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范畴及其若干句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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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的阐释[1]

一、强调的本质是心理现象

图2-2:强调的不同特征

“强调”到底是语法、语义、语用还是修辞现象?如图2-2所示,“强调”不是单一的语言现象,而与语音、语义、语法、语用、修辞等都有关联。在语言研究领域,能跨越如此多语言界面的语言现象应该为数不多,正因如此,前贤对“强调”的界定才“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如果从一个角度去看“强调”,它与图2-2中的任何一个说法都有联系,各有各的道理。但是,要给“强调”下一个比较合适的定义,必须抓住它的本质。我们认为“强调”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2]这和Muraoka(1969)的观点相同。但是Muraoka(1969)只承认“强调”是心理现象,没有用心理学的理论进行证明就作了判断。本书则根据心理学的“注意”理论进行论证。

詹姆士(1890)讨论了注意的本质,认为注意是心理以清晰而又生动的形式,对若干种似乎同时可能的对象或连续不断的思想中的一种占有。它的本质是意识的聚焦和集中,意思是指离开某些事物,以便有效地处理其他事物。

彭聃龄、张必隐(2004)认为,注意的指向性指意识指向某一对象或活动而离开另一对象或活动。

海曼德兹—皮昂(Hemandez-Peon,1966)曾经把注意的指向性比作探照灯的光束。在亮光照射的中心,人们得到最清晰的印象;而在亮光照射的边缘,事物就变得模糊不清了。[3]

从以上心理学者的论述中,似乎不难发现:语言表达中的强调现象,不正是如“探照灯光束照射的中心”吗?“强调”的使用使人们的意识聚焦和集中于某些语言形式或者这些形式所表达的意义。

在认知心理学的研究中,Malim(1994)总结了引起不随意注意[4]的刺激物有以下七种特点:

1.刺激的强度(intensity):鲜明的颜色比不鲜明的更加吸引我们。

2.刺激的大小(size):大的东西比小的东西更容易吸引我们的注意。

3.刺激的持续与重复(duration or repetition):短暂出现的刺激不如持续的、重复出现的刺激更吸引我们的注意。

4.刺激的感情内容(emotional content):带有感情的刺激比不带感情的刺激更能吸引我们。

5.刺激的意外、突然或新奇性(suddenness or novelty):突然的或没有预料到的刺激比我们预料中的或以前遇到过的刺激更容易吸引我们。

6.对比的或有差异的刺激(contrasting stimuli)比相似的刺激更容易吸引注意。

7.运动的(something which moves)比静止的更容易吸引注意。当一只兔子处于猛兽攻击的危险中时,它常常会突然停下来以避免吸引猛兽的注意。

以上七个引起不随意注意的条件是刺激物的一些外在特征,比如强度、大小等。只要具有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引起不随意注意。对于语言交际来说,如果想达到吸引受话人的目的,也需要在不随意注意方面下功夫,只是比心理学的更为复杂。在口语中,发话人可以通过加重任何他想加重的音节达到强调的目的;在书面语中,写作者可以采用非语言的手段,比如字体变大、变黑、变粗,加下画线等方式,因为与不加这些标记的常规形式进行对比,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手段都可以归为形式上的刺激或外在的刺激。比如下面的例句:

(1)我从2002年开始在北京大学从事对外汉语教学。

上面的例句中,加下画线的词“北京大学、汉语”肯定会引起读者的注意。

语言形式(词、句子等)作为一种刺激物比心理学谈到的刺激物更复杂,原因在于语言形式除了外在特征外,内在的语义内容以及语用功能也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些强调的语言手段具有什么特征?或者说具有什么特征的语言手段才是强调?这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根据认知心理学的不随意注意理论,我们可以推导出在语言的三个层面上“强调”的特征与表现,进而发现强调的本质,如表2-1所示。由表可知,在语言的层面,要达到强调的目的,语形上有非常规的语言形式(异于常规);语义上或语用上要呈现凸显或强化。

