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章 弃绝的立场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1),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2):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老子这一章非常著名,因为这里他直截了当地表明了所谓“反智主义”(“绝圣弃智”,带有明显的反对“民智启蒙”的思想)甚至是“反德主义”(“绝仁弃义,民复孝慈”,显然有针对儒家道德学说的价值立场)或“反利主义”(“绝巧弃利”,带有反功利的倾向)。“绝”与“弃”两字的反复强化,把这一立场倾向表明得斩钉截铁。
但是,老子的这一立场本身又是悖谬性的。他反对世俗观念的出发点恰恰是基于“民利百倍”“民复孝慈”“盗贼无有”这样的效用的,这是不是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老子的“功利观”呢?问题的实质在于,“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的主张是否真的可行?的确,所谓“圣智”“仁义”“巧利”实际上带有极大的弊病;但是,它们是否真的一无是处呢?更重要的是,人类几千年来从未有过“绝”与“弃”这些方面的实践活动,因此,所谓“民利百倍”的诸种好处就始终只能是近乎想象力的虚构,这就使得其立场的说服力要大打折扣了。而且吊诡的是,千百年来,老子自己也被历史与民众当作“圣智”的典型了。这就再次表明,“绝圣弃智”是可行性几乎为零的事情。
当然,老子之批判反思“圣智”“仁义”“巧利”的思想也有积极作用。他逼着我们去反思批判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严重恶果与弊端。但是,这种盲目反对一切“圣智”的思想毕竟是有危险性的,倘若“民利百倍”(何况这只是未经事实检验的假想)真的要以“绝圣弃智”为前提,那么,这是不是绝大多数的“庸众”实行对于少数“精英”的压迫呢?实质上,民众往往易冲动、易受所谓“领袖”的操控与引领而充当了实现其个人野心的工具(3)。尼采甚至说:“所有时代里弱者和平庸者的基本倾向就是使强者变弱,把强者扯下来:主要手段就是道德判断。”(4)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斗争,平常者对稀罕者的斗争,弱者对强者的斗争”可能会产生一种奇妙的效应,即“出类拔萃者、高贵者、高品位者以弱者样子出现”(5)。在这方面,国人的“低调做人”“夹起尾巴做人”的处世哲学堪称一绝;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枪打出头鸟”的警告是不绝于耳的。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就是讲“圣智”“仁义”“巧利”的局限性。针对这种局限性,老子提出了对治之方:“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其中,“素朴”思想对于中国美学传统有着极大的影响,包括诗书画在内,都把“素朴”作为极高的境界。这个方面,诗歌领域的突出代表就是陶渊明。但是,老子这里讲的实际上是做人之道。简单地说,就是减少欲望冲动,少接触外界的诱惑。“少私寡欲”的主张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传统人格的塑造与养成。中国儒道释三家在反对“私欲”方面是一致的。倘若要穷究中国传统社会为何发展不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是应该从这个源远流长的“反私主义”传统立足呢?
西方哲学讲民智开启,讲私权保护,讲欲望的正当性,这方面黑格尔是一个代表。就民智开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是一条教化之路,他说:“引导着个体从其未经教化的立场走向知识,我们必须在一种普遍的意义上来理解。同时我们也必须在教化的过程中观察一个普遍的个体,亦即那个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科学的目标是让精神洞察到知识的本质。”(6)所谓“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就是做一个大写的“我”,具有强烈的主体精神与自觉意识,从而个体不再一味贬低自己,而是积极有为。关于私权保护,黑格尔是从“人格权”与“物权”的关系来讲的。“惟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所以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这里所谓物是指其一般意义的,即一般对自由来说是外在的那些东西,甚至包括我的身体生命在内。这种物权就是人格本身的权利。”(7)黑格尔认为,“人”不是抽象的,他的本质力量必须实现出来,必须外化为客观存在,这就必须体现为“物权”。“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8)我们往往把黑格尔视为唯心主义哲学家,但是,在讲到“人”时,恰恰是黑格尔最重视把“人”落实到“物”,甚至说,黑格尔反而更“唯物”。不幸的是,很多国人言必称唯物主义,但是恰恰把“人”字抽象化了,把“人”字视为纯精神性的抽象了,甚至完全忽略了“人权”的根本在于“物权”了!讲私人欲望的合理性,黑格尔说:“假如主角方面没有利害关系,什么事情都不能成功。假如把这种对利害关系的关心称为热情——这指全部个性忽略了其他一切已有的或者可能的关心和追求,而把它的整个意志倾注于一个对象,集中它的一切欲望和力量于这个对象,——我们简直可以断然声称,假如没有热情,世界上一切伟大的事业都不会成功。”“我现在所想表示的热情这个名词,意思是指从私人的利益,特殊的目的,或者简直可以说是利己的企图而产生的人类活动,——是人类全神贯注,以求这类目的的实现,人类为了这类目的,居然肯牺牲其他本身可以成为目的的东西,或者简直可以说其他一切的东西。这种特殊的内容和人类意志息息相通,决定了它全部的特性而和它不可分离。”(9)黑格尔的意思是,恰恰是个人利害关系,甚至说,恰恰是个人私欲,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原动力。“那个使它们行动,给它们决定的存在的原动力,便是人类的需要、本能、兴趣和热情。我要把什么东西实行起来,成为事实,乃是我的热烈的愿望:我必须参加在里边,我愿意从它的实施而得到满足。假如我要为任何目的而活动,它无论如何必须是我的目的。我必须同时在这种参加中,贯彻我的目的,得到满足。虽然我为它活动的那个目的,有很多不是我关心的方面。使自身满足于自己的活动和劳动,这是个人生存的无限的权利。”(10)
从黑格尔的立场讲,“见素抱朴”的弊端是取消自我意识,是把人抽象化,变成一个失去具体人格的观念物;“少私寡欲”的弊端是忽略了个人的生存要求,否定了个人欲望的积极推动力量;“绝学无忧”的弊端是为了避免矛盾痛苦而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意义。“人就是意识到他的纯自为存在的那种自由的单一性……然而作为这样一个人,我完全是被规定的东西,例如我有这点年龄,身材这样高大,在这个地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视为特异性的东西。所以人既是高贵的东西又是完全低微的东西。他包含着无限的东西和完全有限的东西的统一、一定界限和完全无界限的统一。人的高贵处就在于能保持这个矛盾,而这种矛盾是任何自然东西在自身中所没有的也不是它所能忍受的。”(11)
老子本章的思想观点,可以用黑格尔的半句话来概括:“有一种思想,认为自然状态是纯洁的,未开化民族的风俗是淳厚质朴的,根据这种思想,教育就被看成只是某种外在的东西和腐蚀性的东西……”(12)
(1) “绝仁弃义”,一作“绝伪弃诈”。见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7页。
(2) “属”,一理解为上文“不足”的对立面,即“足”;一理解为“归属”。见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8页;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8页。
(3) 可参考勒庞《乌合之众》的《群体意见的直接因素》《群体领袖及其说服的手法》等内容。见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81—116页。
(4) 尼采:《权力意志》(上卷),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78—179页。
(5) 尼采:《权力意志》(上卷),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79页。
(6)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19页。
(7)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8—49页。
(8)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0页。
(9)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2页。
(10) 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11)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6页。
(12)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