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体系(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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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对于本书的各种评论

本书问世后不久,就发生了德累斯顿高等教会监理会向萨克森选帝侯告发费希特宣传无神论的事件,从而使广大公众把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了这场争论方面。但即使如此,在德国的报刊上也相继发表了关于《伦理学体系》的六篇书评。就它们能否理解伦理原则的演绎而言,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类。在《新德意志图书通报》第61卷第2部分第6期上以“Kz.”署名的评论家认为,费希特伦理学的阐述方式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迷途”,“他的这种苦思冥想有许多缺点,它们一般是模糊的,不过有时也是清晰的”;并且这位评论家断言,“如果不走这类弯路,就没有什么关于道德规律的科学,那么,这门科学也的确像可以或缺的东西一样,是一种令人厌烦的东西!”《新神学纪事》第16期副刊发表的评论虽然对费希特在本书中表现出来的洞察力和一贯性表示了敬意,但认为“这部伦理学体系远离开了千百万人思维的视野,因而对于普通人类理智是绝不可能理解的,并且对于少数人来说也始终是一份严加封存的圣物”。《图宾根学术通报》第91期上发表的评论也认为,“费希特所述的那种道德中的逻辑必然性超出了我们的思维领域,它在我们的自我性或理性中的各种根据也同样如此”。这种评论是卡•赖因霍尔德在当年就预料到的。他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过,“我确信,我们现在得到了一部理解费希特伦理学的极其重要的著作。可惜,它的绝大部分内容只有懂得先验哲学的内行人才能理解”。(《同时代人谈论中的费希特》,第2卷,斯图加特1980年,第1页)

但也有另一种评论。在爱尔朗根《新书公论》第I辑副刊第36期上一位未署名的评论家认为,费希特的《伦理学体系》是“我们时代最值得注意的作品之一”,它“对于阐明道德概念和道德真理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最有分量的评论是弗•施莱尔马赫在《上德意志文汇报》第7—9期上发表的。在谈到本书第一编时,施莱尔马赫说,这种演绎伦理原则的方法“不仅满足了按照知识学原理,使用诀窍,评判伦理学的一切要求,向道德实践者阐明了一切东西,而且也能轻而易举地反驳让人反对演绎的一切异议”。在谈到本书第二编时,评论者肯定了费希特关于伦理原则的实在性与适用性的演绎,并详细地说明“伦理学要谈的并不是某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是应该存在的东西;伦理概念乃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的观念”。在谈到本书第三编时,评论者准确介绍了书中关于伦理原则的各种条件的规定以及关于各类道德职责的规定,并且在人的惰性从何而来的问题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评论者看来,用自然界中的惰性力量来回答这个问题是不充分的,而主要应该着眼于思维规律在人的自由活动中的错误应用。施莱尔马赫从彻底应用知识学原理的角度,颂扬了这部发展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的杰出论著。另一篇重要的书评是在《哥廷根神学新著图书通报》第4卷第5期上发表的,它的署名为“Qq.”的作者认为,《伦理学体系》的“作者从伦理原则的内容着眼,结束了康德派的空洞的形式东西,从而作出了一项巨大的贡献”。

历史是检验真假对错的试金石。哪些评论是正确的,并不以当时的刊物与评论家的知名度为转移。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费希特的《伦理学体系》确有其不可磨灭的学术价值。如果我们打开谢林的《先验唯心论体系》(1800年),看到其中讲的自我的主观东西与客观东西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意志活动中的天然冲动与纯粹冲动是如何综合统一的;如果我们看到他对混淆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的独断专行之举如何表示愤慨,并且看到他如何论述隐蔽的必然性对人类自由的干预,那么,我们就会断定,他在以先验唯心论为原则的实践哲学中所述的这些论点,都是费希特《伦理学体系》中的相应论点的进一步发展。即使在黑格尔改变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方向,宣告他自己的体系的建立的时候,他也不能不把费希特发展了的先验主义伦理学列为《精神现象学》(1807年)里所述的人类精神发展的道德世界观阶段加以评述。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事实,费希特的这部著作才能在近代欧洲伦理学史中占有它理当占有的地位。

梁志学

北京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