表2-1:强调特征推导示意表

我们从心理学的视角去分析语言中的强调,虽然缺乏严格的形式论证,但是却与认知语言学的某些思想不谋而合。比如,张辉松(2010)根据认知语言学的象似性理论[5],从数量象似性、顺序象似性、距离象似性、标记象似性等原则的运用和违背两个角度对强调功能的认知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认为象似性就是强调功能的主要认知机制之一。表2-1的第一列与第二列之间确实存在着象似性,这说明语言形式与客观世界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

陈忠(2005)从认知语言学的视角总结出关于图形与背景的关系,认为图形的特征一般是:完整、运动、相对较小、关注度高、显著度高、依赖性高、自立性低、典型性低等。除了“相对较小”与认知心理学所谈及的刺激特征不同之外,其他的图形特征都与之相符。“相对较小”其实具有一定的局限,比如一群普通身高的人中,突然来了一个两米多的高个子,肯定这个高个子是图形,不是背景。从认知心理学来看,这个高个子会引起不随意注意。如果一群普通人中有一个非常矮小的人,这个小矮人如果混在人群中,是不可能作为图形的,因为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只有这个小矮人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即小矮人出现在普通人的前面,人们才会注意到他。其实,这时小矮人的位置已经发生了变化,不仅仅是因为“相对较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袁从润(2007)认为“强调”是个语用概念,它是指说话人在交际时把需要突出表达的意念(主观的愿望、目的、看法等重要信息)通过语言的非常规表达传递给受话人,给受话人以超一般的心理刺激,从而获得特别表达的效果。[6]晏静(2011)在其硕士论文中也同意这一观点。[7]以上两位作者所谈到的“超一般的心理刺激”“非一般的心理刺激”,虽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与论证,但是却与本书的观念不谋而合。

由此,我们认为,表2-1对强调特征的推导有一定的认知基础,下面对其进行分条详细论证。

二、强调具备的两个特征

(一)异于常规[8]

不随意注意理论告诉我们,要想达到吸引人注意的目的,必须要使该刺激物外表上具有明显的异于其他刺激物的特征,比如强度强、体积大等。由此,我们认为“异于常规”是判断强调与否的一个条件。口语中,常规重音的位置人们一般不把它看作“强调”,而“非常规重音”的位置才是“强调”所在。[9]观察汉语书面语的强调时,某个句子、词语是否是强调,可以从形式、意义、语用几个方面来看。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强调一定是和非强调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判断一个词语、语法格式、句子是强调,心目中一定存在一个非强调的形式。这个非强调的形式则一定是常规的形式。这很容易理解,正如“万绿丛中一点红”,只有那么多的“绿叶”衬托,我们才会注意到其中的那朵“红花”。如果都是“红花”,其中的某一朵就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Johnston(1991)就认为“强调”是由异常的重音或词序产生的最为突出的部分。

我们的观点与陈用仪(1979)不谋而合。他认为,严格说来,一切多成分的句子都有所侧重,都可以称为强调句,但是,对于以谓语为“新闻”的句子,由于出现次数最多,我们习以为常,也就不觉得是强调句,而且其强调的力量也不明显了(如果再需要强调,还得另想办法)。拿汉语“我昨天下午在街上看见了老李”这句话来看,强调点本来是落在整个谓语“看见了老李”上,但我们通常并不觉得这是一个强调句,而且它对谓语的强调作用的确在我们心目中变得十分不明显,以至于当真要强调谓语时,还要加一些辅助词,如“是看见了老李”“真的看见了老李”之类。[10]

因此,我们认为判断一个句式是否为强调句式的重要条件是它是否与一般的、常规的句法结构不同。表现在小句内,是重音和焦点发生改变。“是……的”句、连字句、“疑问代词+都/也……”句等句式被学界视为强调句的原因之一就是该类句式的异于常规的特点。后文的研究证明“甚至……都/也……”句、即使类单句也具有这一特点。表现在超句范围,异于常规指的是一些反复、排比、夸张等语言现象,这些语言现象与一般的语言表达手段不同,因而能吸引人的注意,达到一定的修辞、语用效果。比如,王胜文(2005)就认为夸饰(夸张)作为修辞格,其最大特点是通过超常组合,突出人们对事物的主观感受。无论是违逆常理、打破常规,还是超出常量(阈值)、改变常态,旨在凸显“走极端”的特质,强化“错位”效应,增强感染效果。

