球化日益增加,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可能更加困难。”[13]

二 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范例,我们需要全面斟酌和分析

到目前为止,到底有多少个经济体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China 2030:Building a Modern,Harmonious,and Creative High Income Society)》研究报告认为,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在2008年时只有13个达到了高收入水平。[14]对于研究报告的这一判断值得全面斟酌和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2008年13个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体的人口和面积概况

从表1可以看出这13个经济体有几个特征:其一,在人口数量方面,除日本外,其他12个经济体的人口数量均在5000万以下(低于我国浙江省2010年5443万人口的规模),其中7个经济体都在800万人口以下(低于我国海南省2010年867万人口的规模)。其二,在地表面积方面,除西班牙、日本、希腊、韩国外,其他9个经济体均在10万平方公里以下(低于我国浙江省10.18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其三,希腊、爱尔兰、日本、葡萄牙、西班牙都是遭受政府债务危机的重灾区,尤其是希腊、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是被人们称为“欧洲五国”的主要经济体。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讲,时时处处都可能遇到陷阱。陷阱并不属于中等收入经济体的专利。其四,有的国家在报告中“被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例如2008年的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是人均GNI 11906美元或以上,但毛里求斯(Mauritius)的人均GNI是6700美元[15],即使在2010年也只达到7750美元[16]。这样一个水平的国家难道也可以视为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无论是2008年还是2012年,在世界银行的高收入经济体的名单里,从来就没有毛里求斯,也就是说,至今毛里求斯并没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一直是属于中高收入经济体。

更为重要的是,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如果仅仅局限于上述这13个范例,并不能反映中等收入经济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全貌。因为在2008年时,按照人均GNI为11906美元或以上的标准,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除了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27个国家外,还有39个国家或地区也进入到了高收入经济体,其中包括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百慕大、文莱达鲁萨兰国、开曼群岛、海峡群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赤道几内亚、爱沙尼亚、法罗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格陵兰岛、关岛、中国香港、马恩岛、以色列、科威特、列支敦士登、中国澳门、马耳他、摩纳哥、荷属安的列斯、新喀里多尼亚、北马里亚纳群岛、阿曼、波多黎各、卡塔尔、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文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维尔京群岛(美国)。[17]

显然在这些高收入经济体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两点:其一是几个经济转型国家的成功。例如,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均在2008年进入高收入经济体;[18]波兰、拉脱维亚均在2009年进入高收入经济体。其中拉脱维亚2009年以(人均GNI)12390美元进入高收入行列,但2010年以人均GNI11640美元落选,原因是当年世界银行的标准是人均GNI 12276美元或以上。其二是进入高收入行列的经济体有时经济增速也会放缓甚至衰退。尤其是在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一些高收入经济体的国家和地区出现过严重衰退,例如中国香港经济增长率为-5.1%,人均收入增速为-7.8%;日本经济增长率为-2.7%,人均收入增速为-2.9%;韩国经济增长率为-6.6%,人均收入增速为-7.5%。有趣的是,尽管上述三者同样出现了经济衰退,但由于三者的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在收入排行榜的位置也不同。例如,1998年高收入经济体标准是人均GNP(国民生产总值)9361美元及以上,中国香港为23660美元,日本为32350美元,因此仍然保留在高收入经济体行列。而韩国虽然1996年时就以人均GNP 10610美元的成绩进入了高收入经济体行列,但是1997~1998年的经济增长率和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均为负增长,所以1998年时韩国以人均GNP 8600美元的水平又回到了中高收入经济体的位置。原因是该年的高收入经济体标准是人均GNP 9361美元及以上[19],韩国当年离标准相差761美元而被排除在外。这表明,如果以人均收入的单一标准来观察,高收入经济体同样面临“高收入陷阱”的现象。经粗略统计,69个高收入体在2008~2009年,除12个高收入体的数据缺乏外[20],9个经济体为正增长[21],其余48个高收入体的人均收入增长率均为负增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高收入经济体的名单也需审慎分析,例如,高收入经济体数量由2009年的69个变成了2010年的70个,并非出现了一个新的中等收入经济体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而仅仅是由于原高收入经济体“一分为二”造成的。例如原属于高收入经济体的荷属安的列斯于2010年10月10日起解体,只有14.3万人口的库拉索岛(CURAÇAO)和只有3.8万人口的圣马丁岛(SINT MAARTEN)成为荷兰王国内的独立经济体而分别列入高收入经济体。[22]

