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报道与评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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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国联行政院决将中日争案移交大会,十九国特委会定下星期一召集,调查团昨日二次集会考虑覆文,主席凡勒拉发表郑重言论,盼中日勿作破坏国联行动

外部接日内瓦我国代表团电告,国联行政院二十五日下午三时半继续开会,由李顿出席发表意见。国联调查团五代表二十五上午曾一度会议,决定李顿出席发言之原则。在李顿发表意见后,如日代表不再事阻挠,中日问题即由行政院十四理事国代表讨论一次,再将会议记录及李顿报告书送十九国委员会。原定举行两星期之行政会议,预料在本星期六即可结束。如李顿报告后,日代表松冈仍须发言,则我国顾代表亦将要求发表意见之机会,如此则会议日期或即因此延长,至下星一或星二结束。

国联行政院连日会议,讨论李顿报告,原定由李顿致词答覆中日两方对报告书之意见,但以松冈之反对,直至二十四日会议由英、西等国赞成,决定于二十五日下午三时半开会后,由李顿答覆。预料李顿所言对报告书必作有力之维护,而对“满洲国”问题将再申言不能承认,松冈对此或将再作一度狡辩。故二十六日继续会议,尚难即告结束,移送十九国委员会之期或将展至下星期初。在移送之前,行政院将作一决议,对李顿报告前八章表示接受;至第九、第十两章因系解决办法,将留特别大会讨论。

今晨此间得悉,国联大会或将于十二月五日举行特别会议,考虑中日争案。此讯尚未征实,但其日期似甚近情,因召集大会须在一星期前通知也。(路透二十五日日内瓦电)

〔日内瓦〕 兹悉现已大致决定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召集十九特委会,考虑中日争案。特委会或将召集国联大会,于十二月三日开会[9]。(二十五日路透社电)

〔日内瓦〕 今日午后行政院会议,因日代表松冈须请示于其本国政府,故下次会议定下星期一日举行。(廿五日路透社电)

〔日内瓦〕 李顿调查团委员原有在国联秘书处正式开会之说,但迄未举行正式会议。闻今日曾在旅馆中作非正式之谈话,以期将其致行政院之覆文,减至可能的最短形式。(二十五日路透社电)

昨日开会情形:主席吁请双方严重考虑,使中日案获得根本解决

〔日内瓦〕 国际行政院今日午后四时开会,首先处理提交行政院关于南美玻、巴两国争执之报告书,及伊拉克与叙利亚边界问题,然后复开始讨论中日争案。首先宣读日本关于李顿调查团委员参加讨论之意见书。据称,调查团之工作已于其报告书送达行政院时终止,日本不反对调查团委员之发问,但不承认其对于中日代表在行政院会议中所发言论陈述意见之资格。该意见书复声明昨日松冈所采之地位。李顿勋爵答主席凡勒拉之问话,称如调查团报告书果有助于行政院,则各委员当甚欣然,舍此而外,各委员不愿再有所云增入其报告书中。主席乃询问会众有无问话。捷克代表皮尼士起称,渠觉最简单之途径,在将此全部事件提交国联大会特会,渠保留在大会发表批评之权。主席旋问会众,行政院可否再等候若干时,而后将此案提交特别大会。就实际考虑之,似行政院不宜作一般的讨论。此案提交大会审查,可不妨碍行政院理事对此报告书发表意见之机会。中日代表双方所言者,皆未予人迅速解决此争案之希望,双方间似未有妥协之任何程度,而为行政院所可据以发表有希望之意见者。渠盼望现所有之中日见解,并不代表其政府之最后见解,并盼望两方不致拒绝可一劳永逸之解决;如国联机关不为人许其尽量工作,或为当事者任何一方面之不合作所妨碍,则直为不可忍的反抗舆论之行为。主席最后吁请双方对于彼等所可为以助国联者,加以严重之考虑。

(《申报》,1932年11月26日,第三版)