超句范围的异于常规的形式之一就是重复[11]。语言表达时,重复的语言形式(不包括构词重叠)常常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因为在形式上重复带给人们的是视觉上的冲击;在语义内容上,重复也会带来一些语义量的改变,或语义量变大,或语义量变小。本研究尤其要关注的是超句层面上的反复现象。

(二)凸显与强化[12]

1.凸显

语言学界对“凸显”的一般理解是,在某一认知域内,某部分受到人们特别的注意。跟“凸显”相近的术语有“凸现”“突现”等(卢英顺,2008)。有研究发现,“认知凸显度越高,引起的注意力就越大,而且容易被感知;认知凸显度越低,引起的注意力就越小,不容易被感知。因为我们看到一所大的房子和一条很深的河流要比看到一所小的房子和一条很浅的河流花费的努力要小”。[13]

强调的语言形式与凸显有着密切联系。比如非常规的语序,把重要的信息与次要的信息换一个位置,以引起受话人注意。“怎么了,你”与“你怎么了”相比,前句强调“怎么了”。因此,非常规语序的强调方式可以称之为“语序凸显”强调。

语言中还有一种强调形式,即“是……的”句,一般认为,这种句式强调“是”后的句法成分。从认知的观点来分析,“是……的”句也是对句法内某些成分的一种凸显,以期引起受话人的注意。这种凸显与语序凸显不同,所凸显的成分处于一个框架之中,我们称之为“框架凸显”强调。

2.强化

如果说凸显着重于语言形式上的强调,那么强化主要指语义或语用的层面。强化指的是通过语义上的极大量、全量或语气上的增强引起受话人的注意。这种极大量、全量指的是主观量,是指含有主观评价意义的量,与“客观量”相对立。(陈小荷,1994)

极量强化主要包括连字句、甚至句、即使句等句式,因为这类句式是通过肯定或否定极量,达到引起受话人注意的目的。全量强化主要指“疑问代词+都/也……”句,因为这类句式是通过肯定或否定全量,达到引起受话人注意的目的。语气强化主要包括反问句、双重否定句、反身代词、反复、部分强化副词。

下面我们重点来论证极量强化,全量强化和语气强化后文各章会进行论述。

心理学理论认为鲜明的颜色比不鲜明的更加吸引我们,大的东西比小的东西更容易吸引我们的注意。以上只是就两个刺激物对比而言,如果多个刺激物同时出现,必定是极大或极小的一个能引起注意。表现在语言现象中,口语表达时如果重音加重、强度增加,就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书面语的表达中,要想达到强调的目的,重音不能发挥作用,除了在字体上凸显之外,只有通过语义强度的改变来体现了。我们用“极量”这一概念表达极高或极低的语义强度,因此具有极量的语言形式一般会比普通量级的语言形式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

为什么说“主观”的语义极量更让人产生注意呢?因为客观的语义极量,比如“世界上最高的山峰是珠穆朗玛峰”中的“最高”,一般是采取客观的介绍,不凸显说话人的主观感情。最为重要的是,如果认为这类句子是强调句的话,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非强调句。而主观语义极量就不同,比如后文要论述的连字句,它表达主观语义极量,可以找到语义上相应的非强调句。如:

(2)这道题太难了,连水平最高的老师都不会。

(3)这道题的难度最高。

例句(2)表达的是主观语义极量,说话人认为“水平最高的老师不会的题”一定非常非常难。例句(3)有两种解释:一种只是客观的叙述,这道题难度最高;另一种是说话人的主观判断,但是在语言形式上是常规的,不存在移动的焦点或重音,即不是非常规的语言形式。这两种解读都不会带来强调。比较例句(2)和(3),在题“难”的程度上,应该是(2)大于(3)。

董秀芳(2010)从汉语史的研究视角出发,发现全称量化词、限止量化词、极大量词、极小量词都发展出了对句子所表示的命题加以强调的用法的实例,这说明表量成分与强调用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她认为极小量成分出现在否定句中,在功能上就相当于一个全称量化成分,也就相当于一个相应的肯定句中的极大量成分。因此,归根结底,表量成分的强调用法是极大量成分与强调的自然关联造成的。从董秀芳的研究结论可以推断,本书所提出的主观语义极量作为判断强调与否的一个标准是有语言事实根据的。