三 对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思路,我们需要认真借鉴和考量

2007年,Gill 等人在《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的研究报告中曾经根据现代增长理论预测,东亚的中等收入经济体将经历三种转变。第一,从多元化转向专业化。尤其是在达到人均收入5000~8000美元的水平后,产品的多样化将会减缓并发生逆转,生产和就业将从多元化转向专业化。第二,从投资转向创新。投资的重要性会下降,创新则会加速。第三,从基础教育转向高等教育。教育制度将从增加工人技巧,使之能够适应技术,转向使工人能够自己设计新产品和新流程。正因为如此,该报告特别提出,东亚各国过去在全球一体化方面成效显著,在地区一体化方面同样出色,今后如确保增长和转型覆盖到所有国民,东亚各国应推动第三种一体化,即国内一体化,主要目标是保持社会凝聚力。我们仔细思考一下,其实Gill等人2007年预测的三种转变的重心是人的发展。从多元化转向专业化,需要培养人才;从投资转向创新,还需要培养人才;从基础教育转向高等教育,更需要培养人才。只有推动这类的国内一体化发展,才能确保增长和转型覆盖到所有国民。由此可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如何保持社会凝聚力,这对于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极其关键的。

今后,我国注重保持社会凝聚力的关键之一是要矫正培育创新人才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在高等教育领域尤为突出,有学者研究(张千帆,2012)指出,广东、安徽考生考进北大的概率只有北京考生的1%,上海考生进复旦的机会是全国平均机会的53倍、山东考生的274倍、内蒙古考生的288倍。[23]尽管2006年教育部就曾要求各部属高校在当地的招生比例控制在30%以内,但是各高校自行其是,经常突破教育部30%的底线。今后我国的现实选择是,教育部逐年逐步调整各省的招生名额,降低过大的差异,以此弱化“教育福利拉动型”的人口迁徙和资产转移,这将有效缓解教育资源比较集中的城市环境承载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在高技术日益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必然会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构成障碍。这是因为如果缺乏对人才的高水平的精心培育和设计,那么创新只会沦为奢望。在这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重新思考。例如谈到创新,人们就会想到投入,就会想到金融支持。有学者(柏玲等,2011)指出:“金融规模对自主创新具有正的短期效应,但这种短期效应一般在第3年才开始显现出来,具有时滞性。”[24]问题在于,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来讲,3年的时滞完全可能使金融投入丧失效率。这就逼迫着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创新的关键是能力还是投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外(博斯公司)对全球创新1000强的对比研究发现,财务业绩与创新投入(无论研发资金总额还是研发资金的收入占比)之间并没有显著关系。真正起作用的是人才、知识、团队结构、工具和流程,即所谓的能力。尤其是此次危机后,虽然全球1000强的研发投入总量下降了,但是某些企业总能不断地推出利润丰厚的创新型产品。创新能力在产品创意、产品开发、产品商业化阶段都能发挥独特的作用。这种创新能力的重要培育途径就是重视高等教育。

今后,我国注重保持社会凝聚力的关键之二是改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据报道,目前全国60%的社会矛盾集中在农村土地上。按照以前的补偿标准计算,一亩地就补偿两三万元,多的才六万元,但政府征地之后,可以卖二三百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矛盾频发。[25]我国《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正,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再次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今后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农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与原有的政策相比较,这些措施的确可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某些长远生计。但是如果培训、就业等跟不上,就很难保证其生活质量不降低。

令人深思的是,无论是朱镕基政府时期,还是温家宝政府时期,两届政府的最后一次会议,都非常重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房地产问题。朱镕基在2003年1月最后一次政府的全体会议上就表明:“我非常担心的就是搞‘城镇化’。现在‘城镇化’已经跟盖房子连在一起了,用很便宜的价格把农民的地给剥夺了,让外国人或房地产商搬进来,又不很好地安置农民,这种搞法是很危险的。”[26]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部署了房地产调控的五大措施,其中之一是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27]从中我们可以感悟到,两届政府在20年的时间里,之所以十分关注农村土地的征用补偿和进城农民的安置,就是想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降低社会风险和利益摩擦。但在探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时,对于试图今后20年以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的预期,过快提高城市化率的做法也需谨慎。如表2所示。

