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创业发展研究(2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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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家庭创业回报

2.3.1 创业对家庭财富的影响

表2-1描述了参与创业的家庭和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的财富情况。整体来看,2011—2017年,中国家庭(无论是否参与创业)的财富均值和中位数都在逐年增长。尽管如此,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水平的均值和中位数一直高于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也就是说,尽管参与创业增加了家庭的风险暴露,但平均而言,参与创业的家庭仍更加富裕。具体来看,2011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41291.2元和211814.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94969.1元和425800.0元。2013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526500.2元和273200.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818735.0元和568250.0元。2015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554203.4元和290000.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06443.1元和636925.0元。2017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20873.5元和318929.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940912.9元和666335.5元。

表2-1 我国创业家庭与没有创业家庭的财富对比 单位:元

表2-2分别对比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参与创业和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的财富情况。从城市和农村的组间对比可以发现,无论是否参与创业,城市地区家庭的财富水平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家庭,城市地区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的财富水平也高于农村地区参与创业的家庭,这可能与城市地区家庭房产价值更高有关。进一步对比发现,农村地区参与创业家庭与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财富差距大于城市地区家庭。

表2-2 我国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的财富对比 单位:元

表2-3描述了我国创业家庭的创业动机。根据上文的描述,我们把创业动机是“想自己当老板”“参与创业赚得更多”和“更灵活、自由自在”定义为机会型创业;将创业动机是“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定义为生存型创业;将创业动机是“社会责任、解决就业”“继承家业”和“其他”定义为其他类型创业。整体来看,在我国,绝大多数创业家庭是机会型创业。以2017年为例,全国机会型创业家庭的比例为69.1%,生存型创业家庭的比例为20.9%。

表2-3 我国家庭的创业动机分布 单位:%

表2-4对比分析了我国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家庭的创业动机。我们可以发现,在2017年,城市地区机会型创业家庭的比例为69.5%,生存型创业家庭的比例为20.7%;农村地区机会型创业家庭的比例为67.3%,生存型创业家庭的比例为21.7%。因此,我国城市地区家庭创业中机会型创业的比例略高于农村地区家庭。

表2-4 我国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的创业动机对比 单位:%

表2-5描述了我国不同创业动机下家庭的财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机会型创业家庭的家庭财富水平要高于生存型创业家庭的财富水平。具体来看,2013年,机会型创业家庭的财富均值为884703.0元,中位数为636400.0元;生存型创业家庭的财富均值为737979.6元,中位数为482450.0元。2015年,机会型创业家庭的财富均值为980673.1元,中位数为709000.0元;生存型创业家庭的财富均值为829147.3元,中位数为550000.0元。2017年,机会型创业家庭的财富均值为1017146.0元,中位数为755735.5元;生存型创业家庭的财富均值为870753.4元,中位数为586829.0元。

表2-5 我国不同创业动机下家庭的财富情况 单位:元

表2-6描述了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创业动机分布。我们可以看到,在雇佣员工型创业中,创业动机是“参与创业能赚得更多”和“想自己当老板”的远远高于自我雇佣型创业。在自我雇佣型创业中,创业动机是“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的比例远远高于雇佣员工型创业。可能的原因是,创业动机是“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的家庭,仅仅是为了维系生活而进行的创业,家庭创业的规模并不大,创业者也缺乏经营和发展企业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表2-6 我国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创业动机分布单位:%

表2-7描述了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财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财富的均值和中位数要远高于自我雇佣型创业家庭。具体来看,2011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219693.3元,中位数为119515.0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980940.4元,中位数为747700.0元。2013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246050.7元,中位数为136960.0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1028977.0元,中位数为701000.0元。2015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260368.1元,中位数为137700.0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955309.7元,中位数为683600.0元。2017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316338.4元,中位数为163076.5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财富均值为1088447.0元,中位数为842437.0元。