三、判断强调的标准[14]

“异于常规、凸显与强化”两个特征之间不是平行关系,其中“异于常规”是判断一个语言形式是否为强调的必要条件。因为根据必要条件的定义:如果没有前件必无后件,而有前件未必有后件,那么,前件就是后件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语言形式不具备异于常规的特点,它必定不是强调形式;如果具备异于常规的特点,可能未必是强调形式。之所以把“异于常规”作为判断一个语言形式是否为强调的必要条件,是因为如果不用形式的标准去判断,只用语义或语用的标准,就不具备可操作性。

异于常规最容易用来判定强调与否的标准。当然,这种异于常规的尺度如何把握,也会有分歧。比如,有些学者认为把字句是异于常规的句式,将其归为强调句。但是我们遵循较为严格的标准,不再将把字句归为强调句。原因在于,把字句产生之初,由于其异于常规的形式可能会带来强调。但是随着把字句在汉语中固化为一种表达处置意义的句式之后,说话人在使用这个句式时,受话人不再产生特殊的心理反应。也就是说,把字句不再给受话人产生一种特殊的心理刺激。

为了避免判断出现分歧,我们把“凸显与强化”作为判断强调与否的第二个条件。如果一个语言结构在形式上异于常规,在语义(语用)上凸显或者强化,那么这个语言结构就必然属于强调结构。比如,把字句在现代汉语中一般认为是处置式,不再认为它的语义是凸显或强化,因此我们不把它作为强调结构。

四、强调手段与强调特征

传统的所谓强调手段,[15]除了复句格式[16]外,它们都符合我们所提出的两个必要条件(部分证明详见后面各章),如图2-3。由此,我们认为以上提出的两个必要条件在判断一个语言形式是否是“强调”上是可行的。这也许能够解决语言学界纷争至今的强调判断问题。[17]

图2-3:强调形式与强调的特征对应图

图2-3 中,“凸显”与“强化”之间我们用一个双箭头标示,这是因为凸显与强化存在着相关性。在语义上凸显的语言结构,其实隐含着对所凸显的语言形式的强化;而强化的语义或语用内容常常需要借助凸显来实现。

我们没有就双重否定、反问句、非常规语序、副词、反身代词进行深入研究,目前的判断只是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前文提出的条件进行大概的推断。但是我们对连字句、“是……的”句、甚至句、“疑问代词+都/也……”句(周遍句)、即使句、反复现象的研究已经可以证明用上面提出的标准进行判定的可行性。

下面我们初步尝试用典型范畴理论划分强调的层次。典型范畴理论的主要观点有:一是典型成员具有认知上的突显性,即具有范畴内大多数或全部成员的多种表征,出现频率最高,并反映了范畴的中心倾向;二是典型成员具有认知上的相似性,每个典型就是一个认知参照点,其他成员依据与典型相似性程度的多少而聚集排列。典型拥有相邻范畴中成员最少的共有特性,也就是说,典型成员与其他范畴典型具有最大的区分度。同时,范畴成员之间的边界是模糊或不固定的,范畴成员之间呈现家族相似性。[18]根据认知语言学的典型范畴观,我们把强调语言格式中包含语义极量和全量的部分看作典型的强调,这是因为极量的语义带给受话人的刺激强度最高。其他的语气强调和凸显强调格式相比而言,带给我们的刺激强度就低一些。当然,还有一些我们未讨论的语言格式,也被有些学者作为强调的一类,比如“与其……不如……”等复句格式等。强调的层次如下图2-4所示:

图2-4:强调的三个层次[19]

从图中可以看到,由里到外,强调的典型性逐渐降低。本书对最内层的典型强调手段进行重点研究,包括连字句、即使句、甚至句、“疑问代词+也/都……”句。因时间与精力的关系,本书仅对第二层的强调格式“是……的”句和反复进行了重点研究。