表2 2010年13个世界银行报告推举的经济体范例的经济数据

通过表2可以看出,在1980~2010年的城市化率方面,世界银行报告所推举的13个经济体范例,除赤道几内亚和中国台湾缺乏数据外,希腊从58%提高到61%,增长了3个百分点;中国香港从92%提高到100%,增长了8个百分点;爱尔兰从55%提高到62%,增长了7个百分点;以色列从89%提高到92%,增长了3个百分点;日本从63%提高到67%[28],增长了4个百分点;毛里求斯从42%提高到43%,增长了1个百分点;葡萄牙从29%提高到61%,增长了32个百分点;波多黎各从67%提高到99%,增长了32个百分点;韩国从57%提高到82%,增长了25个百分点;西班牙从73%提高到77%,增长了4个百分点;新加坡保持在100%。也就是说,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只有葡萄牙、波多黎各的城市化率达到年均增速为1个百分点左右。但是葡萄牙只有9.2万平方公里和1100万人,波多黎各则只有0.9万平方公里和400万人。

回顾历史,我们不仅需要对预期今后20年以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的城市化率保持谨慎,而且也需斟酌把加快城市化视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动机”的愿望。因为全世界1980年时城市化率达到50%以上(不包括50%)的国家有62个,2009年时为89个,但是只有69个经济体进入了高收入经济体行列。[29]城市化率在70%或以上却没有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如表3所示。

表3 城市化率在70%或以上却没有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有17个国家和地区

从表3不难看出,2009年时,在城市化率70%或以上但却没有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17个国家和地区中,拉丁美洲的国家就有11个。这足以说明,单纯提高城市化率与进入高收入经济体行列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搞不好甚至会产生2007年报告所说的“衰败的城市”,加大社会冲突,反而会成为提高收入水平的阻力。

今后我国注重保持社会凝聚力的关键之三是推进财产收入分配的社会公正。2009年进入高收入经济体的标准是人均GNI 12196美元或以上者。在69个高收入经济体中可以搜集到基尼系数的有35 个[30],其中基尼系数在0.2~0.3的国家有9个:丹麦、日本、瑞典、斯洛伐克、挪威、捷克、芬兰、德国、奥地利。基尼系数在0.3~0.4的国家有21个:荷兰、斯洛文尼亚、匈牙利、韩国、加拿大、法国、比利时、克罗地亚、瑞士、波兰、希腊、爱尔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拉脱维亚、英国、爱沙尼亚、意大利、新西兰、葡萄牙、以色列。基尼系数超过0.4的有5个经济体: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卡塔尔、新加坡、中国香港。也就是说,绝大多数高收入经济体的基尼系数都在0.4以下,而在2007年报告中被视为“令人大失所望”的许多拉美地区却与此形成了鲜明对照。如表4所示。

表4 2009年中高收入经济体的11个拉美国家

续表

从表4可以看出,在属于中高收入经济体的拉美11个国家中,除古巴和智利外,其余9个国家的基尼系数都超过了0.40的警戒线,因此没有人可以否认基尼系数是一个可以便捷地反映不均等程度的概括性指标,收入分配的不公正是对社会凝聚力最直接的破坏。所以有学者(向松祚,2012)提出“‘中等收入陷阱’本质上是收入分配陷阱”[31]是有一定道理的。《福布斯》中文版与中国建设银行发布的《2010中国私人财富白皮书》[32]显示:2009年,中国高净值人士达33.1万人。该书曾预计至2010年年末,高净值人群将达38.3万人。所谓高净值人群是指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群。需要人们注意的是,该报告所披露的“可投资资产”仅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存款、股票(指上市公司流动股和非流通股)、基金、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寿险)、投资性房产、离岸资金及其他(如期货、黄金等),而不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自住用房产、耐用消费品、艺术收藏品等。根据蔡继明教授提供的资料,到2009年年底,只相当于中国总人口万分之二的高净值人群所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超过9万亿元。笔者据此数据计算即相当于当年全国城乡居民存款余额26万亿元的34%,相当于当年我国GDP的26%。最近世界银行的数据则显示,1%的中国人享受了41.4%的财富。[33]这种格局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造成了很大危害。在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里所指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十一大问题中,突出的是“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其实这是与在财富中处于底层的草根群体状态紧密相连的。2011年,《中国日报》曾公布了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4224人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到“你是否属于草根”这一问题时,56.6%的人做了肯定的回答。在被调查者描述草根的七大特征时,有三点较为突出:其一认为处于社会底层,其二认为属于弱势群体,其三认为没有权势。这三个特征可以反映出草根群体基本上被认为是处于社会底层、没有权势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财富格局日益演变,草根群体产生的焦虑不安、愤怒甚至怨恨也随之增长。由此在社会中产生了三种负能量:第一,农村的草根群体充满失望感,因为户籍制度使通往城市大门的缝隙很小,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把他们获得土地增值的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堵塞了,以至于出现了“有的中国在北京,有的中国在上海,但大多数的中国在梁庄”的呐喊。第二,城市的草根群体充满失落感,因为各种腐败行为使他们上升的希望几乎破灭,伴随着富N代的延续,穷N代的现象依然固化。第三,政府官员面对草根群体的诉求充满失控感,因为他们缺乏处理各种危机的能力和合乎正义原则的法律依据。可想而知,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缓解财富分配问题,整个社会就会充满了不安的气氛,不仅是富人,草根也是如此。因此,使我们国家成为一个公平的、正义的社会,使每一个人生活都有保障,不仅是我们奋斗的理想,而且应该是我们政策实施的着力点。