表2-7 我国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财富对比 单位:元

2.3.2 创业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表2-8对比分析了我国创业家庭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情况。从家庭收入的角度来看,参与创业的家庭的收入要高于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收入。具体来看,2011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0919.7元和30000.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53228.9元和40300.0元。2013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9914.9元和38000.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3431.7元和50000.0元。2015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52623.7元和40800.0元,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8715.2元和54000.0元。2017年,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0558.7元和49300.2元,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80059.5元和66136.5元。

表2-8 我国创业家庭与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对比 单位:元

分区域来看(如表2-9所示),无论是在城市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参与创业的家庭的收入水平要高于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的收入水平。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城市地区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的收入水平要高于农村地区参与创业的家庭的收入水平,但是两者的差距并不大。

表2-9 我国创业家庭与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收入对比——城乡差异 单位:元

表2-10描述了不同收入水平下家庭的创业动机分布。我们可以发现,在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创业中,创业动机是“参与创业能赚得更多”和“想自己当老板”的远远高于低收入水平家庭。在低收入水平家庭的创业中,创业动机是“找不到其他工作机会”的比例远远高于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创业。这表明,我国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创业中机会型创业的比例高于低收入水平家庭。

表2-10 我国不同收入水平下家庭的创业动机分布 单位:%

表2-11描述了不同创业动机下家庭的收入情况。如表2-11所示,机会型创业的家庭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均要高于生存型创业家庭。2013年,生存型创业家庭的收入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59647.0元和45000.0元;机会型创业家庭的收入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6490.2元和54000.0元。2015年,生存型创业家庭的收入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64025.2元和50000.0元;机会型创业家庭的收入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73212.5元和60000.0元。2017年,生存型创业家庭的收入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76611.0元和61780.8元;机会型创业家庭的收入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83938.0元和71800.0元。

表2-11 我国不同创业动机下家庭的收入情况 单位:元

表2-12描述了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收入对比。我们可以看出,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收入的均值和中位数要远高于自我雇佣型创业。具体来看,2011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41381.8元,中位数为30323.6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70774.1元,中位数为57252.6元;2013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50501.4元,中位数为38680.0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83821.9元,中位数为73000.0元;2015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53868.6元,中位数为42000.0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89090.2元,中位数为81000.0元;2017年自我雇佣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61769.8元,中位数为50463.0元;雇佣员工型创业的家庭收入均值为103277.9元,中位数为100000.0元。

表2-12 我国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收入对比 单位:元

2.3.3 创业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从表2-13中关于创业家庭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水平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水平相对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而言是更高的。以2017年为例,在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家庭比例为70.9%;而在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70.0%。从时间维度上来看,不同时间参与创业的家庭和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主观幸福感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

表2-13 我国创业家庭与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对比 单位:%

表2-14中对比分析了我国城市地区中创业家庭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我们可以发现,参与创业对于我国城市家庭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作用不是很明显。例如,在2015年,城市地区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略高于城市地区没有参与创业的家庭;在2017年,城市地区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反而要高于城市地区参与创业的家庭。

表2-14 我国创业家庭与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对比——城市地区 单位:%

表2-15中对比分析了我国农村地区中创业家庭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与城市地区对比分析发现不同,参与创业对于我国农村家庭主观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是非常明显的。2011年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70.5%,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62.7%;2013年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61.2%,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52.3%;2015年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61.2%,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55.4%;2017年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73.7%,而没有参与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69.0%。

表2-15 我国创业家庭与没有参与创业家庭的主观幸福感对比——农村地区 单位:%

表2-16描述了不同创业动机下家庭的主观幸福感分布。可以发现,机会型创业家庭相比于生存型创业家庭而言是更加幸福的。具体来看,以2017年为例,在机会型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72.0%,而在生存型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69.8%。

表2-16 不同创业动机下家庭的主观幸福分布 单位:%

表2-17描述了雇佣员工型创业和自我雇佣型创业的主观幸福感分布。数据分析结果显示,雇佣员工型创业家庭相比于自我雇佣型创业家庭是更加幸福的。具体来看,以2017年为例,在雇佣员工型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73.3%;而在自我雇佣型创业家庭中,认为自己非常幸福或者比较幸福的比例为69.9%。

表2-17 我国雇佣员工型创业与自我雇佣型创业的主观幸福感对比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