五、强调的界定

根据前文的研究,我们尝试给“强调”下一个新的定义:发话人在语言表达过程中,引起受话人不随意注意所采用的语言手段。引起不随意注意的既有语言形式的原因,也有语义的原因,这些形式就是强调手段。这些强调手段所表达的主观意义就是强调语义。

强调的本质是一种心理现象,是在受话人的心理上产生的一种刺激,因此这种刺激的产生必然带有说话人的主观印记。主观性是认知语言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是语言学界研究的热点,是指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Lyons,1977)[20]。因此,“强调”的研究也是主观性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本节曾以《从认知心理学视角论语言中的“强调”》为名发表于《现代语文》2009年第8期。收入本书时笔者进行了大幅修改。

[2] 索绪尔就认为语言这个符号系统主要是心理的,“它们的所在地就在我们脑子里”(转引自崔希亮《语言学概论》,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7页)。

[3] 此三处均详见彭聃龄、张必隐《认知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

[4] 不随意注意,又叫作“无意注意”,一般指被动的、积极性水平比较低的注意,不需要人的有意识的控制。

[5] 象似性是指语言形式在音、形或结构与所指(客观世界、经验结构、认知方式、概念框架、所表意义)之间存在映照性相似对应的现象。

[6] 袁从润《现代汉语强调方式初探》,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1页。

[7] 晏静《现代汉语强调的表现》,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页。

[8] 后文所谈的“异于常规”都是仅指形式上的非常规特征,本研究的“异于常规”包括小句内焦点、重音移动。虽然焦点是一个语义或语用概念,但是焦点的移动在语形上是可以感知到的。

[9] 关于重音和强调,连字句一章还有详细论述。

[10] 陈用仪《西班牙语的强调句》,《外语教学与研究》,1979年第1期,第32页。

[11] 后文要研究的“反复”现象就是一种重复。句子层面上,我们的观点是“反复”的外延大于“重复”。

[12] 张辉松、赵琼(2008)曾提出:“在语义上,强调具有‘强化’和‘凸显’两大基本取向。强化是对情感、判断、鉴赏、责任、意愿、倾向等态度的着重表达,而凸显则是对特定含义、要点、主题、中心思想等凸显或着力表达。”本书借用这两个概念,但是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与他们不同。另外,我们的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也与他们有很大差异。

[13] 牛保义《凸显度优先:TALL-SHORT类相对反义词的认知研究》,《外语学刊》,2007年第2期,第49页。

[14] 其实完全可以把两个特征都作为充分条件,也就是说符合哪一个特征都可以判断该语言形式是否为强调。但是这样进行判断的话,汉语的强调形式就会非常多。实际上我们发现,语言的刺激远比心理学中所谈的刺激复杂,只有一个特征有时候并不会引起人的注意,需要几个特征才可以达到引起注意的目的。

[15] 除了语序调整、反身代词、复句格式以外,其他的强调手段均来自《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1996)。

[16] 我们认为一般所谓的“复句”的分句表达强调的观点不符合我们提出的强调条件。其实复句中的“强调”与语义重心并无不同。我们的观点是将其排除于强调研究的范围。关于特殊的复句,比如即使句、无论句的情况,后文会进行说明。

[17]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强调所包括的语言现象非常多,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在此仅提出设想,今后还需要不断地去完善、修正。

[18] 史厚敏、何芸《基于典型范畴理论的连系动词家族相似性研究》,《洛阳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第61页。

[19] 强调的三个层次的归类问题非常复杂,本书仅进行大概排列。有学者从语音实验的角度对“是”和“连”所标记焦点的音高进行了对比,发现从语音角度来看,“连”是比“是”低一个层级的焦点标记成分,尽管“连”所标记的成分可以实现音高突显,但其变化幅度明显小于“是”所标记的焦点(贾媛等,2009)。我们认为,虽然“连”所标记的成分音高不如“是”所标记的成分,但是因为连字句所蕴含的违反预期、主观极量是是字句所没有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连字句所具有的强调特征更多。今后可能还需对连字句与是字句所负载的强调程度进行对比实验。

[20] 详见沈家煊(2001: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