当然,目前我国造成财富分配差距巨大的原因很复杂,但有三点不可回避:一是众多官员漠视邓小平同志的生前警告。邓小平同志生前曾经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如今邓小平同志的告诫已过去了20年,但是现实似乎与他老人家生前愿望的距离越来越大。二是主流媒介对倒U曲线假说(inverted-U hypothesis)盲目顶礼膜拜。库兹涅茨是如何自我评价1955年所写的《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这篇论文的?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讲是:“这篇论文大概是5%的经验资料和95%的推测,其中也许还可能有痴心妄想之嫌。”但许多人却对这篇带有“95%的推测”的论文盲目顶礼膜拜。笔者在2004年就对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假说提出过质疑。[34]随着时间的推移,诸多疑问也浮出水面,例如,为什么在国际的经济学词典上几乎见不到对该假说的介绍?为什么库兹涅茨本人后来对这个假说也避而不谈?为什么诺贝尔经济学奖只字不提库兹涅茨的这个假说?三是整个社会浮躁,缺失清晰的正义理念。在这方面美国哲学家的某些观点值得我们深思。例如,罗尔斯的正义观认为,处境最差的人的福利状态是评判正义与否的标准;诺奇克的正义论则指出,在公平社会里,在财产的获得、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必须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链条。用上述观点回顾一下我国经济学界曾经发生过的所谓“企业家有无原罪”、“管理层收购是否合理”以及“产权不清晰是否可以交易”等争论,显得是如此苍白无力甚至无立锥之地。

今后我国注重保持社会凝聚力的关键之四是清除腐败。Gill等人2007年的研究报告把腐败的政府列为东亚地区必须避免的三个潜在陷阱之一。东亚国家的政府腐败被称作一种有组织的、有秩序的集体腐败。这种集体腐败过去曾被某些人认为,虽然集体腐败会盘剥企业,但也有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但是现在随着人民对腐败容忍度的降低,集体腐败已被视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的威胁。其实,这也是我国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实际问题。据中纪委披露,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81391件,涉案金额222.03亿元。[35]其中的国企高管犯罪尤为突出,根据《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11年全国共有202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国企高管涉贪腐金额平均每人为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被控贪污近8亿元。即使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名国企高管的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这比2010年的957万元大增117%!再根据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国携款潜逃的重灾区。相关调查显示,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是惊人。人们根据常识可以感到,已经暴露的国企腐败案件以及被抓的国企高管案件只是问题的一小部分,可能还有更多的腐败案件潜藏在水面之下。如果再不严肃对待官员的腐败,别说跨越什么“中等收入陷阱”,恐怕社会和政权的稳定都会成问题。因为,人类发展的历史一直在证明这样一条原理:“商人和制造商在任何这样的国家很少能长期繁荣:在那里没有正规的司法行政,在那里人民不感到自己拥有财产很安全,在那里契约的信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那里国家的权威不被认为会经常用来迫使所有有能力还债的人偿还债务。总之,在对政府的公正没有一定程度的信心的国家,商业和制造业很少能够繁荣。”[36]

2013年3月4日


[1] 《经济观察报》2012年12月31日第8版。

[2] 世界银行的原文如下:The term“middle-income trap”was first defined in Gill,Kharas,and others(2007)。

[3] Indermit Gill and Homi Kharas,An East Asian Renaissance:Ideas for Economic Growth,The World Bank,2007.

[4] 例如,《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11月9日第10版报道:“亚行和北大发展研究院近期完成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18个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已有40~50年,人均GDP就是难以从中等收入国家跨入高收入国家。”

[5] 原文如下:If China achieves its goal of becoming a high-income society by 2030,it will be the world’s largest economy using market prices(indeed,if GDP is measured by purchasing power parity,it could well outstrip the United States later this decade).China’s incremental size in the coming two decades will be equivalent to 15 of today’s Korea’s.Even so,its annual per capita income will still be around $16,000,more than three times today’s level,close to today’s Slovakia or Korea,and slightly more than a third of today’s United States。

[6] 《新京报》2012年11月16日A特52版。

[7] 世界银行:《2012年世界发展指标》。

[8]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张永军在京召开主题为“如何避免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每月谈”会议上的发言,中国宁波网2013年2月21日,http://www.cnnb.comm.cn。

[9] 《京华时报》2012年11月10日第8版。

[10]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11月9日第5版。

[11] 《新京报》2012年11月16日A特54版。

[12] 世界银行:《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战略》,2008。

[13] 原文如下:In today’s increasingly globalized world,escap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may be even more difficult。

[14] 原文如下:The concept of a middle income trap has some empirical backing.Latin Ame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provide compelling support for the trap hypothesis:in these two regions,most economies reached middle income status as early as the 1960s and 1970s and have remained there ever since.Of 101 middle income economies in 1960,only 13 became high income by 2008 —Equatorial Guinea;Greece;Hong Kong SAR,China;Ireland;Israel;Japan;Mauritius;Portugal;Puerto Rico;Republic of Korea;Singapore;Spain;and Taiwan,China。

[15] 世界银行:《2010年世界发展指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16] 世界银行:《2012年世界发展指标》,英文版。

[17] 世界银行:《2010年世界发展指标》,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18] 邹微的课题组提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只有极少数经济体,仅10个,如四小龙经济体、捷克(2006年)、斯洛伐克和匈牙利(2007年)、克罗地亚(2008年)、波兰(2009年)等由‘中等收入国家’群体毕业,进入到了‘高收入国家’群体。”

[19] 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

[20] 缺乏数据的12个高收入经济体是:阿鲁巴、巴巴多斯、开曼群岛、法罗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直布罗陀、关岛、荷属安的列斯、新喀里多尼亚、北马里亚纳群岛、特克斯科斯群岛、维尔京群岛。

[21] 9个正增长的高收入经济体是:安道尔、巴哈马、巴林、海峡群岛、马恩岛、科威特、阿曼、波兰、圣马力诺。

[22] 世界银行的原文解释如下:Netherlands Antilles ceased to exist on October 10,2010.Curacao and St.Maarten became countries within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23]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7月31日第4版。

[24] 柏玲、唐艳玲、袁蕾:《省域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撑体系研究》,《产经评论》2011年第3期。

[25] 《京华时报》2012年12月25日A07版。

[26] 《朱镕基讲话实录》(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1。

[27] 《北京晚报》2013年2月21日第2版。

[28] 日本是1990年和2010年的数据。《1998年世界发展指标》第16页数据表明1980年日本城市化率为76%,但《2012年世界发展指标》的数据表明1990年日本城市化率为63%,2010年为67%。城市化不可能倒退,所以后一数据较可靠。

[29] 69个经济体是:安道尔、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文莱、加拿大、开曼群岛、海峡群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赤道几内亚、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法属波利尼西亚、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岛、关岛、中国香港、匈牙利、冰岛、爱尔兰、马恩岛、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中国澳门、马耳他、摩纳哥、荷兰、荷属安的列斯、新喀里多尼亚、新西兰、北马里亚纳群岛、挪威、阿曼、波兰、葡萄牙、波多黎各、卡塔尔、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科斯群岛、阿联酋、英国、美国、维尔京群岛(美国)。

[30] 35个可以搜集到基尼系数的高收入经济体是:丹麦(0.25)、日本(0.25)、瑞典(0.25)、斯洛伐克(0.26)、挪威(0.26)、捷克(0.26)、芬兰(0.27)、德国(0.28)、奥地利(0.29)、荷兰(0.31)、斯洛文尼亚(0.31)、匈牙利(0.31)、韩国(0.32)、加拿大(0.33)、法国(0.33)、比利时(0.33)、克罗地亚(0.34)、瑞士(0.34)、波兰(0.34)、希腊(0.34)、爱尔兰(0.34)、西班牙(0.35)、澳大利亚(0.35)、拉脱维亚(0.36)、英国(0.36)、爱沙尼亚(0.36)、意大利(0.36)、新西兰(0.36)、葡萄牙(0.39)、以色列(0.3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0.40)、美国(0.41)、卡塔尔(0.41)、新加坡(0.43)、中国香港(0.43)。网易财经,2012年11月20日。

[31] 福布斯中文网,2010年12月28日;《参考消息》2013年2月27日。

[32] 福布斯中文网,2010年12月28日。

[33] 《参考消息》2013年2月27日。

[34] 王振中主编《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

[36] 亚当·斯密:《国富论(下)》,杨敬年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